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1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增值税怎么交? 王素君 提问 我公司为上海总公司在广州设立的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的收入都要先入总公司的账户,再由总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分成把利润分给分公司。但是广州分公司这边税务局又要求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要在广州当地缴纳。请问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缴纳如何缴纳?如何理顺这种总分公司之间的销售关系?合理合法地正确交纳增值税? 王新领回答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回答如下: N0.2 积分抵货款怎么处理? 聂丽琼提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套积分系统,每次客户进一批货就能获得积分,比如说:A公司采购10000元商品,各获得1000元积分,可抵扣货款1000元,A公司这次采购10000元的货物,我公司就给A公司开10000元的发票。下次A公司再采购10000元的货物时,使用了上次的积分1000元来抵扣了这次的货款1000元,实际支付9000元,我公司就开10000元的发票,再开红字发票1000元。请问我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或者是否有其他更好更合理的做法?具体是怎么处理?账务上如何处理呢? 刘倩回答 您好!关于积分兑换以及积分抵付货款这一块,会计准则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都有专门的处理规定的,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 ... 公众号 共享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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