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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惨购房者:2021年上海女子首付745万的房子没了,还要赔近500万

 无题msgzhj 2022-05-26 发布于广东

前言

房子,一直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刚需。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人们总是要有一处地方是自己的容身之所。

当然,若是有能力的人,一定会选择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而不是一直租他人的房子居住,可房子的价值也都是不菲的。

一直以来,遭遇买房困扰的人数不胜数;在购房问题上,吃亏的人也同样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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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要介绍的,就是被称为史上最惨购房人伍女士的案例。

伍女士相中了一套总价值1550万的房子,也付了745万的首付。

可到最后,不仅房子没有到手,甚至还要因此承担起近500万元的赔偿金!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来了解这次事件的始末。

一套价值1550万的房子

2020年,上海的伍女士,因为工作等原因,在上海市黄浦区相中了一套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的商业用房。

一套上海黄浦区面积为180平米左右的商业用房,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550万。

伍女士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遥不可及的数字,在伍女士的眼中却是可以接受的价格。

同年5月17日,伍女士很快便联系中介找到了这个房子的所有者范先生,与他商讨后续购房的一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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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也很急于想把手中的这套房子给脱手,然后再购买其他的房产。不过,范先生却是一个行事非常谨慎的人。

在与伍女士约好见面要商讨购房事宜的同时,范先生还特地带了替自己拟订房屋合同的律师,让自己的律师全程参与这件事情。

有了律师的参与,也让这场房产买卖进行得十分顺利。

根据双方拟定好的房屋协议,伍女士想要购买这套房产的话,就必须要先付给范先生745万元的首付款。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伍女士也是满口答应,她准备先向范先生付100万的首付,而剩下的金额则由自己向银行贷款后再行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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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双方约定好在2020年8月30日过户前,伍女士将剩下的一半房款转给范先生。

范先生见对方也是个爽快的人,于是便在两人第一次见面的这一天,直接与伍女士签订了合同。

伍女士也先给范先生准备了100万元作为签合同的押金,而后续剩下的房子尾款等银行方面的贷款下来后再另行补齐。

245万引发的矛盾

可是距离签合同都过了好一段时间后,范先生却只收到了伍女士打过来的400万,与之前双方约定好的745万的首付,还相差245万。

对此,伍女士表示,自己这边遇到了一点困难,可能需要晚一点才能把这245万打到他的账户上。

可卖房子毕竟是一件大事,范先生也着急出手这套房子,他也怕伍女士会突然反悔,于是一直督促吴女士尽快缴纳剩下的购房款。

为了争剩下的245万的付款时间,伍女士和范先生两个人之间闹得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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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女士一直不缴纳剩下的首付钱,这让范先生的心里开始打鼓,甚至打起了想要终止这一次卖房子的程序。

眼见范先生催钱催得紧,伍女士也是使出了“浑身的解数”。

最终动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凑到了这前期拖欠的245万元,转给了范先生。

范先生收到了这笔钱后,心里也算是放下了一块大石头。

于是,便把这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伍女士,两人完成了正常的房子交接手续。

别看伍女士因为这245万块钱一直拖延,但当她拿到钥匙之后,入住的速度可一点都不拖延。

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伍女士便赶到了这处商品房,就开始计划如何对这套房子进行一个全方面的装修。

这栋房子的格局特别好,仅用了很少的时间,伍女士就已经计划好了这房子的大体装修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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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自己的想法和设计师说明之后,设计师便按照伍女士的意思找来了装修工人。

在没有结清剩下的尾款的时候,伍女士就已经开始了对这个新房子的装修。

因为在伍女士的想法里,她只要等到银行那边的贷款一批下来,再转给范先生,这栋房子便可以完完全全地属于她。

所以,她认为自己现在提前装修,也没有任何的不妥。

只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彻底颠覆了伍女士的认知,也为她引来了更大的麻烦。

银行贷款的资金出问题,补充协议的签订

伍女士和范先生是在2020年5月份签署的购房协议。

在购房协议中规定伍女士要在2020年6月30日交房前,一次性付给范先生745万的购房款,再在8月30号前将剩余的805万给补齐。

可眼看着6月30日就要来临了,伍女士在银行中的贷款项迟迟没有批下来。

银行这边过于缓慢的速度,除了让伍女士着急之外,更让范先生感到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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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约定的时间很快就要到了,范先生主动联系到伍女士,希望她可以尽快把剩下的首付款给缴纳清。

