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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员增效之10种员工安置途经设计(上)
2022-05-31 | 阅:  转:  |  分享 
  
《企业裁员实务--合规与违规》减员增效之10种员工安置途经设计(上)《减员增效之10种员工安置途径设计》5类常规安置方式设计创业双选会合作(
随业务及设备)人才中心推荐、猎头招募、分公司或子公司推荐5类常规安置方式设计劳务派遣员工退回1、法定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
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
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5类常规安置方式设计劳务派遣员工退回2、约定退回3、协商退回4、限
制退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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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