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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義田養義倉——辰州知府雷成樸的“荒政”及其啓示

 行者aw7sg93q3w 2022-05-26 发布于辽宁

中國是個地域遼闊的大國。大當然有大的好處,所謂“地大物博”、“地廣人衆”之類的套話,就是對其天生優越性的經典表述。不過正像俗話講的那樣,大,也有大的難處。這塊國土自古以來的一大難處,是複雜多樣的氣候和地形環境,帶來了多種多樣的自然災害;特別是古昔先民很早就以農立國,五穀豐登,纔能國泰民安,可這些自然災害往往會嚴重影響當地的農業生產和相關地域民衆的糧食供給,也就是造成所謂“災荒”。不言而喻,若是聽天由命不作爲,災荒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糧食短缺。俗語云“民以食爲天”,沒有糧食可怎麼辦?那不就是天塌了麼?

自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災荒在中國就一直連綿未斷。另一方面,那個大禹治水的故事也告訴我們,治理這些災害以令民衆安居樂業,乃是司政理民者的責任,而他們處理這些事物的工作,有一個專門的稱謂,這就是“荒政”。

歷代官員處理這種荒政有很多措施,可若是上下通觀,其滋蔓衍變的幅度並不是很大,歸納起來,也就那麼幾手。宋人董煟稱“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長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不足則勸分於有力之家,又遏糴有禁,抑價有禁。能行五者,則亦庶乎其可矣”(宋董煟《救荒活民書》卷下“救荒雜說”條)。由此可見,興辦“義倉”,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着。

這種所謂義倉,乃是爲備荒而特設的糧食倉儲設施。就其設立和運營的機制而言,儲民糧於民間以備當地救荒之需,專糧專用,這是它的突出特色;至少設置義倉的基本原則應該是這樣。用現代話語來講,設置這種糧食倉儲設施應是出自救災紓困的公益目的,故以“義”名之。

這種義倉制度,一般認爲始設於隋開皇年間(宋董煟《救荒活民書》卷下“義倉”條)。史載隋文帝開皇五年,這一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隋書·高祖紀上》)。當時,是由一個叫長孫平的大臣提出的倡議。

《隋書·長孫平傳》記載此事緣由和長孫氏奏語說:

開皇三年,徵拜度支尚書。平見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因上書曰:“臣聞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命。勸農重穀,先王令軌。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爲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者也。去年亢陽,關右饑餒,陛下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大德鴻恩,可謂至矣。然經國之道,義資遠算,請勒諸州刺史、縣令,以勸農積穀爲務。”上深嘉納。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

從這段記載中,我們可以歸納總結出義倉初置之際的幾點重要情況:(1)設置義倉的目的,是爲儲備糧食以救濟水旱之災。(2)最初的義倉,是由朝廷詔命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置的。(3)當時朝廷不僅要求每家在無災年份都必須納米入倉,而且還規定了每戶應繳的數額。(4)各家各戶應繳的數額,因其貧富情況而分作不同的等級。

解讀《隋書》的記載,不難看出,這一爲民衆紓困解難的公益事業,在其發軔之際,既不是源自民間,也不是由民衆運營,而是具有濃烈的官方色彩。昔東漢人趙岐在注釋《孟子》時講過一句話,叫“地廣人衆,易以行善”(《孟子·離婁上》),若是把他的話借用到這裏,講得可真是妙極了——官府拿老百姓自己的東西幫助子民做“義舉”,操作的手段真高,實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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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顧堂叢書》

影印宋蜀刻本

趙岐注《孟子》

官方做事兒,有它的好處,有很多便利的地方,但也有明顯的弊病——這就是在中國古代社會既有的體制下,虛應故事,在所難免。且各級官吏幾乎無不上下其手,以牟私利;即使出於“公心”,隨意挪移他用,也可想而知。以至“雖有美名,本無實惠,惟州縣有侵借之患,而支撥至有淹延之憂”(明俞汝爲《荒政要覽》卷四《平日預備之要》)。即以隋文帝所創設義倉而論,其行用僅僅九年,至開皇十四年的時候,就“多有廢損”,甚至出現後繼乏絕的情況(《隋書·食貨志》)。

儘管若斷若續,時興時沒,以後歷朝歷代,大體上還都沿承了隋代這種高妙做法;各個時期義倉設置和運作的方式雖然也不盡相同,但若撮其大要,不過如明萬曆年間御史鍾化民所說,乃“以本鄊所出積於本鄉,以百姓所餘散於百姓”而已(清陸曾禹撰、倪國璉摘錄《欽定康濟錄》卷二《先事之政計有六》)。

