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的组织设置、相关组织与部门职责,审计管理的目的与风险,审计管理体系的构成和建立,审计管理 的编制、管理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审计工作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 通知》《企业会计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 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经济责任审计指集团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单位(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单位(部门)财务收支、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2.2.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对单位(部门)负责人任 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离、任免、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2.2.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对单位(部门)负责人任职期 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 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分公司、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 审计一次。2.2.4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 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2.2. 5年度绩效指标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每年下达的各类经济指标或集团公司与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所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所确 定的各类经济指标以及二级管理机构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所下达的各类经济指标。2.2.6年度绩效指标审计指审计部门或履行审计职能的相关 部门对所属单位在经营年度内实际完成的各类经营绩效指标情况进行审计,确认所属单位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一项审计管理活动。2.2.7 工程竣工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或二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对项目经理部所承建工程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项目效益情况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对 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管理风险予以提示。2.2.8财务收支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师依照国家的法 律法规、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合规,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正确进行独立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2.2.9亏损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亏损项目从标前评估、投标报价、组织施工、项目管控到竣工结算、资金回笼全过程的经 济活动和管理行为进行的专项审计。审计重在核定亏损数额,深入剖析亏损原因,客观界定管理责任,揭示亏损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管理漏洞和制 度缺陷;督导问题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监督项目采取减亏扭亏措施,协助建立完善项目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核实项目最终经 营绩效,为企业实施追责、问责提供依据。2.2.10审计调查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有关的事项或企业管 理当局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也称专项审计调查。3职责3.1(集团及二级单位)领导层职责3. 1.1批准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1.2批阅集团公司审计报告。3.2(集团及二级单位)各业务部门职责3.2.1经济 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部出具审计委托书(见附录H)。3.2.2各业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协查工作。3.2.3各业务 部门在必要时提供审计人员。3.2.4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3.3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职责3.3.1拟定和修改集团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3.3.2根据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计划、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和人力资源、纪 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开展各类审计业务,并向集团公司领导层报告审计结果。3.3.3对二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 核。监督、指导二级公司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3.3.4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局的统一部署,参加股份公司审计工 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内部审计课题研究,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集团公司专(兼)职审计人员继续教育;评选和表彰集团公司审计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3.5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起草审计工作会议文件、审计工作总结,定期向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报 送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和其他审计资料,按时完成集团公司领导要求报送的审计工作资料。3.3.6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门和监事会的委托 ,做好有关经济事项的协查工作;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国资委、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等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3.3.7集团公 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4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3.4.1拟定和修改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 主管领导或适当的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3.4.3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单位领导的指示和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委托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各类审计业务 ,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3.4.3按照集团公司审计部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组织审计人员(专、兼职)参加职业后续教育。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部上报审计工作总结、专项审计总结、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审 计报告、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审计资料。3.4.4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国资委、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集团公司审计部等上级 审计机关的审计和检查。3.4.5集团公司审计部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5审计组职责3.5.1召开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会议,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3.5.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 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领导报告。3.5.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 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单位主管领导授权可暂予以封存。3.5.4内部审计部门派出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被审计 单位向审计组出具《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见附录J),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经济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的,并为这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审计承诺书必须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亲笔签名。3.5.5内部审计部门派出的审计组及其审计 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享有调查权和查询权。被调查或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针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如实答复,并对其 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3.5.6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组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审计事项,有权委托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对其 进行审核鉴定,被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辞,并对出具的审核、鉴定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享有与专职审 计人员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3.6被审计单位/部门/项目部职责3.6.1审计报告意见反馈。