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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一、工程设备部设备科的职责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
、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4.检查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检查分公司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
工作,做好相应记录。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9.协同有关部门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分公司的职责分公司设备主管领导应负责分公司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公司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1.
分公司设备员在分公司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2.负责编制和上报分公司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每月20日
前上报下月检验计划,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下年检验计划上报工程设备部。3.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
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上报工程设备部。4.参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将有关资
料交工程设备部存档,分公司留存复印资料备查。5.配合安全环保部负责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配合工程设备部
进行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7.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8.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一般修理、改进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和检验(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
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
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四)锅炉、压力容器(增加压
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将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
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压力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工程设备部保管。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五)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六)工程设备部设备科对所管压力
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档案,压力容器(增加锅炉、压力管道)档案包括:注册证、登记
表、登记卡片、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分公司应应建立运行及事故记录,检查修理记录,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安全装置定期检验(证)记
录。(七)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应附上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市技术监督局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各单位对所管压力容器(增加锅炉、压力管道)应制订适应生产要求
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更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十)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容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
防腐层完好无损,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应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十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具备的安全装置,各分公司到期
前一个月提出检验申请,安排检验时间,由工程设备部安排校验,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各使用单位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十三)对检验中发现的
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和备案。(十四)不允许任何单位私自无证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十五)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由工程设备部负责技术参数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购买,安装应有安装资格的厂家负责,经注册后方可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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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