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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四十五卷

 新用户4541Ay47 2022-05-25 发布于上海

 官制部汇考二十三
  宋五〈总〉

铨衡典第四十五卷

官制部汇考二十三

宋五

《宋史·职官志》:大都督府、都督府、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助教:大都督及长史掌司牧、尹。
〈注〉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

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釐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颐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后落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北、京西路都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咨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置使,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捍禦,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
绍兴元年,赵鼎始为江西制置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皆领制置大使。开禧,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贰之。
吕颐浩充江、浙制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王义叔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议于朝廷,于是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川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馀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傅崧年充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熙间,薛叔似、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庾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置二字入衔。
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浚、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允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劄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不常置,掌二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以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廷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叙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通判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属官兼。〉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太臣总留守事。太祖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
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留司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宁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裔,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为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使。又诏罢置辅郡内颍昌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大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马步军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馀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命都统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师司各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廉访使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彊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里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副、判官: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并理经制司财赋,故名。〉以徽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远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歉,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
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

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员多寡不一。招讨使: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招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招抚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踰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侍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二致。乾道元年,知閤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茶盐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许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能捍禦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剌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侍郎王鈇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特义仓、水利、设法、振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应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
旧制,于原、渭、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卖茶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卖茶买马,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从之。

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倖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
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愿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可。未几,获马万匹。

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渐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南、宁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定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

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岁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点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且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管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掌经画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祐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检发司、辇运司: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府、州、军、监: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勤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员。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令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馀知、通主管,淳熙中罢。〉乾道二年,令非会任守臣不得为郎,定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通判: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五年以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馀置一员。乾道元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乞送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馀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宣教郎以下带监押。〉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烦则堂除,仍备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县丞: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入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陕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诏极边县尉,获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镇砦官: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禦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听决遣。
庙令、丞、主簿: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令多统于本县命。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
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钤辖司:掌总治军旅屯戍、营房守禦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各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川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大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大观三年,诏东南帅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剌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都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劄。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官,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捕捉盗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辖,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统领: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劄,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浦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三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覈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讥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禦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重之。
监当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提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以五员为额。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
旧仪,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副使。
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签书枢密院事。
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诸府牧。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
旧无此位。

六尚书。
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
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
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河阳、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化、雄武、保泰、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彭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
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
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
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直学士、天章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
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
左、右龙武、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诸卫上将军。
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
权中丞立中丞塼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左、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天章阁待制、观察使、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内客省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景德殿使、延福宫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诸卫大将军、太子左右庶子、引进使、防禦使。
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
单、濮、潍、唐、相、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寺七寺少卿、宣庆使、四方馆使、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诸州刺史。
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乾、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柳、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江、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典、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閤门使充。即在閤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閤门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东上、西上閤门使、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诸军卫将军、起居郎、起居舍人、知杂御史、侍御史、诸行郎中。
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勋、考功、职方、驾部、库部、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礼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
皇城、洛苑、右骐骥、尚食、左骐骥、御厨、内藏库军器、左藏、仪鸾、南作坊、弓箭库、北作坊、衣库、庄宅、六宅、文思、东作坊、内苑、牛羊、如京、东绫锦香药、崇仪、榷易、西京左、右藏、毡毯、西绫锦、西京作坊、鞍辔库、东染院、酒坊、西染院、法酒库、礼宾、翰林、医官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
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行员外郎、客省引进,閤门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诸司副使、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马。
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国子博士、《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太子中舍,洗马、太子诸率府率。
左、右卫、左、右监门、左、右清道、左右司禦。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东头、西头供奉官、太子诸率府副率、诸卫中郎将。
左、右金吾、左、右卫、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将。
左、右金吾、左、右卫。