3.6.2内部审计部门派出 的审计组做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及其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4审计工作管理的目的与 风险4.1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管理的目的4.1.1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促 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4.1.2集团公司年度绩效指标审计的目的是合理评价被审计单位 上报利润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情况,并尽可能的予以量化。4.1.3集团公司工程竣工审计的目的是核实工程收入、成本 费用及利润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状况,确定项目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进行盈亏分析;适当评价项目部在建章立制 、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过程管理中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为集团公司考核项目部及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和信息。4.1.4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评价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评价财 务收支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4.1.5集团公司亏损项目跟踪审计的目的是界定工程最终亏损数据、查清亏损原因及其对亏损 的影响额度、初步界定管理责任划分、提出减亏建议或措施。4.1.6集团公司审计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企业管理、政策执行、经济运行中 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剖析其本质,总结其规律,提出可供企业管理当局借鉴的建议。4.2集团公司审计管理的原则包括:——职业判断 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应坚持职业判断原则。——重要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结合使用的标准,了 解、调查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分析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运用职业判断,根据问题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 —谨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 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对被审计 单位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或法律法规允许,向第三方泄露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 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该警惕无意泄密,特别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防止给被 审计单位带来损失。——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 回避:1)与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审计单位或 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审计事项、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4)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审计认定的一致性原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项目在涉及绩效利润指标审计认定时,应以 本标准作为依据,且前后审计期间的审计认定标准应相同。——审计证据的可靠、合规、相关、充分原则:所谓可靠性,指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反映审 计事项;合规性是指审计证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事项相关联,有证明力;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证 明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收入与成本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进行收入认定,同时将与之匹配 的成本进行认定;在审计认定某项成本的同时,也应认定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揭露与披露相结合原则:对实质性差异导致绩效利润指标上报不实 的,在审计报告中作为问题予以“揭露”;对风险性差异,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对实质性和风险性差异均调整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的绩效 利润。对实质性差异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调整。4.3集团公司审计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全年审计计划完成率是否达到100%;——离任 审计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年度绩效指标审计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工程竣工审计覆盖率是否达到100%;——亏损项目审计覆 盖率是否达到100%;——审计工作资料上报的及时性。4.4审计需应对的主要风险包括:——审计方案编制不符合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导致 现场审计周期延长、审计结果出现偏差;——在实施审计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相关、不可靠,导致审计报告失真;——经济责任审计“审 事议人”,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 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 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 个环节产生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大,一般一个任期以上,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 之中,因此,有可能因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不仅要审计本级会计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 重要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经审计确认的绩效利润指标完成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上报完成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之间可能存在差 异,包括实质性差异和风险性差异。其中,实质性差异是指涉及收入与成本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但被审计单位未按《企业会 计准则》、《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本指南的认定标准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确认而形成的差异;风险性差异是指涉及收入与成本的经济业务已经发 生,但尚不满足规定的确认条件,经审计谨慎判断,对会计账面未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事项进行审计调整而形成的差异。风险性差异是基于不同的风险 判断而产生的差异,不代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违反相关规定。5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5.1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5. 1.1集团公司总部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集团公司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系统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审计部在 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5.1.2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分、子公司、专业分、子公 司等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行政上接受所在单 位主管领导、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的领导,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的指导。5.1.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审计部和二级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为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聘请兼职审计员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兼职审计员和外部专业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 享有与集团公司专职审计员同等的职权,承担与专职审计员同等的责任。5.1.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审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 立审计部门的二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5.1.6内部审计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 度。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聘任和后续教育,按照国家、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5.2内部审计工作要求5 .2.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5. 2.2集团公司审计部向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报送下列内部审计资料:a)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和审计工作计划;b)经济责 任审计报告;c)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审计报告;d)集团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设置和变动情况,典型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论文;e)股份公司审计监事局要求上报的其他审计资料。5.2.3二 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报送下列内部审计资料:a)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和审计工作计划;b)下属单位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c)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审计报告;d)所在单位制定的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设置和变动情况,典型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论文;e)集团公司审计部要求上报的其他审计资料。5.2.