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五卷目录 祥刑总部汇考五 皇清〈总一则 顺治七则 康熙十六则〉 祥刑总部汇考六 礼记〈月令〉 天牢天理星图考 贯索星图考 平星图考 顿顽星图考 鈇钺星图考 铁锧星图考 东井星图考 刑书释名〈黄帝刑 周刑 汉刑 魏刑 晋刑 梁刑 北齐刑 后周刑 隋唐宋金刑 古今用刑〉 祥刑典第五卷祥刑总部汇考五皇清国初置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掌天下刑名,置刑科,主封驳纠劾。又于理藩院置理刑清吏,司主外藩条例。内务府置慎刑司,掌内务府刑法。 《大清会典》:刑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 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十四清吏司,曰: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广西、陕西、云南、贵州、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其首领则有司务又有赃罚库司、狱司。 十四司职掌江南等十四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各清理所隶本省刑名,仍量其繁简,带管,直隶府、州、县,并在京衙门。 盛京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事件,各照司分承审, 发落至内务府。 盛京刑部各省将军咨送事件、八旗词讼均分事 简诸司审理。 江南清吏司专管江南所属各衙门、带管、漕运总督衙门、霸州,并所领三县。 浙江清吏司专管浙江所属各衙门、带管、本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涿州,并所领一县、一卫。正月停刑律,例汇题十日审结事件,汇题监毙人事。 福建清吏司专管福建所属各衙门、带管、户部仓场、户科仓院、宝泉局、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仓、宣课司、左右两翼保定府、所领州县内除定兴、新城二县外,馀俱隶此保定左卫恤刑。四川清吏司专管四川所属各衙门、带管、工部工科、宝源局、琉璃厂、惜薪司、街道厅、永平府。并所领州县、永平卫、各省秋审移文,修理倒塌衙署监垣。 湖广清吏司专管湖广所属各衙门、带管、通州。并所领三县,通州所赃罚移文用印。 广西清吏司专管广西所属各衙门、带管、通政使司、宛平县、真定府。并所领州县朝审。 陕西清吏司专管陕西所属各衙门、带管、大理寺、西城、行人司、沧州。并所领三县关领囚粮。云南清吏司专管云南所属各衙门、带管、顺天府、太医院、直隶巡抚衙门、金吾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腾骧右卫、永清左卫、燕山右卫、遵化州。并所领一县,蓟州并所领二县、良乡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香河县、怀柔县。六月停刑。学院赃罚。 贵州清吏司专管贵州所属各衙门、带管、吏部吏科、河间府。所领州县内除沧州外,馀俱隶此天津卫、河间卫。 河南清吏司专管河南所属各衙门、带管、礼部、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司、礼科、东城、大兴县、热审。 广东清吏司专管广东所属各衙门、带管、銮仪卫、顺德府。并所领九县,昌平州,并所领顺义、密云二县,延庆州、定兴县、延庆卫。 山西清吏司专管山西所属各衙门、带管、内阁翰林院、中书科钦天监、上林院、监北城、拱极城、宣府、保安州、宣府前卫、万全左卫、万全右卫、怀安卫、蔚州卫、保安卫、怀来卫、永宁卫、开平卫、龙门卫、梁城。所关领本部纸张承审赌博。 山东清吏司专管山东所属各衙门、带管、宗人府、兵部、兵部督捕、理藩院、太仆寺、兵科。 盛京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河道总督衙门、广平 府,并所领九县汇送议叙窃盗步军校。 江西清吏司专管江西所属各衙门、带管、中城、大名府。并所领州县新城县。发遣流徙宁古塔、尚阳堡人犯。 都察院系正二品衙门,设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二员,汉左佥都御史一员,其属有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汉军监察御史八员,汉监察御史江南、浙江、湖广、陕西、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西、云南道各二员,江西、广东、四川、贵州道各一员,共二十四员。堂上满文笔帖式十五员,满汉文笔帖式十五员,京畿道满文笔帖式四员,满汉文笔帖式四员,五城每城满文笔帖式各二员,满汉文笔帖式各二员,其首领有满汉经历各一员,满都事二员,汉军都事一员。 各道分隶监察御史,分设十四道,职有专属。又设六道以掌之。分理在京各衙门及直隶。 盛京各省刑名等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 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凡稽察部院各衙门及会审事件,俱照直省分隶焉。 