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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的成功经验

 徐润秋nlxepzt1 2022-05-30 发布于湖北


来源:创新与竞争

作者:霍晨,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生;常旭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清华大学科研经费常年位居国内高校第一,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海外专利位居全球大学排行前列,知识产权工作导向已经由数量转为质量转变。这与其校领导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完善技术转移制度体系是分不开的。下面我们从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两个维度来解读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01

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下,清华大学出台了《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清华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近11项,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全面覆盖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商务谈判、校内审批、交易公示、合同签订、收益奖励等所有重要环节。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办法》

《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技术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专利合作申请协议书》

《清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备案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办法》(拟)

《科技成果处置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拟)

2015年12月,清华大学出台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与利益分配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了成果转化的决策机制问题,完善了奖励机制,明晰了成果处置流程,有助于促进专利转化。

《办法》明确规定“800万元以下的成果处置由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800万元以上的成果处置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利益分配机制,将70%成果许可、转让的收入或者投资入股所获得的股权,直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者为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15%归属学校,15%归属院系。在整体分配框架下,清华大学也鼓励各院系根据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分配政策。例如:有些院系强调有组织科研工作,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中,院系获得的收益比例会有一定提升,用于回馈曾对科研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和面向未来发展谋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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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

清华大学的技术转移体系具有系统性。从纵向看,清华大学科研院设有科技开发部、海外项目部,分别涉及国内、海外企业的成果转化工作。从横向看,清华大学与许多地方政府合作创立了多家地方研究院和派出研究院,这些研究院通过推动技术二次开发、孵化企业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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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引自清华大学科技成果办王燕在科研院科技体制改革暨成果转移转化培训班上的演讲

(1)校领导重视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研成果、财务、审计、国资、院系等校内各个条线。如果没有校领导统筹,各个业务部门很容易就科技成果转化的国资、财务、产权、转化路径等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速度。清华大学校领导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并亲自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例如,邱勇校长的课题组早在2001年就创建了维信诺公司,专注有机发光显示技术开发,并在以光电产业为特色的昆山建设了中国大陆第一条自主设计的有机发光显示器(OLED)大规模生产线。

(2)跨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

清华大学成立了由主管科研、技术转移、校地合作的校领导、总会计师、科研院院长、技术转移院院长、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秘书长、资产管理处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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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向普通科技成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OTL)

2015年10月,清华大学成立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OTL)。OTL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涵盖专利管理、技术转移、科技奖励、政策法务等工作内容,使知识产权管理从“成果管理和重视数量”转变为“重视质量和实现价值”。OTL起到了中介桥梁的作用,同时因内设机构身份享有充分权限,能够一头对接学校老师的成果与企业需求,一头管理专利成果处置与许可。

(4)面向重大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研究院(OTT)

为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充分面向市场、多要素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成功率,清华大学于2014年6月成立了技术转移研究院。技术转移研究院旨在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与国际学术前沿问题,集聚资源促进重大技术创新;通过市场驱动与技术驱动相结合,强化学校与工业界的互动,形成协同创新;通过规范管理与激励服务相结合,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创新创业文化。

(5)校地互相成就:异地合作研究院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是国内最早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深圳为研究院提供了充足的经费和发展环节,研究院为深圳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撑。双方互相成就,成为国内最为成功的校地合作研究院组合。目前,清华大学利用和整合多种创新体系和要素,与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合作关系,80余个地区/市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研究院为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与地方企业的需求搭建了桥梁。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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