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5.2.5当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予以回避;被审计单位 有权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予以回避。5.2.6全年审计工作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A。5.3内部审计机构考核5.3.1 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5.3.2内部审计机构考核评价采取二级单位自评、 审计部调查了解、实地测试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5.3.3先进个人采取二级单位先行考核并推荐至审计部、审计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 准的方式进行评价。5.3.4集团公司审计部每年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考核。5.3.5二级单位内部审 计工作考核采取固定项目和浮动项目计分办法评分。固定分值共100分,浮动项目为加、减分制。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共分为三个方面:a )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建设情况(固定项目):——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情况。b)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固 定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审计覆盖率;——审计信息化工作;——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培训情况。c)其他事项(浮动项目):——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创新推广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机制模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被采纳;——审计人员考取资格证书情况;——撰写、发表论文及刊登文章、报道情况;——内、外部审计配合情况。5.3.6存在以下情 况的取消评先资格:a)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独立审计机构的二级单位;b)审计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及本标准的;c)出现重大工作质量 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5.3.7内部审计人员评价采取固定分值加浮动加分制。固定分值30分,浮动分值不设上限。具体内容 如下:a)审计人员综合评价(固定项目);b)工作能力考核评价(浮动项目):——完成审计工作量;——审计工作能力提升。c)个人其他业 绩评价(浮动项目):——考取资格证书;——撰写、发表论文或刊登文章、报道;——其他先进事迹。5.3.8凡违反集团公司廉政建设规 定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定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5.4审计责任追究办法5.4.1审计责任追究范围是指被审单位存在违反集团公 司审计管理规定行为,其结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对被审单位评价或重大经济决策行为;审计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子分公司党政主管、审计分管领导及审 计部门负责人(未设审计部门的单位为实际负责人)及子分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5.4.2责任追究事项及处罚标准5.4.2.1 在接受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分管审计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分别处 以2000元、1000的经济处罚,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集团审计部提请核减被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或项目部最终经营利 润:a)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b)对审计组提交审计查询书未按要求进行回复;c)对于已经提供审计资料又进 行2次(含)以上的修改且绩效评价关键指标超过5%影响的;d)明知已发生重大事项(如质量、安全、工期、业主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等)且对 被审单位经济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自评报告中未进行披露的;e)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意见的。5.4.2.2 被审单位如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审计资料,造成审计结果失真,影响对被审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评价结果,除追回多发放的绩效奖励外,还将以处以 超发金额1倍但不低于20000元的经济处罚。5.4.2.3被审单位人为编制虚假审计资料的,一经发现,除追缴多发放的绩效奖励外, 还将处以超发金额2倍且不低于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提请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5.4.2.4审计报告 正式出具后,被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结 果按要求报审计部门备案。对于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未按要求将整改方案和结果进行备案的,对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分管审 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负责人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单位通报批评。5.4.2.5根据集团公司审计管理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 应由二级单位进行审计的事项,二级单位未进行审计的,对单位分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负责人各处20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 对单位通报批评。5.4.2.6责任追究事项涉及违规违纪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审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向纪委提交处理建议。5 .4.2.7因被审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 偿。5.4.3经济责任及亏损项目审计处罚5.4.3.1经济处罚以现金缴纳为主,由被处罚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集中清收后,交集团 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二级单位审计部门负责监督。5.4.3.2对于工程项目因涉及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且对被审单位(项目部)绩效影 响重大的,由出具报告的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经济管理、经营计划、技术质量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6经济责任 审计管理内容6.1审计准备阶段6.1.1审计立项。审计立项原则为坚持“有离必审”、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未经审计, 不得解除单位(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和兑现任职期间的全部绩效薪金。立项依据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及上级单位委托等。内部 审计机构按照流程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二级单位审计部负责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的经 济责任审计,有特别委托事项的除外。6.1.2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自有审计资源,充分结合审计目标、被审计对象规 模、审计时间长短等因素,选派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并指定项目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原则上不低于3人。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是 审计组的业务领导,对审计组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负全面责任。审计组长应当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较高相关技术资格。主审是审计项目实施 方案的主要组织和执行者,应具备组织、指导审计组成员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6.1.3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审 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及审计工作要求:a)审计目标:反映被审计单位(部门)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 被审计评议人任职期间的履职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b)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 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c)审计期间:原则上以会计年度作为被审计评议人经济责任 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的责任界定,以被审计评议人的实际任期为准。d)审计重 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 其效果;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 上缴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对以往审计中 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6.1.4制发审计通知。审计组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5 日前(不含送达日、进点日和法定节假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遇有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实施经 济责任审计。6.1.5审前调查。了解企业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发展潜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本情况,分析企业主要风险点及风险等 级,确定审计重点。调查方法:现场观察、人员访谈、比较与分析、风险识别等。