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广告? 【相关方面意见介绍】 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对商业广告的认定,应当结合商业广告活动的营销性、媒介性、非强制性等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属于商业广告内容: (一)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公众客观披露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等级、使用方法等信息。 广告内容不准确与虚假广告如何区分?网售页面的商品名称介绍属商业广告?——盒马APP商品详情页面错误使用商品图片及说明案评析 (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发布的关于其自身的新闻信息,且未直接或间接推销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三)不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股票行情、航班信息、寻人启事、招工招聘信息、征婚启事、物品交换等信息。 (四)利用会议、讲座、现场咨询、产品发布会等方式开展的人与人之间的即时交流信息。 (五)借助电话、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进行的点对点之间的即时交流信息。 (六)医疗机构在其互联网自有媒介或其经营场所发布的关于就诊程序、医师出诊安排、医疗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服务价格等属于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需公开的信息。 如何理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视为医疗美容广告”? (七)仅以实物形式展示的商品样品。 以上情形如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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