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合同法再入门(五-八)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认识合同那些事儿你是否忘记约定通知条款了?五什么是通知条款?顾名思义通知条款就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向对方发送各类文件、资料时,通过
什么方式,向什么地址发送的约定,而通知的方式无外乎纸制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短信及口头的方式。效力来源2016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
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2016年6月北京四中院发布了《关于有效维护金融债权解决“送达难”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建
议》如何写规范的通知条款◎本条款属独立存在的有关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不因协议无效而无效。◎本协议履行中送达各
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均需通过上述地址进行。◎前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
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实用干货如何写规范的通知条款◎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
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
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人民法院或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被告未能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书,也应当视为送达;◎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后,如
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或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地址与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则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送
达地址为准;实用干货如何占据处理合同争议的至高点?六操作过程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双方苦战的结果,可谓来之不易,也可以说是苦尽甘来。为
了生意的达成,大家都想尽办法,办求使合同条款内容周密而严谨,但百密总有一疏,无论你的合同准备多久,预想了多少种可能,或多或少地出现
争执和纠纷,只是有的争执变成了妥协,而有的争执上升成了纠纷、甚至诉讼。这种争议的发生,不是因为我们没尽心或无能,而是因为商业市场的
变化往往超出我们的设想,合同永远是在先的,而履行永远是在后的。再完美的合同它都有滞后性。这也是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因此,这
就要求我们在起草、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想到争议处置条款及相关后续可能发生问题的防范。如何占据至高点◎应该写明违约金可量化计算方法
◎注意写清楚计算违约金的基数◎约定有利的管辖条款◎不能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实用干货合同最后一页为什么有时会让你功亏一篑?七操作过
程合同尾页通常我们写什么呢?难道是签名吗?是日期吗?这些当然不可少,但这远远不够的,它还是少了很多应该的东西。比如说争议管辖,保密
条款,适用法律条款,生效条款,签字份数,如此等等,结尾的这些问题,是不是这超出了你的想象。你也许会想,这些都是小问题,但我告诉你,
事实证明,这里的任何一个小问题,只要翻了船,就足以让你的合同的设想荡然无存,后悔不已。合同尾页要注意的问题24131保密条款骑缝问
题法律适用条款管辖问题合同中约定管辖有必要吗?八操作过程你们是否注意过合同中管辖权约定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抛出来我估计会有超过一半
的人意识到不曾关注过。今天我们就说一说合同中管辖权约定到底有什么用。典型案例北京春雨公司向上海佳品公司购买一台打印机,约定上海佳
品公司负责将打印机运送到北京春雨公司指定的地点湖南长沙分公司所在地。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后来上海佳品公司因为出现打印机在过海关时被
海关扣押迟迟不能解决,导致无法向北京春雨公司按期交付。北京春雨于是想起诉上海佳品公司。但发现依照法律规定管辖地归上海。北京春雨公司
在律师指导下与上海佳品公司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同时写明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春雨公司成功把管辖地确定到北京,方便自己维权,获得胜诉判决。以案说法案件关系图购买打印机北京春雨上海佳品签订补充协议想起诉上
海佳品无法按期交货咨询律师确定管辖地为北京管辖地在上海北京春雨维权成功起草补充协议案例启示启示操作过程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中
约定管辖权很有必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
的法院有管辖权。法条提示约定管辖只能约定一个明确的管辖法院,如果约定两个以上,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可选择的连接点中原告所在地、
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都比较好识别,合同签地点的识别有点复杂,《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实用干货
献花(0)
+1
(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