6.1.6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a)审计 总目标: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效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主要经济及技术指标完成的真实性;资本的保值增值; 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遵守法律法规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b)审计内容及重点:任职期 间重大决策情况;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变动情况;任期内重要子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经营状况;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核算情 况;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单位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c)审计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审计组长 根据审计组成员专业、经验及能力,结合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安排等情况进行分工,明确审计时间节点;d)审计方法:根据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明确相应的审计方法;e)审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纪律、保密等方面要求。审计实施方案需按照程序报 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若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报批。6.2审计实施阶段6.2.1 审计进点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应召开审计进点会。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审计组全体成员、被审计评议人、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部 室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等。主要会议议程:宣读审计委托书(见附录H)、审计通知;介绍审计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听取被审计评议人述职 等。6.2.2审计公告及线索处理:a)审计组进点后应进行审计公告,一般采取张贴公告、设置举报箱、局域网发布消息等方式,公告主要 内容: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纪律、预计审计实施时间、审计组办公地点、审计组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邮编等。b )举报线索的处理:收到举报线索后,由2名及以上审计人员查看举报内容;实名举报或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联系举报人索要或查证更多证据 ;举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视情形处理;复核所有证据,确认证据完善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结论并移交 纪检部门处理。6.2.3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对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审计调查事项主要包括重要决策、重要人事 任免、重大合同风险、未决诉讼、职工普遍关注及反应强烈的问题,被审计评议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审计调查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与相关人员谈话 ,综合问卷调查,函证查询及借阅资料等。6.2.4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证明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的 全面事实和资料,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评议人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所获取的证据。内 部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和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经济责任审计记录包括调查记录、审计查询书( 见附录L)、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6.2.5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 主要作用: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 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及单位审计规章制度等。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叉或主审复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 ;三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6.3审计报告阶段6.3.1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标题、基本情况、任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任期主要经营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及建议等。6.3.2责任界定6.3.2.1 责任的内涵。所谓责任,是指被审计评议人对审计发现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承担的后果。审计组对被审计评议人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涉及金额大小、与被审计评议人履行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根据被审计评议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界定。6.3.2.2责任划分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因工程 状态、非正常停工等原因影响收入且对被审单位及单位责任人经济绩效评价产生重大影响,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时点工程情况,按谨慎性的原则进行经 济效益确认,并对存在的重大影响因素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重大影响因素在一个评价周期内(3年)消除后,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按以下原则进 行追溯调整(以下完工比例按审计确认的财务账面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为依据进行确认):——竣工未结算工程,按9:1的比例在单位前后任之间 进行责任划分;——完工比例已经到达80%(含)以上,在单位负责人前后之间7:3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完工比例在60%(含)~80 %之间,在前后任之间按5:5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完工比例低于60%的,后任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6.3.2.3责任界定分 类。被审计评议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6.3.3审计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职权范 围内,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考核指标等为依据,对被审计评议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 行的综合评价。审计评价应遵守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方法,一般包括纵横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 主客观因素分析等。审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部署评价;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 ;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被审计评议人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对内控缺陷 进行评价;遵守廉洁从业情况评价;综合评价。6.3.4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b)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评议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评议人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 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评议人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 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评议人反馈意见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e)根据审定后的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 定书;f)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于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报送内部审计机构;g)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内部审 计机构应建立跟踪台账,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应实施后续审计;h)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 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材料、证 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6.3.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6.3.5.1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的运用:a)问题移交。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对一般管理性问题,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b)监督整改。及时跟踪、了解、核实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c)结果公告。将审计结果和被审计评议人及 其所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d)管理建议。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 告、管理意见书等形式报送公司管理层;6.3.5.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运用:a)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 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构和有关部门;b)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 理措施;c)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6.3.5.3职能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a)组织及人力资源部门对审计结 果的运用: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评议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评议人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 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b)纪检部门对 审计结果的运用: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的相关人员,纪检部门可以开展诫勉教育;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纪检部门应当视 其影响程度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c)其他职能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典型性 、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以适当方式 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构。