掌河南道、河南省、福建省、户部、礼部、詹事府、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户科、礼科、仓场、仓院、东城、宝泉局、坐粮厅、大通桥、京通仓、宣课司、左右两翼保定府。除新城、定兴二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大兴县保定左卫。 掌江南道、江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工部、工科、中城、宝源局、琉璃厂、惜薪司、街道厅、漕运总督、大名府并所属州县,永平府并所属州县,霸州并所属县,新城县,永平卫。 掌浙江道、浙江省、云南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顺天府、太医院、直隶巡抚衙门、涿州并所属县,蓟州并所属县,遵化州并所属县,良乡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香河县,怀柔县,金吾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腾骧右卫,永清左卫,燕山右卫。 掌山东道、山东省、广西省、宗人府、兵部、兵部督捕、通政使司、理藩院、兵科、太仆寺。 盛京所属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河道总督衙门。 广平府并所属州县,真定府并所属州县,宛平县。 掌山西道、山西省、广东省、贵州省、内阁翰林院、吏部吏科、中书科銮仪卫、钦天监、北城、上林苑、监拱极城、河间府。除沧州及属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顺德府。并所属县宣府、保安州、昌平州,并所领顺义、密云二县,延庆州、定兴县、天津卫、河间卫、宣府前卫、万全左卫、万全右卫、怀安卫、蔚州卫、保安卫、怀来卫、永宁卫、开平卫、龙门卫、梁城所。 掌陕西道、陕西省、湖广省、大理寺、行人司、西城、通州并所属县、沧州并所属县,通州所。 大理寺正三品衙门,设满、汉卿各一员,满少卿二员,汉少卿二员,汉寺丞一员。其属置满洲汉军汉寺正各二员,汉寺副二员,满洲汉军评事各一员,汉评事二员,笔帖式八员,其首领有满汉司务各一员,掌管天下刑名内而刑部外,而督抚有具题重辟事情奉。 旨该三法司核拟者,直省原有招揭到寺。该左右寺 官即行据揭详核查所拟罪名是否与律例相符,出具看语,呈堂送刑部定立稿案,送寺画题时视其看语意见,果属相同别无疑义者,堂属一体画题。或其间情罪未明,律例未协,将稿案交还刑部,再行参酌。若彼此意见仍有异同,该左右寺官即拟稿另为一议,呈堂送刑部都察院酌量,拟覆其在京现审事件,止取刑部原案口供,详核有未协者,呈堂赴刑部,会同该司及该道御史审拟真确,务期明允方行画题。左右二寺分管在京各衙门暨直隶。 盛京各省刑名与刑部十四司,都察院六掌道会 同审谳。 左寺分管江南全省,漕运总督,霸州并所属县,与刑部、江南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谳。浙江全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涿州并所属县,与刑部、浙江清吏司、都察院、浙江道会同审谳。 福建全省户部、仓场、户科、仓院、宝泉局、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仓、宣课司、左右两翼保定府。除新城、定兴二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保定左卫。与刑部、福建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会同审谳。 四川全省工部、工科、宝源局、琉璃厂、惜薪司、街 道厅、永平府并所属州县,永平卫,与刑部、四川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谳。 贵州全省吏部、吏科,河间府。除沧州并属县外,馀所属州县俱隶此天津卫、河间卫。与刑部、贵州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审谳。 广东全省銮仪卫、顺德府并所属州县,昌平州并所领顺义、密云二县,延庆州、延庆卫、定兴县与刑部、广东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审谳。山东全省宗人府、兵部督捕、理藩院、太仆寺、兵科。 盛京所属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河道总督衙门。 广平府并所属州县与刑部、山东清吏司、都察院、山东道会同审献。 右寺分管湖广全省,通州并所属县,通州所,与刑部、湖广清吏司、都察院、陕西道会同审谳。广西全省通政使司、宛平县、真定府并所属州县,与刑部、广西清吏司、都察院、山东道会同审谳。 陕西全省本寺、西城、行人司、沧州并所属县,与刑部、陕西清吏司、都察院、陕西道会同审谳。云南全省顺天府、太医院、直隶巡抚衙门、金吾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腾骧右卫、永清左卫、燕山右卫、遵化州并所属县,蓟州并所属县,良乡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香河县、怀柔县。