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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中国书法与抽象艺术

 稷下问学 2022-05-30 发布于江苏

      西方抽象艺术受到中国书法的影响,不少学者言之凿凿[1];中国“现代书法”受到抽象艺术的启迪,不少书家行之灼灼[2];更有甚者,有学者索性将中国书法称之为“中国特有的抽象艺术”[3]……可见,关于中国书法与抽象艺术的关系,可谓是一团“理还乱,剪不断”的情丝,简要整理一下是必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书法之为艺术的缘由很多,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书像”的本体存在。书像即书写遗留下来的笔墨踪迹,此乃书写之为艺术的本体。换言之,书法之为艺术还是非艺术,拟或非艺术的艺术性、艺术的非艺术性,以及它是一种怎样的艺术、怎样才能把握书法艺术,等等,皆应以“书像”为轴心进行说事。事实很清楚:历代书家雅好临池,终生役役,墨池笔冢,直至皓首苍颜,为了什么?归根结蒂是为了自己的书像被人所欣赏;至于其它各种因素,社会的或文化的、物性的或精神的、道德的或审美的,等等,皆由此“书像”延宕而出,是书法艺术的外围而非本体。因为,没有“书像”就没有书法艺术,不存在与“书像”无关的书法因素。抽象艺术呢?抽象绘画尽管也以“像”诉诸视觉,但并非“书像”,而是“画像”,尽管它是抽象的、非具象的,尽管它也可能有书像那样的线条、色块等,但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图像。也就是说,无论具象还是抽象,都不能改变绘画之“画像”的身份,二者的分殊泾渭分明。
      既然这样,我们就需要着力分析书法之“书像”与抽象艺术之“画像”的不同。
      首先是来源不同:书像源自字像,是字像的形式化,字像是书像的质料;抽象艺术之“画像”源自画家内心,是画家内心世界的外化与图像化。当然,依照传统说辞,具象绘画也是画家内心的外化与图像化,但那是间接的——画家已将自己的内心转化为“具象”了,隐秘在具体物象背后了,即通过具体物像表现内心世界。抽象艺术则不同,画家表现内心世界是直接的,画面就是画家内心世界的直接呈现。你能直接看见画家的内心吗?你想窥视画家的内心吗?如果回答“能”或“想”,那就去看他的抽象绘画吧,其中的“点、线、面”,其中的光色组合等,就是他内心的直接展示,是其内心世界的直接的映像和画面。就此而言,可将抽象绘画定义为“使不可以眼见的内心世界成为可以直接眼见的”。至于观者对它的解读——费解、误解或无解——那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抽象绘画如何培养自己“知音”,可另当别论;抽象绘画培养知音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这“知音”肯定是“小众的”。
      其次,来源不同决定了二者的构形规律也不相同。由于书像源自字像,所以它的构形也就不可能脱离字像。字像的构形规律即所谓“六书”。近人唐兰质疑“六书”,提出了自己的“三书”说,同样有理有据。诸如此类,都是对字像构形规律的探讨;并且,这一探讨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书像不等于字像,同一个字可以有不同书像,所谓篆、隶、行、草、楷五种书体就呈现五种书像;即便同一种书体,例如行书《兰亭集序》,20个“之”字被王羲之写出20种不同的书像。这就是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的巨大魅力——艺术之为艺术在于它的独一无二性。但是,书像无论如何千变万化,都不可能完全游离字像;即便简写、速写、草写,既然是书写、书法,就不可能与字像完全脱离干系。至于书像如何源自字像但又不能完全脱离字像,二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大多属于约定俗成之定规,类似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被约定俗成的二者关系,就是书法之“法”,被书家们普遍认同的“大法”。抽象艺术呢?康定斯基提出了“点、线、面”理论,认为它们是抽象艺术的构形语言。此外,还有人总结出了“热抽象”(抒情抽象)和“冷抽象”(几何抽象)的区别:前者以康定斯基为代表,点、线、面、色无规律组合,繁复而主观;后者以蒙德里安为代表,简单、纯粹、规律化,安静而和谐。除此之外,我们再难找到抽象艺术的构形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抽象艺术并无“六书”“三书”那样的“定法”,可以说无规律可循,“无规律”就是它的规律,从而体现更高程度的艺术自由。可见,书像与抽象艺术之画像的构形规律,几近风马牛不相及。
