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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2022-05-28 | 阅:  转:  |  分享 
  
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1.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
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并加强教育,及时处理。2.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
对病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差错。差错按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一般差错:(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等标本管在离心时破
损,或工作中不慎打破,损坏标本,影响检验者。(2)漏做、错做一般标本的检验目的,编错试管号码,标错标本联号、采错病人标本,写错检验
结果并已发出报告者。(3)计算错误,写错报告难以挽回者。(4)使用未经校正或过期、变质的试剂或不按时绘制工作曲线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者。(5)其他不属于严重差错和事故的差错者。严重差错:(1)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或损坏重要标本:如脑脊液、心包液、骨髓,以致不能检验
者。(2)重要标本漏查或做错项目,且标本已处理,需再次采取标本检验者。(3)血型定错或交叉配血错误,已发出报告,或发错血而未造成病
人严重后果者。3.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标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要迅速
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4.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
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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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