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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三方协议书
2022-05-29 | 阅:  转:  |  分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三方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和环境,规范我县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使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丙方承建的位于

的工程项目,丙方同意在乙方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开立银行专用账户,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对丙方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本协议下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是指丙方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丙方同意在乙方银行开设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并接受甲方监管。

丙方应当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时足额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甲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管相关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乙方按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报表。

丙方在乙方开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时,分两类情况开设专户:

第一类:施工合同价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万元人民币)的,以施工单位委托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开设私人账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乙方只开设银行存折,不得办理银行卡,丙方需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和公司的委托书,此账户(开户姓名:,开户账号:)由乙方进行止付,乙方见《xx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通知书》分期支取。

第二类:施工合同价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以施工单位名称(或项目名称)开设对公账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户名称:,开户账号:),丙方应向乙方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正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乙方要求丙方提供的开立专户资料;丙方在支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需向乙方提供《xx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通知书》,乙方见《xx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通知书》分期支取。

丙方在资料完整核实后按甲方出具的《xx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付款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存入专户。

丙方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中的资金时,必须提前15日向甲方报送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经由甲方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备案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xx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通知书》,乙方按照《xx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通知书》审批的金额为丙方办理该专户资金使用事宜。

乙方在配合甲方监管丙方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时,将按照本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因乙方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因为以下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由于甲方或丙方工作过失而造成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或造成安全生产费损失的。

2、丙方由于涉及法律诉讼,账户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划转的。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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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