与刑部、云南清吏司、都察院、浙江道会同审谳。河南全省礼部、詹事府、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礼科、东城、大兴县。与刑部、河南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会同审谳。 山西全省内阁翰林院、中书科钦天监、上林院、监北城、拱极城、宣府、保安州、宣府前卫、万全左卫、万全右卫、怀安卫、蔚州卫、保安卫、怀来卫、永宁卫、开平卫、龙门卫、梁城所。与刑部、山西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审谳。 江西全省中城、太名府并所属州县,新城县,与刑部、江西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谳。刑科顺治初置满汉官员,裁设不一。十八年设满汉都给事中各一员,满汉左右给事中各一员,汉给事中二员。康熙四年止留满汉给事中各一员,五年增设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其职掌专主封驳纠劾等事。 凡御史条陈本章各科,送本科外抄转发都察院。 凡三法司具题在京监,候秋后处决。斩绞罪囚本科三覆奏奉 旨,然后行刑。 凡在外问刑,衙门每年将已、未完销过大狱各案备造文册送科,以备查覈。 凡直省赎锾赃罚银谷细数,每年终造册送科磨勘。 凡巡盐御史一年差满,造报赎锾银两文册送本科查核。 凡遇差恤刑,官员差满日审过罪犯,文册造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承问过秋审招册,每年限七月终备造清册,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每年承问过热审减等,文册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朝觐刑名赃罚,文册送本科查核。凡巡按茶马等差御史,旧例各该差请给 精微批文,本科照例批定限期该差赴本科领取。 差满回日,原批缴科转送内阁销缴。顺治十八年停止。 国初建置。 盛京设刑部、承政、参政、启心郎、笔帖式等官。顺治 元年裁并奉天将军等管理。至康熙三年复设满洲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一员,汉军笔帖式一员。十二年增设满洲员外郎一员,汉军员外郎、主事各一员,满洲笔帖式一员,蒙古笔帖式一员,汉军笔帖式二员。二十三年裁汉军笔帖式一员,增设满洲笔帖式一员。二十四年增设司狱一员,又题准司狱司,设医生一名,调治监犯。 开元凤凰城边城以内,山海关奉天府所属地方一应刑名事件听本部审谳。犯军罪以下者按律例审结。死罪以上者,取供定招,移咨刑部具题发落。康熙十一年,复将逃人事件俱令管理照督捕定例遵行。其每年秋审重囚,听刑部合同九卿科道官员会议。将情真缓决、矜疑情由分别具题,请 旨定夺。 命下之日,咨行本部将情真者遵照定限行刑。矜疑 者照例发落。其馀缓决人犯牢固监候。 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事一员,满笔帖式十一员,俱满文、蒙古笔帖式四十一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遐陬之众不可尽以文法绳之。 国家之待外藩也。立制分条,期于宽简。其要归仁 厚,将使臻于咸善而已。 内务府慎刑司,郎中三员,内掌印一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一员,笔帖式十四员。 国初置内务府。顺治十一年裁置十二衙门。十八 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所属有慎刑司、内府。刑法之事皆令总理。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覆准恤刑官员应五年一差,慎 选廉明者差往。 又顺治初定凡每年元旦令节,七日上元令节,三日恭遇。 圣诞令节各一日。 万寿圣节七日,各 坛庙祭享斋戒,以及忌辰、素服等日,并封印日期,四月 初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俱不理刑名。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四月十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三春不雨,入夏犹旱,朕心甚切忧惶。 常思雨泽愆期多由刑狱冤滞,刑部满汉堂官即日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及凡有刑名事件,衙门督率司官将在部监,犯及发各处,羁候听审。人犯如真犯死罪,未经审结,果有情可矜疑者,即日审明具奏定夺。徒流人犯察非重情,准与减等。笞杖人犯准与豁免。候审干连證犯先行释放。限十日内开具明简,情节减免。罪名及释过人犯具奏发落。大小狱情未审结者,限一月内通行完结。顺天府督同、宛大两县,五城御史督同司坊官俱照前项事宜一一遵行。直隶督抚按责成道、府、州、县俱速照前著实施行。务期伸冤疏滞,上格 天心。钦此。 凡会勘事宜,顺治十年题准一应奉。 