      再次,就历史渊源与艺术价值来说,书法艺术源自实用书写,“隶变”与“草兴”是其关键:“鸟迹之变,乃惟佐隶,蠲彼繁文,从此简易”(卫恒《四体书势》);“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崔瑗《草书势》)。“隶变”与“草兴”都是为了实用,书写的实用性催生了艺术性:从而使隶书“灿若天文之布曜,蔚若锦绣之有章”(成公绥《隶书体》),草书则“解隶体之细微,散委曲而得宜。乍杨柳而奋发,似龙凤之腾仪”(杨泉《草书赋》)。可以说,汉语“书写”生成“书艺”的历史脉络清晰,于是决定了书法尽管是艺术,同时又是实用的,是一种实用的艺术,或称书法艺术具有实用性,“艺术”与“实用”有机融汇在书像本体中。就像我们欣赏某家商号的招贴,既是实用的铭记,又是可以欣赏的艺术。抽象艺术呢?我们可以康定斯基《论艺术的精神》(1911)、《关于形式问题》(1912)、《点·线·面》(1923)等论著为转折点:在他之前,印象派、野兽派、立体主义、表现主义、未来主义等,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艺术抽象性实验,但是仍然保留某些具象,只是这些具体物象模糊了、变形了、非再现了;只是出现了康定斯基的创作和理论,抽象绘画才将具象彻底拔除,留在画面上的只是“点、线、面”以及光色的奇怪组合,标志着20纪“奇观艺术”的开始,其“先锋”意义逐渐彰显。看看当下美展就可一目了然:具象的架上绘画已成稀有品,现成品(艺术)、抽象艺术、装置艺术成了主流。这一趋势显然与20世纪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两次世界大战击碎了田园牧歌、山水渔樵式的生活观念,科技的跳跃式发展促使“超常规思维”迅猛生发,于是,以“奇观”为能事的现代抽象艺术由此而生,并由此引发摄像、电影、雕塑、建筑等一系列“奇观艺术”应运而生。这也是抽象艺术的价值所在:激活人的好奇心与想象力,进而促使独创精神、创造思维之养成。也就是说,它和书法的历史渊源、艺术价值,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动机上、效果上,都是错位的、不可同日而语的。
      综上,我们只是从三个主要方面比较了中国书法与抽象艺术的不同。但是,这并不是全盘否定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特别是在造型等方面确有相似之处,以至于我们在面对“现代书法”时,难以将其与抽象绘画进行明确区分(参见拙文《论书写之为艺术》,《文化艺术研究》2021年第6期,“稷下问学”公众号已转载)。如是,中国“现代书法”就应在观念和技法两方面借鉴抽象艺术,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技”的层面,这应当是其走出当下困境的关键。
    必须承认,中国书法借鉴抽象艺术,就像“现代书法”正在努力的那样,是一条充满艰辛、风险并且漫长的路,不要希望在这条路上会遇到很多拥趸或鲜花;因为,在历史积尘十分肥厚的国度,哪怕偏离一点点传统,或有一点点偏离传统,就有可能被群殴、被鄙视、被漫骂、被抛弃,甚至被政治化,特别是在“书法”这样一个“传统N次方”领域,就像近几天小学教材插图风波那样。顺便说一句:国人对后生的教育也往往看重“传统”、看重过去,以至于鲁迅有“救救孩子”的呐喊;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教育观念开始看重未来、看重个性、看做独创,鲁迅的“呐喊”也许就听不清或听不到了,说明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 人文学术之中外镜鉴 · 

· 文艺理论之铄古成今 · 

注释:

[1]傅合远:《中国传统书法艺术与西方现代抽象艺术》,《文史哲》1994年第6期。本文所谓“抽象艺术”,主要是指抽象绘画,特此说明。
[2]在《论书写之为艺术》(《文化艺术研究》2021年第6期)一文中,笔者仅仅列举了秦风、手岛右卿和王冬龄三位书家的作品,此类风格现已被命名为“现代书法”。实际上,在“现代书法”这条路上探索的书家很多,已经形成一种思潮而不可小觑,尽管被书界或受众认可者寥若晨星。
[3]黄政:《浅析书法作为抽象艺术中的具象成分》,《中国美术》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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