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名之下,难免会有人搭便车蹭热度。刘畊宏爆火后,不仅“刘畊宏”“刘畊宏女孩”“刘畊宏男孩”商标被多方抢注,刘畊宏妻子王婉霏的名字也被抢注成商标。 据十象知产了解,“王婉霏”商标被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申请注册,国际分类涉服装鞋帽、方便食品、医疗器械等。经查询,“王婉霏”已经有二十多条申请的记录,均是在今年5月5日递交的,目前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此外,该公司同天还申请了多个“刘畊宏”、“刘畊宏女孩”、“刘畊宏男孩”商标,商标状态也均为注册申请中。 公司将像“刘畊宏”“王婉霏”商标这样的公众人物姓名进行恶意抢注,有法律可以约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名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不论是娱乐圈、商界、文体届还是政界的名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带来相关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被随意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搭便车’的行为,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象知产提醒,商标注册不是法外之事,不可为了一时的“蹭热度”而去盲目注册一些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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