旨该三法司核议事理,刑部审明,成招定罪,注定看 语送都察院参核。既确,送大理寺平允会稿,具题三衙门议同者合具看语,不同者各出看语具奏。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恤刑,顺治十一年题准直省恤刑五年 一次,差官同巡按御史审录。御史执法坊其失出,恤刑原情矜其失入。刑部差郎中、员外郎十三员,本寺差寺正、寺副二员,取谙练刑名科深任久者充选。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令凡遇恤刑之年,内外俱暂 停秋审。 又覆准恤刑官审录。罪囚有死罪,可矜可疑及事无證佐可结者,具奏处置。流徒以下减等发落,若原问官有故入人死罪者,会同该巡按题参。流徒以下免其追究。将充军人犯除已经发解著伍外,其馀不分曾否详允,虽经定卫尚未起解者逐一开送审录。内有应释应减者,会同巡按酌量议妥发落。又军罪有不用全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从滥坐者,如未发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题请开释。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并已徒而又犯徒总徒四年者,各减去一年。例该枷号者,就便释放。其馀流徒等罪各减等审拟发落。笞罪放免。其赃犯除侵盗官钱粮银五十两粮一百石以上者,照旧监追。如还官银不足五十两,并入官给主百两以上各赃监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及子孙,勘无家产者,俱令审实具奏开豁。其各处查盘坐赃,追赔银两草束亦听。查勘正犯存亡,家产有无,具奏。 裁夺每一府事完即便奏请,不必汇题其经审过。重 囚奉有题请免死者,抚按官即遵照发落。倘故违翻异,致人于死者,察访参奏所遣部寺等官分往审录。直隶江南、江北、浙江、广东、江西、河南、山东、山西、福建各差官一员,四川并陕西差官一员,广西并湖广差官一员,云南、贵州差官一员,应差刑部郎中、员外郎,并大理寺寺正、寺副内择科深俸久谙练刑名者,挨俸充差。坐名题请,拟用刑部司官十员,大理寺官二员,即移咨吏部,转咨礼部,铸关防十二颗移文。内院撰 敕十二道给恤刑。各官出京之后,按地方远近分别 限期。直隶六个月,山东八个月,山西、河南九个月,浙江、江西、江南、江北十一个月,福建、广东十 二个月,陕西、四川、广西十四个月。通限竣事复 命各具不违,揭帖送部查考,违者参处。将前后所奏 已经复议依准,改驳件数多寡通行考核。若刑名未谙,改驳数多者题参降黜。 又题准凡遇恤刑之年未经差官审录者,不得竟决。又 谕三法司核拟死罪在京者,堂官面拟研审。在外题 奏者,各将原招详察明白,面同议覆,当虚心商酌,务期情罪适当,律例允协。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令恤刑事件仍著三法司详 确核拟具奏。如有重大事情,应会议者请 旨行。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四月十五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今岁自春入夏,连月不雨,三农失望。 朕夙夜儆惕,默思其故,必由刑狱未清,无辜冤抑,以致上干 天和,膏泽不降。兹特遣内阁部院大臣,将见在狱犯毋 论已结未结,逐一详加审鞫。其有无知而罹法网,小过而陷重辟者,即与察明事由,开列具奏,务使情法允协,有枉必申,以昭朕祈 天恤民之意。钦此。 又覆准恤刑各官,按审录事件以十分为率。全准无驳者纪。录驳不及一分者免。议其驳一分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分以上者罚俸一年,三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五分以上者革职。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议准凡事关三法司核拟者, 刑部官俱备全招看语,与院寺官面相商议,在外抚按题准事件各具册揭详核。 凡热审减等定例,每年热审刑部于四月内移咨本寺,左右寺官于小满后十日同都察院六掌道各就所管司分会审呈堂,按律定律。笞罪释放,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内有司矜疑者具奏请 旨定夺,仍将审过事件。每逢十日刑部会同本寺及 都察院汇题一次,六月终停止。 凡朝审秋审定例,每年霜降后本寺满汉卿、少卿、寺丞公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于 天安门外会审,刑部现监人犯。及 盛京直省等处秋决重囚,招册分别情真、矜疑、缓 决三项列名具题。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五掌道御史关系会推会 议审理刑名等事,其员缺将差过一次,及未差御史挨俸具题,一年一换。 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十四日 上谕:刑部设立刑法,原以戢奸禁暴,必事情重大方 可用刑严讯。近见内外问刑,衙门尝有滥用夹棍致毙人命者,朕心殊为不忍。以后审问事情,尔等务加详慎,勿得轻听问官,不分轻重动辄夹讯,希图草率结案。