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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刑事辩护之缓刑判决

 王菲丨律师 2022-05-29 发布于上海

缓刑是我国刑法适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一项制度。适用缓刑,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对于确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而言,能够适用缓刑免于牢狱之苦无疑是理想的结果。本文均为笔者亲办缓刑案件,篇幅所限,仅对近年来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列举,案件汇总详见《王律其人 | 那些年,我办理过的刑事案件》

文 | 王菲 律师

案例01

聂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成为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中阳”的二级代理。

为扩大经营规模,吸引客户投资入金,张某某招募聂某等人担任讲师,分析期货走势及投资策略,借助网络平台设立“聚赢财富”直播间并以此方式宣传其所代理的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中阳”,诱使客户下载APP进行开户、入金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其中聂某参与的返佣数额110余万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聂某犯非法经营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02

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起,被告人谭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铺“亦楠轩”,并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销售“LACOSTE”品牌的服装。

经审计,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12日,通过上述网店销售“LACOSTE”品牌的服装的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03

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2019年8、9月间,被告人奚某谎称其系上海A公司员工,虚构该公司需采购金属零部件,并伪造印章及人员签名,以上海A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被害人卢某经营的昆山B公司、被害人叶某经营的C(昆山)公司签订《外协加工合作协议书》,骗得两家公司生产的共计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的金属零部件,后分三次低价销赃至被告人鞠某某经营的无证废品回收站。

被告人鞠某在明知上述金属零部件可能系奚某犯罪所得的赃物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再次加价销赃给他人以非法获利。

案件结果:被告人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04

童某某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2019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徐某在“HHPoker”APP平台上开设“渔乐圈”“菜鸟园”德州扑克网络赌场,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方式与赌客进行赌资结算,并从“HHPoker”APP平台获得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童某某帮助徐某进行资金转账及客服工作。经查,赌客罗某、纪某、赵某、胡某、顾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均通过徐某成为“HHPoker”APP平台“渔乐圈”“菜鸟园”会员,参与德州扑克网络赌博,投注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05

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起,被告人毕某某与同案犯陈某某等人结伙,由被告人毕某某负责组织生产假冒CHARLES&KEITH品牌箱包,由同案犯陈某某等人组织销售,被告人毕某某按同案犯陈某某提供的订单信息进行发货。

期间,被告人毕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何某某、胡某某进行帮助理货、记录订单、发货及处理退货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毕某某、何某某、胡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约800万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06

庞某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乔某、庞某某受A集团委派分别担任某创新中心项目方案架构师、高级商务拓展经理。在此期间,两名被告人经合谋利用二人负责该项目报价、谈判制作方案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的三方A集团公司、上海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C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B公司谎称被告人乔某实际控制的上海D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A集团公司指定的渠道商,刻意在项目三方中虚增D公司这一环节,在采购A公司设备过程中以虚报价格的方式,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庞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70万元左右。

案件结果:被告人庞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07

郑某某合同诈骗案

协会会员每年召开一次地区论坛、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共同探讨法律界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通过采取发行刊物及举办会议的形式,协会提供法律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并积极解决阻碍民主、和平发展的问题。

案例08

高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1号安检机交货平台,预谋盗窃上海某公司承运的一票货物。后由被告人高某某使用铲车将其他货物堆放在目标货物周围遮挡现场视频监控设备,被告人吴某某从目标货物中盗窃了两盒共计20部苹果牌IPHONEXR型(64G)手机。之后,被告人吴某某驾驶铲车将上述被盗手机带离浦东机场货运站。

次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并商定以人民币52,000元的价格将全部赃物手机销售给被告人王某。1月3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某驾车将被告人吴某某及赃物手机一起送至约定处,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告人王某完成赃物交易。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26,000元。

经鉴定,上述被盗的苹果牌IPHONEXR型(64G)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4,400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09