因为范先生也需要这笔首付款项,去置换新的房屋。双方都非常着急。

可是银行这边的贷款,却迟迟没有批下来,伍女士就算是有心也是无力,她只能要求范先生再多给银行、也多给她一点时间。

可是有了之前伍女士迟迟不缴纳245万元的事情在先,范先生已经和伍女士之间有了一些隔阂。

所以面对伍女士仍要继续推迟缴纳剩下的尾款,范先生是十分的不情愿,并且还找出律师要求对这件事情,进行一个有效的处理。

没办法,双方在7月2日这天,只能再次坐在谈判桌上商议。

而这一次与当初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一样,伍女士只是只身前来。

而范先生依旧非常严谨地带着自己的律师,来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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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毕竟是范先生这面的律师,所以律师对这件事情解决的出发点,一定都是从范先生的利益出发的。

因为伍女士这次又没能如期缴纳两个人约定好的金额,范先生的律师又拟订了一个补充的协议条款,希望范先生和伍女士能够在条约上签字,来解决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这个补充协议的条款,大概分为以下几条。

第一,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利息损失。

第二,在该合同解除之后,伍女士要赔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以及伍女士的原因对房子造成的损害部分都要给予范先生相应的赔偿。

第三,签署本次补充协议之后,伍女士需要在一个月内将剩余的房款给范先生结清。

补充协议的条款写得清晰又明了,就算是伍女士并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能够将上面的条款内容都能充分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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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伍女士拿起手中的笔,在这个补充协议的条款上签字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自己接下来应该面对的事情。

也就是说若在一个月之内,不能正常地支付剩下的尾款,伍女士就需要赔付签订房屋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按照这处房产1550万元的总价值来算,伍女士需要赔付310万元的违约金。

同时,由于伍女士对这处房子还进行了私人的装修,这些都算是由个人的原因对房子造成的损害。所以得再加上装修房子的这一部分赔偿。

也就是说,伍女士若是无法做到补充协议上的内容,她总计就需要赔付给范先生高达49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一份协议可算是尽了最大的努力,保护了卖方范先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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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能说这一份合同是不合理的,毕竟这是范先生的私人律师,以范先生的利益为出发点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当然,伍女士也同样拥有权利,她可以选择拒绝在这样看似是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上面签字。

可是,伍女士并没有选择拒绝这一份补充协议。

为了借到房子首付的245万,伍女士当初就动用了很多的关系和人脉,耗费了很多时间,才把这剩下的尾款给凑齐。

紧接着,她又要在一个月之内,继续筹集到这805万元的房子尾款。

若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之内,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能够把贷款批下来。

那么对于伍女士来说,想要凭借个人的能力,再次凑齐这805万的尾款,简直是天方夜谭。

一个月过得很快,银行那边也没有传来提寄的消息,银行给伍女士的答复依旧是,她的贷款方面,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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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闹上法庭

在这一个月内,伍女士也是给自己的很多亲戚朋友都打了电话,筹集这笔钱。

但是能够筹到的钱,实在是太有限了,只能堪堪将245万的首付款打给了范先生,但这805万伍女士一时还无法拿出。

一个月后,范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收到伍女士给他打来的剩下的尾款。

伍女士这一而再再而三的爽约行为,也消磨掉了范先生所有的耐心。

这次,范先生并没有同伍女士有过多的交涉,直接将这件事情交给了自己的律师来处理。

范先生的律师,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给伍女士递交了律师函,把这件事情闹到了法院上。

按照范先生律师的说法,伍女士现在需要赔付给范先生违约金490万。

其中包括伍女士未能及时交付剩下尾款需要赔付的房产,总价值20%的违约金中的310万以及由于伍女士装修给房屋带来的损害赔偿180万,合计4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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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情况,伍女士当然是不服气的。

她认为,这个房子我暂时还没有得到,结果就先需要赔付这套房子高达490万的违约金,这不是欺负人的霸王条款吗?