仍将审事官员严加申饬,不时稽察,其有任情作弊者,即行指实题参务。使重刑不得滥及无辜,以副朕矜恤民命至意。若有不应夹讯之人擅用夹棍,及罪不至死径行夹死者,应作何处分,尔部会同吏兵二部定议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钦奉 谕旨:刑狱重地,人命攸关,天气炎热,急宜清理。虽热 审现有定例,但已结大案,现在监禁各犯或有无知而罹法网,小过而陷重辟者,株连无辜久淹羁禁。朕心深为恻然。兹特遣阁臣会同三法司逐一详加审鞫。凡有罪可矜疑者,即与察明事由,开列具奏,务使情法允协。有枉必申,以副朕钦恤刑狱至意。钦此。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议准各省刑名事件分与御 史与掌道官一同稽核。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议准各省关系三法司具题 事件,一揭送都察院,一揭送该道,以便移会公议。至别项具题事,止送都察院及河南道各一揭,以便稽察。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五月十三日钦奉 谕旨:刑狱重地,人命攸关。遣内阁臣会同三法司将 已结大案现在监禁者,详加审理,无使冤滞。其在外直省监候重犯,选三法司满汉贤能司官会同该抚将大小刑名事件,不论已结未结逐 一详审。其重大罪情,内有可矜疑者,奏请定夺。小罪即行完结,造册报部各府。如有人犯亦著亲往审理,州县不必前往。盛京人犯会同该侍郎府尹,宁古塔人犯会同该将军等审理,差去各官著勒定限期速结。钦此。盛京宁古塔直隶定限四个月,山东、山西、河南五个月,陕西六个月,浙江、湖北七个月,江南八个月。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九年四月初二日钦奉 谕旨:去岁三冬无雪,今春雨泽愆期,天气亢阳,农事 可虑。朕念切民瘼夙夜焦劳,或因刑狱淹禁中有冤枉,致干 天和,亦未可知。兹特遣阁臣会同三法司将已结重 案逐一详加审鞫。其有罪可矜疑者,即察明具奏,期于有枉必伸,以副朕钦恤狱谳至意。钦此。康熙二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上谕:三法司帝王以德化民,以刑弼教,莫不敬慎,庶 狱刑期无刑,故谳决之司所关最重,必听断,明允拟,议持平。乃能使民无冤抑,可几刑措之风。近览法司章奏,议决重犯甚为繁多。愚民无知身陷法网,或由教化未敷,或为饥寒所迫,以致习俗日偷悯不畏法。每念及此,深为悯恻。在外督抚臬司及问刑各官审理重案,有律例未谙定拟失当、草率完结者,有胶执成见、改窜供招、深文罗织者,有偏私索诈、受嘱徇情、颠倒是非者,有一于此,民枉何由得伸。以后著严加申饬内外大小问刑,各衙门洗心涤虑、持廉秉公,凡问理刑名。务期原情准法,协于至当,不得故纵市恩,亦不得苛刻失入,痛改积习,加意祥刑,以副朕尚德好生钦恤民命至意。特谕。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凡遇不理刑名,日期 在京衙门遵奉已久,应行直省各衙门令其一体遵行。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上谕:刑部等衙门刑法者,专以禁戢凶暴。若豪强奸 慝,固难姑宥。其贫贱愚昧者,略施宽贷亦未尝不可耳。 七月二十三日 上谕:刑部刑狱,民命攸关。听断虽贵精详,而案牍务 无留滞,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来凡朔一二日及斋戒等期不理刑名。尔衙门一切奏章俱行停止,因而案件间有停积,恐听审人犯久候拖累。覆核案件迁延,滋弊嗣后遇前项日期,除循例不行刑外,其馀照常,章疏事件仍行审理启奏。务期狱无稽缓,案得早清,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特谕。 又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吴正治、宋德宜,学士 禅布、蔡必汉、吴兴祖、徐廷玺、李光地、韩菼、郭棻。每月朔初二日及凡斋戒日,刑部所上常事照常发科。刑戮重罪,事关人命者勿发。可并数日,章疏斋戒毕发之。或留中,或发内阁,者皆如之。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钦奉谕旨:向来朔一二日及斋戒等期不理刑名奏章,俱 行停止。因而案件间有积滞,嗣后遇前项日期,除循例不行刑外,其馀照常审理启奏。期于狱无稽缓。钦此。 礼部则例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上谕:谕三法司衙门,朕惟自古帝王抚御群臣百姓, 政教修明,治化流畅。与其绳以刑罚,使人怵惕文网,苟幸无罪,不如感以德意,俾民蒸蒸向善,不忍为非。书称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又称临下以简,御众以宽,唐虞盛世从欲风动,效验彰彰如是。朕常心慕隆古,力行教化,冀以感发天良偕之荡平正直之道,而人情嚣伪,风俗颓敝,明罚敕法,国宪亦不可以已。虽常屡行矜恤,绝去烦苛。终思尚德缓刑,乃为至治之极轨。自康熙元年以来,中外臣民习染浇风,争事诈伪,公行贿赂,贪冒营求,夤缘请托,作奸犯科。顽钝者,恬不知耻。奸黠者,悯不畏死。以至是非乖谬,纲纪凌弛。朕亲政以后洞悉奸弊,加意釐剔,整饬宪章。