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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那几年——读同治癸酉《铅山县志》(之二)

 jxyslza 2022-05-26 发布于江西

读同治癸酉《铅山县志》

鹅湖山人

读罢铅山同治书,咸丰祸乱几年屠。

奸淫掳掠斑斑血,天国难容嗜杀徒。

   同治十二年出版的《铅山县志》,有十七名抗击太平军殉难的义士得到皇帝的封爵。但是,还有更多的牺牲者并没有这样光宗耀祖的荣誉。在县志里,还有已上报朝廷,但没有得到封号的和还没有上报朝廷的殉难者。这些人在县志里大部分都有名有姓有住址,还有简要的事迹。例如:

▲吴国良,十都横坂人,国学生,素行严正,望重乡邻。初十日,贼警。家人促其避,叱之曰:“贪生畏死,何足称男子!”旋集乡人堵御。力尽,见执,骂贼至死。

 周绍典,西乡荷巷人,质朴,力田(努力种田)。是年贼至,绍典年六十,背负八十三岁老父,避寇嵩山,遇贼,索银,又欲胁之去。典诡言背父至前村即去,贼不允,典怒夺枪(梭镖),将贼杀死,急负父别逃。复遇二贼,知不免,以身蔽护其老父,忍痛不释手,被贼杀死,父得无恙,阅六年以寿终。

▲刘樱秀,二十三都人,是年(咸丰十一年)八月,督团堵御大航渡(疑为大王渡)背,忽贼众冲入数次,秀独奋勇当先,力战被害。又同族刘桂周、刘松林、刘孝儿、刘音存,皆义不从贼,反遭贼杀。


殉难者中,多数人是因反抗(包括武力抵抗和口头谩骂)而遭杀戮的,但也有不少是被枉杀的。例如,四十四都马石人傅从烈,是个穷秀才,“家贫好学,夜无油烛,每藉神灯(庙宇供案的长明灯)照读。是年课读洋门源地方,二月,贼搜至,初向索银,无所与。贼怒曰:'此文士也,宜令文死!’因尽剥其衣,系之竹上,冻馁(饿)而死。”
同治《铅山县志》尽管已经详细地罗列了殉难者的事迹,但更多的人是只有姓名,没有事迹的,有些人甚至连姓名都没有。

咸丰六年殉难义士计二十名已报。

咸丰七年殉难义士计二十五名已报。

咸丰七年殉难义士十七名待报。

咸丰八年殉难义士计七十名已报

咸丰八年殉难义士计三百三名待报。

咸丰十年殉难义士计三十五名已报。

咸丰十年殉难义士计三十七名待报。

咸丰十一年殉难义士计二百二十五名已报。

咸丰十一年殉难义士计一百三十九名待报。

同治三年殉难义士计十八名已报。

同治三年殉难义士计二十二名待报。

 以上共计911人。实际上,真正死于太平军屠刀之下的人远不止此数。仅举同治三年为例,这年待报的殉难义士是22人,但是这年二月打铁塢人王锦林遇难一事在县志中是这样写的:
其地多煤洞,是年二月初,髪逆窜至,(王)锦(林)邀附近居民男妇共三十六人同避洞中。贼登山掳掠,寻至洞口,逼之不出,其洞深黑,贼不敢入,乃以火炙之,以烟熏之,(三十六人)枕藉而死。
战争,带给妇女的伤害还有“节烈观”,在其引导下的节妇在县志卷二十二“烈女”中,有“殉难”一节。从县志中可以看到太平军的军纪是非常涣散的,烧杀掳掠、奸淫妇女为所欲为。太平军在铅山出没多年,从咸丰六年到同治三年,凡近十年时间,民不聊生,妇女尤受残害。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为了免受淫辱,很多妇女选择了自我结束生命,保持名节的归途,以投水自尽者为多。