李某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何某某在某公司担任调度员期间,利用分配车辆、安排送货路线及装载量等职务之便,指使司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殷某某将罗森超市退回的134,187瓶雪碧(价值人民币312,333.66元)运至一空地,私自销售给吴某某(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殷某某明知行车路线、退货数量、形态、交易对象等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仍听从被告人何某某指使,将上述雪碧运至指定地点。

案件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10

张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住处人工培育繁殖其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球蟒。尔后,被告人张某某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球蟒的信息,并通过微信与买家交流联系,后与买家当面交易或者以快递的方式完成交易,先后共向31位买家出售45条球蟒。经鉴定,涉案的被鉴定物均为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案件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11

桑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2017年2月17日晚,被告人桑某某与其妻胡某某在其住处附近因琐事发生矛盾,胡某某离家外出并电话联系黄某某见面,桑某某则跟随其后。之后,桑某某见胡某某与黄某某见面,遂怀疑两人关系不正常,即上前推搡黄某某,并拳击黄某某脸部。后胡某某报警,民警至现场将双方传唤至公安机关。当日晚,被害人黄某某进行验伤,因黄某某损伤程度未明,民警未对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6月,被害人黄某某损伤经鉴定,意见为:黄某某被他人打伤,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前房积血、玻璃体积血等,后发生视网膜脱落,现遗留左眼盲目5级,构成重伤二级。

案件结果:被告人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12

邓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邓某、张某明知是假冒某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仍大量购进,销售300余瓶,销售金额共计185,949.6元。

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邓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被告人邓某、张某存放的葡萄酒90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合计42,558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邓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例13

许某某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2018年4月8日,被告人许某某因琐事与被告人张某某在互联网上发生口角,遂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约定在某断头桥处谈判。后被告人张某某、朱某某及刘某某(另行处理)等人持扳手、甩棍与被告人许某某纠集的被告人孙某、李某、崔某某及孟某某、谢某某、谢某(均另行处理)等人至约定地点发生互殴,并致被告人张某某头皮外伤、右耳廓软组织损伤、右手挫擦伤等;致被告人朱某某右眼挫伤、颈部皮肤擦伤、左顶枕部头皮下血肿、腰部及右足软组织损伤等;致刘某某面部、左手等多处皮肤划伤,双颞部头皮下血肿、双上肢多发软组织损伤;致谢某某颈部软组织挫擦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上述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案件结果:被告人许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案例14

欧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2018年4月22日晚上10时许,刘某某应约至被告人欧某某住处陪酒,次日凌晨3时56分许、中午11时33分许,被告人欧某某趁刘某某醉酒,使用刘某某的指纹解锁,先后将刘某某微信账户里的6,000元、支付宝账户里的4万元,转入其本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

案件结果: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15

吕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吕某等人路过某路口时,与在此吃夜宵的李某某、罗某某、陈某某等因琐事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被告人杨某、王某见状相继加入,双方互殴,最终造成李某某颈部多条划伤、右上肢软组织挫伤;罗某某颈部划伤等损伤;高某某面部、右上肘软组织挫伤;吕某右上肘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上述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案件结果:被告人吕某3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例16

邢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起,同案关系人吴某某(已被判处)经营一无名发廊,组织、雇佣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指使宋某某、邢某某帮助收取卖淫营业款、运送卖淫女等;同案关系人梁道清(已被判处)则在上址店内从事管理卖淫女、收银等日常经营活动。

2017年5月10日晚,公安机关对上址发廊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女龚某、蒙某某、方某某、谢某某、闫某及嫖客蔡某某、陆某某、何某、何某、杨某(均已被行政处罚)。

案件结果:被告人邢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17

季某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季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借用他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中华”“利群”“红双喜”等各类品牌的卷烟。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查获被告人季某某购入的“中华”“利群”“红双喜”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3,617条。经鉴定,上述卷烟中真品国产卷烟共计3,204条、真品走私卷烟共计413条。

根据被告季某某可以查清的卷烟购买价格计算,上述卷烟价值共计525,311.80元。

案件结果:被告人季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MISS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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