务使骫法干纪之众莫能匿慝,法无旁贷,人无遁情。庶几禁遏顽豪,杜塞侥倖。近见罹于罪罟者渐觉减少,但革面未能革心,畏罪不如知耻,原夫立法之意。本欲使人难犯,今因法令严密,辄思苟免。苟免之心切则弥缝之弊深,群心日久恐惧不宁,巧伪滋多亦未可定。今欲崇尚德化,务存惇大,荡涤邪秽。一切俱令之自新,除前经审拟完结各案,及关系宫殿、 陵寝、河道、工程、侵欺、正项、钱粮不议外,现今发觉一应 枉法得赃行贿与受人员,仍革职。止免拟重辟照例定罪追赃。其此等未经发觉者,悉与宽免。有以谕前事参奏讦告者,一概不准自谕。之后中外臣民悉洗心易虑,省改前非,守法奉公,敦砺廉耻,以副朕使人寡过之至意。再有干犯,自难曲宥。至于旗下閒散官员人等及民间豪恶党类,并无职任,仍揽说公事,交结衙门,妄行讹诈,贿嘱关通,实繁有徒。朕皆稔悉嗣后益,当恪遵法纪,勿蹈故辙。如怙终不悛,发觉之时从重治罪,决不宽贷。尔法司即通饬内外大小各衙门、八旗及内府佐领晓谕知悉,一体遵行。特谕。康熙二十九年 《礼部则例》: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大学士伊桑阿等口传。 上谕:因天气亢旱,所有刑部狱中问成死罪人犯,三 法司审明减等发落。除巡抚、布政道、府、州、县捐米不议外,将人命杀妻质审、强盗情可矜者俱减等发落。 康熙四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上谕:内阁各省秋审尚无可议,朝审则大宽。书云罪 疑惟轻,以其罪有可疑之处而轻之也。若无可疑,则以公平为贵。现在杀人之人情罪显然,又何所疑而欲从宽乎。执法之人但当详情据理以定罪,一味从宽则恶人,何所警戒,可以此谕刑部。 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九日 上谕:刑部马群头目及放马人等,若有凌虐居民庄 头,及所行凶恶事发,定行处死。该管大臣官员一并严处,决不宽贷。屡有明旨,今人命事发,将该管大臣官员并置不议,而事内关涉之人所议俱轻著,察明原旨再严加议处以闻。 八月初二日 上谕:刑部议殴打苏仪凤一案,称与太监张玉无干。 朕平昔恐太监生事,约束甚严,这事既与太监无干,张玉又何故同去。此皆因该管首领等不行严管,以致张玉得乘间而出。张玉及该管首领等再一并严加议处具奏。 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谕:刑部历年以来内外监候缓决人犯二百二十 五名,俱著免死减等发落。在直隶各省者,尔部即移文,各该巡抚令遵旨速行。 康熙四十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谕:刑部张四因其兄方在卧病,其嫂牛氏殴打其 兄。张四劝阻不止,情急殴牛氏致死。情有可原,著照例减等发落。 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上谕:刑部江南、浙江连岁灾荒,地方困苦,又今年两 省疾疫盛行,人民伤毙甚众。虽该省督抚未经奏闻,朕访知灾病之状,深用恻然。民命至重。朕宵旰孜孜,惟以矜全百姓为念。一切刑狱奏谳犹加钦恤。比年因江浙盗案叠见,凡犯盗劫者悉皆依律坐罪,今阅秋审情真,各案所议情罪俱属允协。但念灾荒疾病之馀,复将数十罪犯一时正法,朕心殊为不忍,江浙两省应处决情真人犯俱著停止一年。 康熙四十九年七月十七日 上谕刑部齐翠、葛特等两家相殴以致齐翠之弟齐 文、葛特之父巴津达尔俱被殴殒命,今将齐翠、葛特又拟罪论死,是两家死至四人,殊可悯恻,著再议具奏。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 吏部则例刑部为钦奉 上谕:事议得副都统吴疏称嗣,后将刑部司官分班。 每班泒官二员,日则看守,夜则巡查,务期牢狱清肃,不致凌虐罪囚等语。查臣部监狱虽设司狱四员,专管此外,又每月泒出满汉司官各一员,轮班巡查,仍出具狱内,清肃甘结,呈堂存案。又责令当月司官每夜巡查,但狱内重囚关系甚要,不可不设。满洲官员专管应增设满司狱四员,与汉司狱公同管理。日则看守,夜则巡查,务期牢狱清肃,不致凌虐罪囚。仍照前泒出满汉司官巡查候。 命下之日,将添设满洲司狱之处交与吏部铨选可 也。奉 旨依议。 祥刑总部汇考六《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注〉囹,牢也。圄,止也。疏云: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钧台。囹圄,秦狱名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皆木械也。 又 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注〉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决如决水之决,谓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出之也。 又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 〈注〉挺者,拔出之义。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 百官静,事无刑,以定晏阴之所成。 〈注〉刑,阴事也。举阴事则是助阴抑阳,故官府刑罚之事皆止静而不行也。凡天地之气顺则和,竞则逆,故能致灾。