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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指引

 观点转载 2022-05-28 发布于山东


为了更好地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本院成立了财产保全团队、制定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采取规范高效、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用。为便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高效实施,特制订本指引。

财产保全的作用

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
2、经采取保全措施,往往更容易达成和解调解,及时清结相关债务。

财产保全的申请方式
1、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东进行网上立案。
2、微信小程序立案: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手机立案。
3、现场立案:当事人可至历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姚家法庭(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9号)、燕山法庭(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2777号)进行现场立案。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除提交诉讼立案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财产保全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申请书》范本链接(见附件一)]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信息:(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2)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担保财产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1、财产保全的担保材料
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实物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金融机构连带保证方式。
本院可根据申请保全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决定接受担保的方式。现金担保一般不低于保全数额的10%;实物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保全数额的30%,且担保物不应有权利负担或质量瑕疵。
3、被保全财产的信息或详细线索
为了财产保全的查封冻结效率,当事人应积极提供以下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信息(线索)清单》(见附件二)
(1)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应当提供不动产具体坐落地址(行政区域、道路、门牌或楼盘名称、房号等)、所有权人名称等信息;
(2)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机动车的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信息;如请求扣押的,还应当提供该机动车现具体的停放位置;
(3)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应当提供储户姓名或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4)被保全财产为股票或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 应当提供相应帐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
(5)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应当提供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等;
(6)被保全财产为其他财产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现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4、网络查控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网络查控的,还应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见附件三)

保全申请费的缴纳

在申请立案前,当事人可根据保全数额初步核算应当缴纳的财产保全申请费(http://www./zjzy/fee.html费用核算链接),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费用。
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12368平台会为当事人推送缴费信息,当事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非税POS、银行柜面方式缴纳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缴费期限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高效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请一定在立案审核通过后两日内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仲裁保全与诉前保全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应提交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基础证据、具备“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要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数额的担保。
保全措施的续行

申请人请求续行保全措施的,一般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书面续保申请。

财产保全的实施
本院机关所辖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由本院保全团队实施保全;姚家法庭、燕山法庭所辖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由各法庭实施保全。

解释与咨询
财产保全指引的理解与适用,由本院负责解释。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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