官腔官調這麼足,那爲什麼還要把這種倉儲設施稱作“義倉”呢?這是因爲在隋文帝於普天之下遍設此等義倉之前,早就有了純粹官辦的救災倉儲“常平倉”了。這種常平倉名義上雖然始設於漢宣帝五鳳四年,但初立其事時的用意,並不是救災,而是爲解決北部邊防軍的糧食供給問題。

依據《漢書》的記載,當時是“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價)而糶”,這樣便可以達到“給北邊,省轉漕”的目的,也就是減低從內地向北邊輸送軍糧的數額(《漢書》之《宣帝紀》及《食貨志上》)這種常平倉後來在被用於救災渡荒時,仍舊保留了它在初生之時的一項重要特徵——這就是“穀賤時增其賈(價)而糴”,“穀貴時減賈(價)而糶”,亦即賤時買進、貴時賣出,用以平抑穀價。

我們看前面提到的宋人董煟所說“長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那一個“糶”字的有無,就能讓我們揣摩出來二者之間最具有實質性意義的差異:常平倉是在災害之年穀價騰昇時低價出售儲糧以緩解災情,義倉則衹是發放儲糧以救濟饑民,其間容或亦有減價平糴於災民者,但至少在其遭遇嚴重災害時應當是無償發放的。《元史》記載說:“常平倉,……豐年米賤,官爲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爲減價糶之。”又謂之曰:“歉年……發義倉賑之。”(《元史·食貨志四》)這也告訴我們同樣的情況。另外,《舊唐書》記載二者的區別,乃謂“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倉所以均貴賤也”(《舊唐書·職官志二》),體現的也是同樣的性質差異。當然,同所有制度的設計和規定一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常平倉和義倉也都會有種種變通,呈現複雜多樣的運作形態,乃理固然也。

那麼,在這種純粹的“官倉”常平倉和官味十足的義倉之外,在中國古代是不是另外還有主要由民辦民營的義倉呢?——這樣的倉儲,顯然更符合“義”字的本義。有,我手頭這本《辰州府義田總記》,載錄的就是這樣一種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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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齋存康有爲舊藏

清道光刻本

《辰州府義田總記》

卷首湖廣總督裕泰序

這是一部道光末年的雕版印本,字雕得整整齊齊,書印得清清爽爽,顯然是一個初刷早印的本子。此書刊刻年代雖近,但卻因太平天國很快起事,戰火焚蕩之餘,印本傳世極罕,以至主要著錄乾隆年間以後清刻本書籍的《販書偶記》正、續編俱未載錄。不過有意思的是,南海聖人康有爲卻遇到了它,並且還鄭重收存了這部初印本。——書中所鈐“南海康氏萬木草堂書臧所藏”朱文方印,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本書作者雷成樸,字震初,在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出任湖南辰州府知府,赴任後察訪民間疾苦,以爲當“以備荒一事最爲切要”(《辰州府義田總記》卷上)。至於在千頭萬緒的政務當中,何以會以此爲要,這是有當地的特殊緣由的,雷氏述云:

伏查辰郡(德勇案指辰州府)各屬山多田少,地瘠民貧,既鮮蓋藏,且無籌備,而府治踞山臨水,食指萬家,所恃者惟來往米船,此外則素無積儲,故每遇河流漲溢,商販不前,闔郡嗷嗷。(《辰州府義田總記》卷上)

即當地出產的糧食不足以供養這裏生長的人口,缺額需要從外地船載輸入,以維持供需平衡。若遇河水暴漲,航運受阻,來米中斷,那麼供不應求沒飯喫,便是自然而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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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府義田總記》

正文首頁

辰州府民衆如此嚴峻的生存狀況,在這位雷成樸老爺上任之前就有人注意到、並且也採取了有力的饑饉預防措施——這就是他的前任王見煒知府已經在當地設置了義倉。

王知府的用意固然良善,可如前所述,義倉之制從隋文帝初設之時起,就弊病纏身,很難充分發揮它應有的效益。

如前所述,雷成樸甫一蒞任,就把備荒視作其“最爲切要”之事。這是因爲雷氏及時發現辰州府的義倉存在一大弊端——即災害不是年年都有,可存入義倉的穀米難以久儲,久儲則難免發生黴變,這本是全國各地都會出現的普遍現象,衹是在像湖南辰州這樣潮溼的地方,問題自然會比北方中原地區要嚴重得多。爲防止黴變造成的無謂損失,各地普遍的做法,都是糶出陳穀,再補入新穀。義倉穀米既是無償取之於民,因而出售陳穀易得的銀錢,當然應當用作購買新穀的資金。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官府往往會把這筆錢挪作他用。這樣一來,倉中穀米就不能及時補充,造成虧空,“以致一官交卸,於義倉項下,不過以虛款入交,至日久宕懸,後遂漸歸無著”(《辰州府義田總記》卷上)。鑒於這一情況,當地士紳爲防止官府恣意挪用出糶陳穀所獲資金,維護民衆利益,又往往會以種種藉口延宕倉儲穀米的出售,以致穀多黴變紅朽,直接造成很大損失。