咎此阴阳相争之时,故须如此。谨备晏安也。阴道静,故云:晏阴定而至于成。则循序而往,不为灾矣。 又 孟秋之月,用始行戮。 〈注〉用始行戮,顺时令也。 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 〈注〉奸在人心,故当有以禁止之。邪见于行,故慎以罪之理治狱之官也。伤者损皮肤,创者损血肉,折者损筋骨,严者谨重之意,非峻急之谓。 又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挠不当,反受其殃。 又 季秋之月,乃趣狱刑,毋留有罪。 〈注〉刑,于罪相得。即决之留,而不决亦悖时令也。 又 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 〈注〉狱,吏治。狱宁无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几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按《月令》即《吕氏春秋》:吕氏合三代圣王之制,为〉 此篇。秦未见于施行,难定为何代之制,故入于此。 天牢六星存二天理四星存二图 图考天牢 按《星经》: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贵人牢占贯索,同主禁愆暴奸志。 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宋史·天文志》:天牢二星,在北斗魁下,贵人之牢也,主绳愆禦暴。甘氏云:贱人之牢也。 按《步天歌》:天牢六星太尊边。按《新法历书》表存二。 天理 按《星经》:天理四星,在北斗杓中,主贵人牢,为执法官。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宋史·天文志》:在北斗魁中,贵人之牢也。 按《步天歌》:天理四星斗里暗。按《新法历书》图存二,不言天理。 大理 按《星经》: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 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宋史·天文志》:在宫门左,一云在尚书前,主平刑断狱。 按《步天歌》:大理两星阴德边。按《新法历书》表无。 执法 按《星经》:执法四星,在太阳守西北,主刑狱之人。又为刑政之官,助宣王命,内常侍官也。按《步天歌》及《新法历书》表俱无。 贯索九星图 图考贯索 按《星经》:贯索九星,在七公前,为贱人牢,牢口一星为门。 按《史记·天官书》:有勾圜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其牢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书不言贯索〉 按《晋书·天文志》:贯索九星在七公前,贱人之牢也。一曰连索,一曰连营,一曰天牢,主法律,禁暴强也。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 按《步天歌》:垣北九个贯索星,索口横著七公成。按《新法历书》表图同。 平星二星图 图考平星 按《星经》不载。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晋书·天文志》:平星二星,在库楼北,平天下之法狱事,廷尉之象也。按《宋史·天文志》同。 按《步天歌》:角下天门左平星,双双横于库楼上。按《新法历书》表同,属金水。 顿顽二星图 图考折威 按《星经》:折威七星在亢南,主诏狱斩杀边将之事。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晋书·天文志》:亢南七星曰折威,主斩杀。 按《步天歌》:折威七星亢下横。按《新法历书》表无。 顿顽 按《星经》:顿顽二星,在折威东南,主治狱官拷囚情状,察真伪也。〈或作颛顼〉 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晋书·天文志》:在折威东南,主考囚情状,察诈伪也。 按《步天歌》:折威下左顿顽星,两个斜安黄色精。按《新法历书》表无图,下有二星。 鈇钺三星图 图考鈇钺 按《星经》:鈇锧三星,在八魁西北,一名斧钺。主斩刈乱行诛诳诈伪人。 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隋书·天文志》:八魁西北三星曰鈇锧,一曰鈇钺。 按《宋史·天文志》:斧钺三星,在北落师门东,芟刈具也。按《步天歌》:三粒黄金名鈇钺。按《新法历书》表无图有。 铁锧五星存二图 图考铁锧 按《星经》:铁锧,一名斧钺。指室宿东南三星,此缺。按《史记·天官书》不载。按《隋书·天文志》与《星经》同。按《宋史·天文志》:铁锧五星,在天仓西南,刈具也,主斩刍饲牛马。 按《步天歌》:壁宿下铁锧,五星羽林傍。按《新法历书》表无图,则壁宿下别有二小星,其三缺。 东井八星钺一星图 图考东井 按《星经》阙。按《史记·天官书》:东井为水事,祸成井。按《晋书·天文志》: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步天歌》:井八星横列河中静。按《新法历书》表同。一、二、三、四皆属金、水,五属土,六属水,七、八属土。 钺星 按《星经》阙。