6.3.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B。7年度绩效指标审计管理内容7.1 审计准备阶段7.1.1审计立项。每年3月份起,审核确认下属单位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集团公司当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 的指示制定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组织开展年度绩效指标审计工作。7.1.2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自有审计资源,充分 结合审计目标、被审计对象规模、审计时间长短等因素,选派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并指定项目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原则上不低于3人。审计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是审计组的业务领导,对审计组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负全面责任。审计组长应当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较高相关技 术资格。主审是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组织和执行者,应具备组织、指导审计组成员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7.1.3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实 施方案主要内容:审计期间、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方式、审计指标范围、总体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a) 审计目标:审核确认公司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b)审计范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c)审计期间:年1月-12月;d)审计 重点:审核会计报表、预计总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计算完工百分比和计算截至年底各工程累计应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合同毛利等等;e)审计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审计组长根据审计 组成员专业、经验及能力,结合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安排等情况进行分工,明确审计时间节点;f)审计方法:根据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针对具体 审计事项,明确相应的审计方法;g)审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纪律、保密等方面要求。审计实施方案需按照程序报审计机构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若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报批。7.1.4制发审计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在实 施审计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录I)。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7.2审 计实施阶段7.2.1审计进点会。到达审计现场后,召开审计进点会,宣读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7.2.2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可采用座谈、查询、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7.2.3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K)。审计工作底稿登记的内容和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本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具有相关性。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与本次审计目标不完全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除外。审计底稿登记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文字表述 明确,如有审计调整事项,应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并将相关支持材料附在审计工作底稿后。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 叉或主审复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三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7.3审计报告阶段7.3.1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组完成现场审 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及时撰写年度绩效审计报告。7.3.2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b)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被 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e)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 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材料、证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7.3 .3年度绩效指标审计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C。8工程竣工审计管理内容8.1审计准备阶段8.1.1审计立项。当工程 项目已竣工验收,对甲方和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结算完毕,债权债务清晰明确,应收账款全部收回(竣工工程质保金除外)时,工程项目部可向 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集团审计部(仅2008年初以前项目及集团指定项目)申请实施工程竣工审计。未经工程竣工审计的项目经理部不得进行 奖励兑现。需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审计申请书。8.1.2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项目后,成立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和审计主审 。组员由审计部部员及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等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审核和签署审计报告,对整 个审计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审计主审负责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审计主审和审计组其他成员对审计组长分配的事项承担责任。审计组长与 审计主审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8.1.3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期间、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方式、审计指标范围 、总体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工程竣工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a)审核项目经理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落到实处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b)审核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准则、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c)审核资金 管理、工程款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工程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d)审核工程结算、成本控制、物资管理、合 同管理、工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是否遵循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e)评价各项管理措施的效果和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鉴证工程项目 盈亏情况;f)集团公司和所在单位领导要求的其他审计内容;g)内部控制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审计实施方案需按照程序报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若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报批。8.1.4制发审计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录I)。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8.2审计实施阶段 8.2.1审计进点会。到达审计现场后,召开审计进点会,宣读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8.2.2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内部审计 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可采用座谈、查询、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8.2.3 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K)。审计工作底稿登记的内容和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本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具有相关性。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次审 计目标不完全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除外。审计底稿登记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文字表述明确,如有 审计调整事项,应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并将相关支持材料附在审计工作底稿后。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叉或主审复 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三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8.3审计报告阶段8.3.1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 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标题、基本情 况、任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任期主要经营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及建议等。