于是,范先生和伍女士两个人,从一开始的房子买卖,最终闹到了对峙公堂的场面。

法院的审判

伍女士由于不满,自己将要赔付这么多的赔偿金,也和范先生以及其律师打起了官司。

2020年10月29日,伍女士申请的银行贷款终于审批了下来。

这笔姗姗来迟的贷款,可真是让伍女士和范先生都等了很久。

伍女士拿到这一笔贷款后,第一时间便找到了范先生。

她提出他们两人之间也不用闹到法庭上,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因为钱而引发的。

现在钱已经到手了,他们两个人完全可以私下再把合同重新拟定,解决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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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情闹到了如今这个地步,对于范先生来说,已经不再是钱的事情了。

现在距离伍女士的约定交款日期,已经整整过去了两个月,而范先生现在也不打算再出售这一套房产了。

所以面对伍女士的和解请求,范先生是无动于衷的。

原来,范先生想卖的这个商品房,完全是因为他自己要置换其他的房产,所以才着急把自己手里现有的房产给抛售出去。

可是现在,这个事情拖拉了近小半年的时间,范先生新购的房产也因为这件事情没有如期的过户。

所以,由于伍女士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银行贷款速度缓慢等诸多问题,导致范先生的置换过程也是十分的不顺利。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范先生已经没有打算,再继续出售这套商品房的想法了。

最终,两人这次的见面自然是不欢而散,伍女士的官司还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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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结果如下:

同意范先生要解除房屋转让协议的要求,并要求伍女士在10天之内搬离范先生的房屋。

如果伍女士拒不履行,将会按照1000块钱一天的标准来追加房屋的使用费用。

另外伍女士需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装修损失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也就是说,伍女士必须要按照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时的承诺,履行她的责任,赔付给范先生490万元。

并且需要马上搬离,不然她将会承担一天房租1000元的追加使用费用。

伍女士一审之后是不服气的,选择了继续上诉。

在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吴女士的上诉请求,宣布维持原判。

并且吴女士还要承担此次案件的受理费用,共计约2.7万元。

买房子的后续

而这件事情还远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

伍女士面临的麻烦,除了要赔付给范先生490万元以外,还有她通过银行贷款得到的借款。

因为现在不需要购买房子了,所以这笔借款按道理应该是取消的,不然伍女士要承担借款带来的大部分利息。

可银行的借款已经批下来了,若是伍女士想要结束这段借贷关系,或者是提前还款,也需要赔付银行大量的违约金。

所以这件事情到最后,伍女士是房子也没有买到,还欠了银行和范先生一大笔的巨款,真可谓是史上“最惨的购房人”了。

结语

这件事情说到底,完全是伍女士自己的责任,因为她的法律意识淡薄,和购买房子时太过于随意,才造成了今天的这般局面。

所以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后果,也只能是由她自己来承担。

与之不同的是,范先生的严谨,让他保证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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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售房子的同时,范先生一直带着自己的私人律师来解决这件事情,让专业的人士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我们也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吸取到一定的教训,并且加以警醒自己。

在生活中,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淡薄的,对很多法律条款还是一知半解。

记得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商人通过出售二手书赚取了40万元。

可是二手书籍,和袜子发卡等商品并不属于一类商品,书籍更多的会涉及到作者的版权问题,属于知识类的商品。

而这个商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出售二手书其实是违法的。

最终却因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自己的无知,被判处了16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我们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在自己无法掌握这件事情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咨询法律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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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麻烦,而是在确保我们本身的既得利益,以及我们本人的人身安全。

文中的伍女士,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她在买房子的时候,在自己还没搞懂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审批流程,以及后来的补充协议的前提下,也没有请专业的人士为自己出谋划策,这才让自己吃了这么大一个亏。

而范先生虽然在置换房产时,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麻烦,可就是因为他找到了律师,帮助自己解决这些事情。

所以,他才能让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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