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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滤镜下的种草乱象重重,是什么让探店团购变了味?

 得一策APP 2022-05-27 发布于北京
错过了曾经的淘宝美团,但你绝对不想错过现在的探店团购,毕竟探店视频中那些优惠到让你尖叫又看起来好吃到没朋友的各种美食,配上绘声绘色声情并茂的描述,最后再来一段让你身临其境的沉浸式吃播表演,任谁看了不请出Nice爷爷说句YYDS,但随着平台种草视频的与日俱增,探店团购乱象丛生,在吃穿住行,万物皆可种的背后,又潜藏了哪些法律风险?
 

 
有人的地方就有探店 

根据易观千帆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上半年,本地生活到店业务市场交易规模较2015年同期翻了五倍,达到5287.6亿,同比增速超过20%。预计,到2025年底,本地生活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35.3万亿。
抖音上拥有团购带货权限的达人数量已经接近200万,而探店这门生意无异于流量生意,哪里有人哪里就有数不尽的探店,把探店当做江湖的话,探店应该有两个门派:一个是图文派,一个是视频派。图文派的主力军是高颜值,核心精髓是摆拍和修图,阵地是18年的某红书,17年的某点评。不过那个时候赚不到钱,只能让人吃吃霸王餐,赚个车马费。


视频派的扛把子是表演天赋,核心精髓是真吃的过程和高频的语言输出,随着短视频的爆发性增长,视频派可以说是在各大视频平台拥有舍我其谁的架势。
在探店江湖里面,之前一直是图文派领先,直到视频派后来居上。原因无他,博主们能赚到钱了。赚钱的方式不再是两三百的车马费,而是短视频平台背后的商业化推广和分佣系统。月入百万的探店号运营者,并不是我们熟知的KOL,他们藏在你不认识的每一个小号背后。对每件卖出去的商品抽取佣金,而佣金比例至少5%,多则20%。
 
看似多块好省,实则乱象丛生

探店团购看似吃着互联网的红利,乘着短视频的快车,互利共赢多快好省,而在一个一环扣一环、环环可“收割”的复杂生态里,探店,正在失去原本真实的“测评”意味,不仅因商业化推广而乱象丛生,甚至走向对商家和消费者双重“收割”的趋势。
黑猫投诉平台上,与“抖音团购”相关的投诉就有700多条。其中,有商家投诉服务商未经商家同意确认上架团购套餐、合作到期仍继续售卖分佣产品、扣押款项不结算,有达人投诉佣金无法体现、服务商拖延达人分佣。
更多的投诉来自消费者,比如团购产品无法使用、过期无法退款、商家提供的服务和菜品不实等。在抖音、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也不乏类似的“踩坑”“避雷”案例。
 
平台曾处罚“云探店”违规行为 

在探店圈内,有一个看破不说破的推广窍门,就是提供的所谓的“资源”,大多数并非帮达人对接商家进行探店,而是直接提供已经拍摄好的探店素材,“你只需要动手,不用亲自去探店”。这就是探店圈子里的“云探店”,即用现成的图文或视频素材剪辑制作成视频,不需要真正去探店。
说是云探店实则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博眼球炒作,去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6家涉嫌“刷单炒信”公司进行集中执法。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发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十大重点任务,将规范探店“种草”行为纳入其中。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平台应当完善内容筛查机制,严厉处置虚假“种草”账号。
抖音生活服务也发布了《达人行为规范治理公示》,针对达人“云探店”“同质化博流量”等违规行为,平台累计治理违规案例209个。其中,10个账号被永久封禁,55个账号被封禁15天,144个账号被禁止投稿1个月。


探店团购的潜在法律风险 

有的商家为了宣传目的,会主动邀请网红主播来探店;也有一些美食主播为了吸引粉丝关注,会拍摄各种探店类的短视频或者直播。但有时,无论对商家还是探店主播来说,都可能会面临着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从商家角度出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对经营者行为做了限制,其中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如果商家提供团购套餐和探店团购链接相比明显货不对板,侵犯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只是轻微误差,比如摆放位置不一致,商品数量在合理误差范围,则属于合理情况,商家不构成侵权。
如果消费者在预约时间到达现场,商家无正当理由拒接接待,商家构成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另外,云探店属于虚假宣传,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要求探店博主和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嫌侵犯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时,应当针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本身,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捏造歪曲事实。
如果主播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发布不实评价,造成商家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涉嫌敲诈勒索

也有一部分主播不请自来,在商家就餐后要求商家免单,企图吃“霸王餐”;甚至会为了利益,故意给店家恶意差评。
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十一月,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两次探店肯德基炸酱面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反馈。第一次试吃时,这位网红直言炸酱面 “太贵”“没法吃”,然而仅仅几天过后,同样的炸酱面,这位网红却一改之前嫌弃的态度,大夸炸酱面“地道”,甚至“有妈妈的味道”。前后反差引起了众多网友吐槽,有网友质疑,这位博主是因为利益才更改了说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探店说到底是为了探诚信、探品质、测服务,需要的是真心换真心,而利欲熏心的虚假和谎言去验证虚假终归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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