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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金红石质量管理补充规定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合成金红石质量管理补充规定为促进公司各项产品质量的提升,保障产品合格率,制定本考核规定。一、将合成金红石产品主要质量指标控制纳入还原钛分公司
月度工艺质量考核。二、合成金红石质量考核指标中,硫含量及水分含量不纳入考核范围。三、合成金红石质量考核指标及控制范围如下:产品检
测项目控制标准Ⅰ类Ⅱ类合成金红石TiO2(%)≥88.0≥85.0FeO(%)≤11.0≤15.0CaO(%)≤0.25≤0.30
MgO(%)≤1.5CaO+MgO(%)≤1.5+60目(%)≤70.0-160目(%)≤5.0四、凡是符合上述质量标准中I类标准
的合成金红石产品视为一类产品,凡是符合II类及其以上的合成金红石产品视为合格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品。产品合格率按批次进行统计,每20
吨一批次,散装产品批次数量按照20吨/批次折合统计。五、合成金红石考核周期为每月28日8:00至次月28日8:00,一类产品合格率
须达到50%,每上升1%,奖励0.05分;一类产品合格率未达到50%,每下降1%,扣除0.1分;不合格品每批次扣除0.05分。六、
合成金红石考核指标以钛业一分公司生产取样,富钛料化验室检测的产品质量结果为准;分公司对取样或异常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及时和技术质量
部沟通解决。本规定自xx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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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