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货舱水位达到货舱底部以上不少于0.3m时在驾驶室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当水位达到不少于货舱深度15%但不超过2m时再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
2、安装在货舱的后端。对于偶尔用做水压载的货舱,可安装一个报警越控装置。视觉报警器应能明显区分每一货舱中探测到的两种不同的水位;
3、0.3m处的水位探测器可以使用舱底水传感器代替。
SOLAS公约第II-2章第11条、第XII章第12条、第II-1章25条,分别规定了液货船装设货舱液位测量装置、散货船大舱装设进水报警装置以及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单舱货舱装设水位探测装置的要求。至此,货舱水位探测装置实现了对散货船和液货船以外其他多舱货船(现有船舶除外)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