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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及噪声排放控制程序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三废”及噪声于部分公司生产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的控制和管理3.1公司最高管理者是“三废”及噪声负责3.1.1安全环保部是“三废”及噪声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

3.1.2负责公司“三废”及噪声排放总体控制,对各分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工作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

3.1.3负责“三废”及噪声排放监测指标进行监督管理;

3.1.4负责“三废”及噪声控制的对外协调。

3.1.5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的调度、指挥。

3.3 生产管理部3.3.1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实施和监督工作,。

3.3.2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3.3.3负责采购的污染防治设施的3.3.3提出符合有关环保的技术要求。

3.4 各分公司

3.4.1负责开展本公司“三废”的环境监测,噪声由第三方进行监测。

3.4.2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和“三废”排放控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控制管理。

3.5 财务部负责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排污费的落实与支付。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三废”及污染物界定

4.1.1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经过综合污水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二级继续进行处理,主要物:H、电导、COD

Cl-、Hg。.1.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

电石炉

4.1.3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二大类。

4.1.3.1固体废物包括、电石渣

4.1.3.2危险废物包括:废物、二氯乙烷、废硫酸、废油含汞废水处理的汞泥等。4.2“三废”及噪声排放管理

4.2.1合理选择和利用资源和原燃材料,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2.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3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进行巡检4.2.4废水排放管理

4.2.4.1积极谋求废水资源化途径,力争废水循环再生回用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水资源。

4.2.4.2逐步实现废水清污分流,各类废水根据其性质使用专用管网(容器)收集、贮存后处理排放。

4.2.4.3生产现场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外排或回用。

4.2.4.4公司范围内施工水排放前应进行预沉淀处理,需经各分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排放。

4.2.4.5液态废物运输、装卸、贮存,应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4.2.5废气排放管理

4.2.5.1禁止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2.6在运输、装卸、贮存原料和废渣电石4.2.7固体废弃物管理

4.2.7.1各分公司范围内必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标识的专用贮存、处置的场所和设施。

4.2.7.2固体废物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理,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2.7.3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工作场所应设置生活(办公)垃圾桶和垃圾池,集中倾倒、堆放,并运往指定的垃圾堆场。

4.2.8含危险废物的管理

4.2.8.1对含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2.8.2危险废物须按照废物的特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4.2.8.3含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须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4.2.8.4含危险废物必须设置避免泄漏和污染的专用收集装置,集中倾倒、堆放,交有资质的相关方回收处理或专用贮存设施妥善处置。

4.3“三废”集中排放口管理

4.3.1废水、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分别由废水、废气集中排放口达标排放。

4.3.2各类排水沟渠、管道及排气筒要定期清理维护,保证畅通。

4.3.3废水集中排放口应逐步达到全封闭循环使用,井口需敞开空气循环的需标识4.3.4按排污口标志规范化要求,废水、废气集中排放口须安装符合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

4.4污染物的监测

4.4.1各分公司负责污染物排放情况(如,废水的PH值、COD等)、突发性事故及其周围可影响地区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

4.4.2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检查与监督

4.5.1生产管理部按照公司《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点检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运行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按。4.1.2安全环保部按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按。

4.64.6.1因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4.6.2由于生产和设备故障等原因,需紧急处理、短时间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应提前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4.6.3污染防治设施需进行长时间检修,造成污染物长时间无组织排放,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并由安技环保部征得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文件控制程序》

5.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3《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4《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5《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5.6《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7附录1“三废”排放控制程序流程图









































附录1

“三废”排放控制程序流程图



























































33





1







污染物界定



污染控制



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处置





废水处理



废气治理



污染物监测



专用堆场贮存



达标排放



异常情况处理



回收利用



排放口管理



循环利用



回收利用



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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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