▲陈芬里妻周氏,杉树脑人。避乱高山,遇贼胁污。氏持刀击贼,伤其一贼。少却,伙贼至,又欲污之。氏愤然曰:“我只知杀贼而死,不知从贼而生!”贼怒,以刀割其颈而死。
▲吴殿兰妻胡氏,贼至,人劝其避,氏曰:“人被掳,屋被焚,尚何逃乎?”遂背负先人主牌坐灰烬瓦砾场上,以手指贼,且哭且詈。贼因断其手,割其唇,敲其齿,血溅满地而死。
江达子妻陈氏,江村人。(咸丰十年)十月十八日,携六龄幼女避乱舟中,至(傍罗)蔡家滩,遇贼,贼蜂拥前来,拦河,强迫不从,母女俱投河死。
【以上摘选同治《铅山县志·卷二十二烈女·殉难》】
如以上刚烈的妇女,在县志中都没有名,只有姓,更多的是连姓都没有的人,为了免受凌辱,或被杀,或自尽,投水跳崖者众多。据县志统计已经上报朝廷请求皇帝旌表的和未报的数据如下:

咸丰七年殉难烈妇计八口未报。
咸丰七年殉难烈妇计十名已报。
咸丰八年殉难烈妇计十名已报。
咸丰八年殉难烈妇计七名未报。
咸丰十年殉难烈妇计七名已报。
咸丰十年殉难烈妇计十三名未报。
咸丰十一年殉难烈妇计四十九名已报。

咸丰十一年殉难烈妇计三十名未报。


以上数据合计127人。可以想象,还有多少良家妇女没有逃过兽兵的蹂躏。读到这样的烈女故事,真是触目惊心! 
在太平军肆虐铅山的日子,县志中并没有看到有官军的围剿,主要是地方团练和乡民自发的抵抗。我曾经下放劳动的地方有一个村,当地人叫黄柏塘,县志称黄河塘。那个村多数人姓方,县志记载,太平军抓了一个方姓农民要他带路,虽然铅山西部并无雄关险隘,带个路也无关紧要,但是那农民情愿掉脑袋也不从。由此可见,太平军丧失民心到何等程度。太平军在铅山戕害近十年,烧杀奸淫,罪孽可以说是罄竹难书。

以上原文影印图片右页刘氏(不知村名)家族三十五人在湖坊与太平军交战死亡。左页丁氏(勘头人)家族三十九人在弋阳和铅山汪二交界处的黄沙港交战阵亡。这两次作战显然与官府组织领导无关,是当地农民自发的。一个家族一次牺牲几十名壮丁,在当时,意味着这个家族的灭顶之灾。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让他们义无反顾,慷慨赴死?这还能解释为“农民起义军受到地主武装的袭扰”吗?
从本质上讲,太平军是一支流寇性质的农民军队,其领导者胸无大志,没有、也不打算建立稳固的后方根据地,占领一个地方,不是安抚百姓,求得民众拥护,而是视当地官民为敌,无情地杀戮和掳掠财物,招募士卒,奸淫妇女。以前读历史,怎么也读不懂为什么曾国藩的湘军最后能打败太平军,湘军也算不上是正规的官军,按书上说是湖南的地主武装。但是,太平军内部腐败,丧失民心,终于被“屡败屡战”的湘军彻底剿灭。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咸丰、同治年间,铅山县的河口镇已经是八省通衢的大码头,是江西四大名镇之一,无疑会成为太平军烧杀掳掠的主要目标。但是,翻遍同治癸酉《铅山县志》,竟然无一处记载太平军在河口镇的掠夺,更无河口镇抵御抗敌的故事。只有几处在介绍死难者的时候提到“贼在河口掳掠”,一语带过,不知其详。河口自古无城防,无险可守,估计当时镇上居民,早就望风而逃,县志自然志无可志。这是我的猜想,旅居在外,我手头也没有什么资料,不知道哪位朋友可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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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那几年——读同治癸酉《铅山县志》(之一)


第9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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