左、右侍禁、诸王友、诸王府咨议参军。
官高者从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节度行军司马,副使、秘书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诸寺,监丞、大理评事、太学、广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礼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御史台,诸寺,监主簿、国子助教、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
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三班奉职,借职、防禦,团练副使、留守,京府,节度,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禦,团练判官、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防禦,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诸军别驾,长史,司马、司录,录事参军、司理参军。
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军巡判官、诸县令、赤县丞、诸县主簿,尉、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
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傅太保侍中中书令。
政和三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少师、少傅、少保。
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
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
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
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延康。

龙图、天章、宝文。
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显谟。
元丰元年增置。

徽猷阁学士。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
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

开封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列曹侍郎、枢密直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宣奉。
元祐,左光禄大夫。

正奉。
元祐,右光禄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

正议、通奉大夫、殿中监。
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

大司成。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通议大夫、承宣使。
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待制、大中大夫、太常卿、大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秘书监、殿中少监。
崇宁二年升。

观察使、中大夫、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中奉。
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

中散、通侍大夫。
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国子祭酒、太常少卿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秘书少监、正侍。
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协忠。
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
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卫。
旧引进使。

翊卫、亲卫大夫。
政和六年增置。

防禦,团练使、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驸马都、尉集英殿修撰。
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
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
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

国子、辟雍司业。
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入内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
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内侍省副都知。
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
旧东、西上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内侍省押班。
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
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左、右司员外郎、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开封府司录事。
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阁。
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
旧在监察御史下,政和升。

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
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
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
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

武德。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
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

武显。
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武节。
旧庄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
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

武略。
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保安。
旧榷易使。

武经。
旧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翰林良医。
旧翰林医官使。

武翼大夫。
旧供备库使。

尚书诸司员外郎、直宝文阁。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
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朝请,朝散,朝奉郎、直显谟阁。
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正侍,宣正,履正,协忠。
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
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
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
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武功至武义郎、翰林医正、武翼郎。
诸司副使。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
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乐令。
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宗正,大宗正、秘书丞、直秘阁。
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议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医官局、殿中省六尚奉御。
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
元祐增置。

閤门宣赞舍人。
旧閤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太子左右卫,司禦,清道,监门,内率府率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陵台令。
元祐中增置。

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
崇宁二年增置。

国子监丞、辟雍丞。
崇宁二年增置。

宗子。
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敦武。
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
内殿崇班。

内常侍。
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开封府参军事。
崇宁三年增置。

太医局正、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
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令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
崇宁三年增置。

主簿、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
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当左、右厢公事。
崇宁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
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
左、右侍禁。

宣教郎。
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学、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

武学、律学开封府。
大观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
崇宁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禄寺大官令。
元丰、元祐令,在太学博士上。

五监、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

主簿、宣义郎、成忠,保义。
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务郎、宗子。
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太学,辟雍正、武学谕。
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
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京府,诸州司录事、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

京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令、右班殿直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郎。
旧三班奉职、借职。

京府、诸州司六曹事。
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放此。

儒林。
旧掌书记。

文林,从事郎、二京畿县令、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从政郎。
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京府,诸州掾官、修职郎。
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主簿、马监主簿、迪功郎。
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太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元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宫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府文学,东西閤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常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治,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不录,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录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补阙,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咨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禦、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徽使并班宰相后。
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徽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

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
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

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
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
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

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
带学士职者从本班。

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
官高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

宫观副使立学士班。
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
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塼位。馀就本班。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閤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閤门祗候视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閤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
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土叙。

大将军在太监下,将军在少监下。
仍在閤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
谓中郎将。

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亲王之上。
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酺宴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安可同列。乃命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利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颍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禦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禦、团练、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副使,不限官品,者位并在提点刑狱之上。
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

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离,急于经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祀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旬禁奏状,外此多无旧式。欲望令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此推之,其馀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帐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即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守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馀人,郎中亦及百数,自馀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权停。今群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凡预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遍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踰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荫、嫡孙一人袭封。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轻遽,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覈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即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群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九年,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卫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紊杂,由是官有视秩,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閤门。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奉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釐革之。《武条》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釐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励。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门,辞日分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踰越班制,伏请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踰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为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特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然,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而官籍寖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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