8. 3.2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b)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 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 馈意见和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审计部应将审核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项目经理部书面意见,一并上报领导审定,据此出具审计意见 或做出审计决定,下达执行;e)被审计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于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书面报送所在 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f)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 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材料、证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8.3.3 工程竣工审计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D。9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内容9.1审计准备阶段9.1.1财务收支审计以财务信息为切入 点;以完善内控制度为先导;以评价财务信息的真伪、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为目的;以向管理层披露为手段;以完整的会计制度为依据。9 .1.2审计立项。根据集团公司当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制定审计计划。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开展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审 计工作,二级单位审计部负责开展所属项目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特别委托事项的除外。9.1.3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项目后 ,成立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和审计主审。组员由审计部部员及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等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制定具 体审计方案,审核和签署审计报告,对整个审计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审计主审负责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审计主审和审计组其他成员对审 计组长分配的事项承担责任。审计组长与审计主审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9.1.4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期间、现场审计时间 、审计地点、审计方式、审计指标范围、总体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审计实施方案需按照程序报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若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报批。9.1.5审计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审计、应收款项审计 、存货审计、对外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生产成本审计、损益审计、纳税管理审计、会计基础工作审计 、会计电算化制度审计。9.1.6制发审计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录I)。被审计单 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9.2审计实施阶段9.2.1审计进点会。到达审计现场后,召开审计进点会 ,宣读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9.2.2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审计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审 计调查、审计查询等方式,了解项目经理部经济活动情况。财务收支审计应注意的问题:a)内部审计师要有全面的财务与会计知识;b)要深入审 查原始凭证及其记账凭证,采取科学的抽样,不能想当然而仅以表、账、备查簿形成审查为主;c)要以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为审计标准 ,在标准评判上不妥协;d)要结合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实施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9.2.3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K)。审计 工作底稿登记的内容和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本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具有相关性。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次审计目标不完全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形成 审计工作底稿,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除外。审计底稿登记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文字表述明确,如有审计调整事项,应编制审计调整分录 ;并将相关支持材料附在审计工作底稿后。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叉或主审复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 ;三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9.3审计报告阶段9.3.1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及时撰写 财务收支审计报告。9.3.2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b)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 e)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 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材料、证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9.3.3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 附录E。10亏损项目审计管理内容10.1审计准备阶段10.1.1审计立项。亏损项目跟踪审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 则实施,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分别对纳入本级治亏范围的亏损项目组织实施跟踪审计工作:a)集团公司重点审计最终亏损100万元以上和过程亏 损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积极配合股份公司做好重点亏损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最终亏损项目是指完工已结算,结算收入小于成本的项目。过 程亏损项目是指:在建或完工未结算项目中,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项目;b)二级单位重点审计除集团公司审计范围之外的亏损项目,并积 极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做好亏损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亏损项目跟踪审计应按照“有亏必审,有责必究,警示教训,提升效益”的审计工作要求,以 促进规范管理、落实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确保亏损项目审计覆盖面100%。10.1.2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项 目后,成立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和审计主审。组员由审计部部员及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等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制 定具体审计方案,审核和签署审计报告,对整个审计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审计主审负责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审计主审和审计组其他成员 对审计组长分配的事项承担责任。审计组长与审计主审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0.1.3审计实施方案。亏损项目跟踪审计应坚持首次审 计与后续审计相结合、合规性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亏损界定与责任界定相结合、现场审计和报送审计相结合的原则,统一审计工作方案,整合审 计资源,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期间、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方式、审计指标范围、总体审计原则、审计人员 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具体如下:a)审计目标:审核确认项目部过程亏损金额,查明亏损原因,分清管理责任,提出减亏扭亏措施及建议,为减 亏扭亏提供依据;b)审计范围:亏损项目跟踪审计应按照“有亏必审,有责必究,警示教训,提升效益”的审计工作要求,以促进规范管理、落实 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确保亏损项目审计覆盖面100%;c)审计期间:年月-年月;d)审计内容:确认经济数据,为 减亏扭亏、消化亏损等各项考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分析项目亏损原因,为治亏、减亏、扭亏指明路径;认定相关经济责任,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依 据;持续监督项目亏损治理效果;e)审计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审计组长根据审计组成员专业、经验及能力,结合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安排等情况 进行分工,明确审计时间节点;f)审计方法:根据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明确相应的审计方法;g)审计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纪律、保密等方面要求。审计实施方案需按照程序报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若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等发生重 大变化,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报批。10.1.4制发审计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录I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10.2审计实施阶段10.2.1审计进点会。