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号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监舍舍长)就问我;“叫什么名?”我马上回答道:“我叫李光善,木子李、光明的光、善良的善。”我话音刚落,这个号长大哥就不屑地怼我一句:“善良个屁!”监舍里的其他人都一起哄笑起来,我也暂时尴尬地不知该做何反应。后来,我开始这样介绍我自己:“木子李、光明磊落的光、善莫大焉的善。”因为,“善良”是带有确定性的形容词,可我对自己是否真的善良存有怀疑。而“善莫大焉”是一种向往、一种追求,它没有定义任何东西,只是一直趋于好的一面。所以,我坚决选择后者来介绍我的名字。因为,相对于孟子的“性本善”,我更倾向于荀子的“性本恶”。对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认知比较清楚,对自己的判断很是坚定。随着我们日渐长大,目睹和经历一些事情之后,会很惊讶的发现,现实境况与小时候那些固有的观念和学校老师、父母家长们的教导有很大出入,甚至有时候是完全相反的。也就是你明明非常清楚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却要违背自己的本心去做些事情。但非常神奇的是,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这种奇怪行为已习以为常了。我们人类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功能,就是“强制合理化”。说的通俗一点,就是给自己的所思所行,找到一个貌似非常合理、且说得过去的的理由,即借口。这也是我们人类原有的自我保护本性,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所导致的。所以我们从小到大,即使说了无数次“对不起”,写了无数遍“检查”,真正发自内心感到后悔、自责的时候属凤毛麟角。因为人的一言一行,均是通过极速运转的大脑算法下得出的结果。所以,这世上不可能真有“感同身受”,只存在“自我安慰”和“自我催眠”。所以,这世上无数个“自我”之间,只能是相互对立,且彼此孤立的! 就像善与恶、对与错、好与坏、是与非,都是相对的概念。他说:“一般的恶,是不知道伤害对方而实施的行为;较大的恶,是明知会造成伤害而实施的行为;最大的恶,是把伤害对方的行为,当成是一种行善行为。”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人要行善、不得行恶”的宣传口号。但是,很少会有人详细说明,你为什么要行善,而不能去行恶。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很不符合逻辑的。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也没有最高评判机构可以给予你公平的审判。倒是宗教和神学界会拿“天堂”与“地狱”,来说明“行善不行恶”的必要性。但“天堂”、“地狱”是概念,“善”与“恶”也是概念,用一个概念去证明另一个概念,就好比用“无”证明“无”一样可笑。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它的宝贵之处在于生命只有一次,是唯一的。从这个角度考虑,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该被定义为是最大的恶。但回顾人类史,我们很容易就发现,所谓的人类文明史,其实就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战争史。不管出师有名,还是被逼无奈,只要上了战场,那就是奔着杀敌去的,也就是去剥夺他人性命。既然,取人性命是正义的,那么还有什么是不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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