按《史记·天官书》:东井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伤成钺。 按《晋书·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斩之。按《步天歌》:一星名钺井边安。按《新法历书》表同,属金水。 《刑书·释名》黄帝刑一曰鞭扑。二曰钻,凿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黥刑也,以墨涅面。三曰刀,锯刀割鼻也。锯,刖刑,断足也。 四曰斧钺,斩刑军戮也。 五曰甲兵,以六师诛祸乱也。 周刑一曰墨,黥也。割其面以墨涅之。二曰劓,截其鼻。 三曰剕,即刖刑也。 四曰宫,淫刑也。男子割其势,女人则幽闭。 五曰大辟,死罪也。其等有七,一曰斩诛之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之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 汉刑一曰笞,箠也。文帝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减至二百。二曰耏,谓罪不至髡,完其耏鬓止去其颊毛也。二岁役刑。三曰完,谓不加以肉刑,而髡𩮜为城旦舂,四岁刑也。四曰髡,孝文定律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 五曰死。有三等。一曰弃市,谓当斩右趾及杀人者。二曰磔,谓戮而张尸于市也。三曰三族,谓诛及三族也。 魏刑一曰赎,有十一等。二曰罚金,有六等。三曰杂抵罪,有七等。四曰作居役也。有四等。 五曰完,有三等。 六曰髡,有四等。 七曰死,有三等。 晋刑一曰输赎,用金绢赎罪也。二曰髡作。 三曰弃市。 四曰斩。 五曰枭首。 梁刑一曰赎。二曰笞。 三曰耏。 四曰髡钳。 五曰死。 北齐刑一曰杖。三等。自一十至三十。二曰鞭挝,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 三曰耏。五等。自一岁至五岁。 四曰流鞭之,百投之,边裔重者鞭背,轻者鞭臀。有六年之刑。 五曰死。重者轘之,轻者枭首。 后周刑一曰杖。自一十至五十。二曰鞭。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自一年至五年。 四曰流。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 五曰死。五等。为罄、绞、斩、枭、裂也。 隋唐宋金刑一曰笞。汉用竹,今用荆,自一十至五十。二曰杖。古用鞭,今用杖,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隋三等。自一年至三年。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为七等。 四曰流。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为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五曰死。隋、唐、宋同,二等。一曰绞,二曰斩。金加凌迟,共三等。 古今用刑杀 神农氏杀夙沙氏。戮 黄帝擒戮蚩尤。 椓黔 蚩尤之刑也。 呙 剔人肉,置其骨也。安禄山执常山太守颜杲卿,呙之。 支解 汉纪法,截其四肢也。 醢 商纣醢九侯。 烹 齐哀公烹于周。 诛 尧诛三苗。 族诛 商纣有诛九族之条。 门诛 《后魏书·刑罚志》门诛四。 赤族 《汉书》赤尽也。 诛夷 周刑也。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车裂 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分尸 同支解。汉分项王尸。 炮烙 商纣造。 抽胁凿项 皆商鞅法也。 枭 斩首悬木上,汉枭彭越之首。 腰斩 秦腰斩李斯。 弃市 刑人于车弃之于市也。 傌 汉贾谊曰:弃市之法也。 肆 杀而陈其尸也。见《论语》。 斫 张飞欲斫严颜头。 炙 晋大将军颖炙杀长沙王乂。 扑 秦法以囊盛人而扑杀之。 脯 纣脯鄂侯。 锯 以木解人。李克用锯孙揆也。 捣 梁侯所为,犯法者捣杀之。 剭 诛于剭角不露天也。易曰:其刑剭。 横分 《汉书注》离也。 刭 《汉注》以刀自裁。 格 祭遵格杀舍中儿。 拉 宋武帝拉杀诸葛长民。 天 暌卦释文刺凿其额,命曰天。 抵死 《汉注》抵触也。 沈命 应劭曰沈,没也。 斧质 《项籍传》:身伏斧质。师古曰:质,鍖也。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 殊死 汉律斩刑也。 钳灼 《江充传》:烧铁钳灼,强其服罪。 剥皮 《后晋纪注》:刻,割也。瘐死 《汉注》:囚以饥寒死者曰瘐。 累 《扬雄传》:诸不以罪死者曰累。 腐 宫刑也。 三族 谓父、母、妻。 髡钳 去犯人发以铁束项也。 鬼薪 汉令役人取薪给宗庙,三岁刑。 谪运 梁徒役也。男子谪运,女子质作。配役 宋文省流刑令,带镣居作。 白粲 汉令役人坐择粲,三岁刑也。 城旦舂 汉法。旦者,男子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舂作粲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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