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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时,选择哪种程序对你更有利?

 万益说法 2022-05-26 发布于广西

个人破产制度如企业破产一样,也包括了三种程序,即清算程序、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不同程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也不同,那么,个人在面临破产时,该如何对这三种程序作出选择呢?本文继续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例,为大家介绍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三种程序,以期为个人在进行破产程序选择时提供参考。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哪些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即债务人在依法保留豁免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将剩余全部财产依照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程序。经过免责考察期,若债务人遵守了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行为,则依法免除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

 破产重整程序    即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在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六个月内,由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实现债务清理和经济重生。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案

邱某系个体工商户,从事日用陶瓷、家具的生产销售,2017年因生产环保不达标被停业,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11月2日,邱某向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对债务人基本状况、财产状况、负债经过及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形成了债务人状况报告、个人财产调查报告、个人豁免财产清单及必要生活及事业发展支出标准,审核确认四名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152万余元。

根据上述各项报告、邱某的未来收入测评以及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了债务重整方案并于12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债务重整程序。

债务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将获得清偿65万余元,未受清偿的87万元债务将予以免除,债权综合清偿率达42%,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预计的清偿率14%,公平地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的利益。

 破产和解程序   即债务人在庭外或者庭内,与债权人就债务减免和债务清偿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实现债务清理。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2011年9月,债务人沈某及妻子借款经营家具店,由于经营不善,亏损50多万元。沈某还为其朋友姚某提供担保,姚某借款到期未还,沈某又借款代为清偿债务。2016年7月起,沈某的债务高达230余万元,无力归还,导致多位债权人诉至法院。2021年8月9日,沈某向长兴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管理人综合考虑债务人现有财产和未来退休工资收入等情况,在与债权人多次沟通磋商后,提出清偿期限为六年,优先债权40000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21.45%的和解方案,并制定了和解协议方案,并将和解协议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获得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本案中,债务人承诺将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对债权如约分期清偿,既减轻了债权人的损失,又使得诚信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个人破产中的三种程序有何区别?

个人该如何对三种程序作出抉择?

END
作者简介
陈之焱
(专职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顾问、合同法

作者简介
张芳芳
(见习生)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见习生,西南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钻研领域:国际公法、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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