井下充电工操作规程l、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3、充电前必须检查电池装置的完好、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4、检查电池间连接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正确。5、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 得接反,整流设备的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替。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7、充电过程中,注意观察电池的变化,如有异常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8、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硫酸电解液4 5℃,合成电解液43℃,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9、注意连接柱与极柱,不 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10、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11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12、当电解液冒出细密浓烈气泡,而且达到2.5V以 上,电压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13、充电完毕后,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 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14、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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