除了這一弊端之外,即使義倉一切運轉正常,在遭遇嚴重災害時,當倉米全數散出之後,若是很快又再度遭遇饑荒,就難免重陷窘境。爲此,這位雷成樸知府不禁感嘆:“何處求不涸之倉,使斯民常保聚乎!”(《辰州府義田總記》卷上)

當然,他很快找到了解決弊病和擺脫窘境的辦法——這就是設置與既有“義倉”配套的“義田”。具體的辦法,是勸導鄉紳捐款,購買上等水田,用以維持義倉的有效運轉。其運作機制是:義田招殷實佃戶租種,佃戶按年交租,納入義倉。這樣,義倉便可以在每一年都有一筆確定而又可觀的收入。在正常年份,按照義田每年所獲新穀數額,在次年確定與之等額的出糶陳穀數量,而豐盈時或尚可增購田地。這樣,倉儲自然“永遠充盈”;或曰“從此凶荒有備,長享太平”(《辰州府義田總記》卷上)。

附帶說明一下,南宋時人黃震在度宗咸淳年間出任廣德軍丞的時候,也曾購置六百畝田地,以其田租來替代百姓應繳的社倉(義倉的一種衍生形式,性質與之基本相同)息錢(黃震《黃氏日鈔》卷八七《撫州金谿縣李氏社倉記》)。雷成樸爲辰州府義倉購置義田的做法,雖然看起來與此有些相像,但黃震以官田之租取代索自民間的息錢,衹是多少減輕一點兒農民的負擔,並沒有改變這種倉儲的運作狀況,雷成樸設置義田以養活義倉的想法,仍然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創見。

雷成樸知府這麼想了,也這麼做了,而且還身體力行,率先捐資,一下子就捐出一千兩銀子。知府老爺先把錢拍到哪兒了,土豪士紳自然不敢怠慢。沒多久,連同雷知府本人捐出的這一千兩銀錢在內,共集得善款一萬二千零五十五兩。雷大老爺用這筆善款買下二頃五十五畝多田地(每年可收入租穀九百一十八石有餘),把這特別的義田設立起來。

這部《辰州府義田總記》大致是在道光二十七年前後纂錄成書。至道光二十八年春,作者雷成璞已經離開辰州府,移守長沙(《辰州府義田總記》卷首湖廣總督裕泰序)。書中載錄的乃是道光二十五、六兩年期間雷成樸興辦辰州府義田的種種公牘和契約文書,可謂相當質實,甚至質實得有些不可思議——這位辦了這麼大一番義舉的地方官,在書中竟然連一句自己的話也沒講。除了辦事的案牘,雷成樸衹是在全書卷首延請湖廣總督裕泰、湖南巡撫陸費瑔和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各自寫了篇序文。在這三篇序文當中,以湖南布政使萬貢珍動筆撰寫的時間最晚,是在道光二十九年年初。估計這部書就刊刻於這一年稍晚的時候。雷成樸實際上通過彙纂刊印相關案牘,把這項事業永久地銘記在了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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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府義田總記》

之《辰州府義田全圖》

湖南巡撫陸費瑔在序文中稱譽雷成樸此舉,“歲歉則出穀以賑民,歲豐則糶穀以增田,田日增而田常存,穀屢糶而穀無損。較之積穀於倉,有利無弊”,這是對雷成樸所創義田制度最好的總結,而雷氏這一創舉也可以帶給我們有益的啓示——時至今日,荒政仍然是擺在行政官員面前的一項要務,一個負責任的官員,不僅要未雨綢繆,及早制定應對災荒的預案,而且制定預案時一定要有長遠的打算,一定要考慮預案的可持續性。

至於雷成樸知府設置義田來養義倉,使義倉得以持續運營的社會意義,衹要稍微思考一下此書刊佈一年之後在道光三十年爆發的金田起義,考慮到正是由於道光二十九年前後廣西境內的連年災荒未能得到有效的救濟纔逼使民衆鋌而走險,就會很容易理解。君不見賈誼當年所言:“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史記·秦始皇本紀》)

20211222日晨記

【附案】本文刊佈於《人民論壇》2022年5月上。想要閱讀簡化字本者,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來閱讀《人民論壇》簡化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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