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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shinelling 2022-05-30 发布于云南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审判机关,包括市辖区人民法院、县(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审理第一审案件,不审理也无权审理上诉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在我国分布最广、数量最多,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同时,基层人民法院离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最近,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

在实践中,理解和具体适用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通常是影响不大、案件本身不复杂、法院审理难度不大;第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具体范围,民事诉讼立法采用概括性规定,即 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案件,均属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范围。但实践中的操作,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和复杂难易程度来确定是否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外,还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本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具体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来确定。

第三,在诉讼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而使案件超过基层法院受理范围的,根据 管辖恒定 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再变更级别管辖(实践中有的地区也采取经请示上级法院来确定是否变更级别管辖)。但是,若是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商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只有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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