到达审计现场后 ,召开审计进点会,宣读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10.2.2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可采用座谈、查询、检 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0.2.3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K)。审计工作 底稿登记的内容和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本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具有相关性。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次审计目标不完全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形成审计 工作底稿,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除外。审计底稿登记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文字表述明确,如有审计调整事项,应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并 将相关支持材料附在审计工作底稿后。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叉或主审复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三 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10.3审计报告阶段10.3.1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及时起草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亏损责任审计界定表。亏损项目责任界定是对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 规和企业相关规定,造成项目亏损或发生违纪违规等现象应负有责任的界定。根据项目管理岗位职责不同,项目亏损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 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10.3.2责任划分原则。亏损项目如存在项目经理调整,若审计部门已经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以审计 结果作为划分前后任责任的依据,或虽未进行审计,但前后任项目部经理在分子公司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下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计 总成本、实际已发生成本)等主要经济数据进行签字确认,以前后任项目经理签认的结果为依据;否则按以下标准在前后任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以下 完工比例按审计确认的财务账面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为依据进行确认):——竣工未结算工程,按9:1的比例在前后任项目经理之间进行责任划分 ;——完工比例到达80%(含)以上,在前后任项目经理之间按7:3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完工比例在60%(含)~80%之间,前后任 项目经理之间按5:5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完工比例低于60%的,后任承担全部责任。10.3.3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 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亏损责任界定初步意见;b)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 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e)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 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 材料、证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10.3.4亏损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F。11审计调查管理内容11. 1审计准备阶段11.1.1审计立项。根据集团公司当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制定审计计划。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开展所 属二级单位的审计调查工作,二级单位审计部负责开展所属项目部审计调查工作,有特别委托事项的除外。11.1.2审计组组成。内部审计 部门确定审计项目后,成立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和审计主审。组员由审计部部员及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等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 制,审计组长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审核和签署审计报告,对整个审计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审计主审负责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审计主审和 审计组其他成员对审计组长分配的事项承担责任。审计组长与审计主审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1.1.3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应包括 审计期间、现场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方式、审计指标范围、总体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审计调查工作的主要内 容包括:a)遵循性项目,如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重大决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这类项目的审查要点是:确定调 查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决策,以及规定所覆盖的控制范围;审查控制范围内,相关经营管理业务是否按规定运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后果;提出改进建议,如果问题严重,应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b)管理性项目,如企业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管理活动。这类项目的审查要点是:审查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合理,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准确;审查企业是否对重大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审查活动是否按规定运行;分析经济、管理活动带来的效益型、效果性,并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c)业务性事项,如相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这类项目的审查要点是:审查企业对相关业务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审查企业对相关业务是否建立了业务流程及行为规范;审查相关业务是否遵循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审查相关业务执行的效果;分析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其他临时事项,临时事项的调查工作应紧紧围绕调查目的,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审计任务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审计工作组制定审计方案,而后交审计组长审核或经审计负责人审查。审计调查方案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在内控制度上防微杜渐,堵塞漏洞;二是通过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宏观管理上未雨绸缪,防患未然。11.1.4制发审计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录I)。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11.2审计实施阶段11.2.1召开进点会,发放审计调查问卷。到达审计现场后,召开审计进点会,宣读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主要内容:听取分公司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调查的相关事项,布置相关工作;向与会人员发放审计调查问卷,当场答卷,并由审计组当场收回。11.2.2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审计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审计调查、审计查询等方式,了解项目经理部经济活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审计业务,其审计范围小于其他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紧紧围绕企业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更高的角度对调查事项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具备审计和调查的特点。11.2.3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K)。审计工作底稿登记的内容和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本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具有相关性。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次审计目标不完全相关的会计事项不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除外。审计底稿登记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文字表述明确,如有审计调整事项,应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并将相关支持材料附在审计工作底稿后。审计工作底稿需经三级复核,即:一级复核由审计人员交叉或主审复核;二级复核由主审或项目组长复核;三级复核由项目组长或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11.3审计报告阶段11.3.1审计报告。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及时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及时撰写审计调查报告。11.3.2审计终结阶段的内容及程序:a)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亏损责任界定初步意见表;b)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说明;c)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d)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示;e)审计项目资料归档。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立项类材料、证明类材料、结论类材料及备查类材料。11.3.3审计调查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录G。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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