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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再入门-合同的效力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合同法再入门第二章合同的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三订立一份合同并使之生效,要经过合同各方的多次协商,还要保证合同的内容合法、签约各方的
主体资格适格等等,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
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点1、法定性符合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
当事人之间产生。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补偿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123以案说法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产生依据保护的利益责任性质归责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信赖利益法定性过错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义务合同履
行利益约定性为主法定性为次合同违约四、典型案例2013年1月12日,黄某与北京泽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总
金额32万元。1月15日黄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泽丰公司未按期交房,黄某将泽丰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被告泽丰房地产公司向黄某出
售的房屋至今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在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泽丰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取得。法
院判决合同无效,泽丰公司返还购房款32万。同时,泽丰公司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告应当依
据其过错承担适当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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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