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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昵称散步收藏 2022-06-01 发布于上海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

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5月22日

育才派出所在工作中

得到一条线索

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

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接报后,民警陈煜立即展开调查,并通过电话与黄某凡取得联系,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规劝其主动投案。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黄某凡来到育才派出所投案自首。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黄某凡(警方供图)

经查

今年1月份

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

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

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

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黄某凡因缺钱便答应该女子

并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

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

获利10010元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

经讯问

黄某凡(女,23岁)

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个人支付账号等私人物品危害极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要加强防范意识,做到以下三点: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再次提醒大家

银行卡不能卖!

银行卡不能租!

银行卡不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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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三亚警方

主力编辑 | 黄青

核发 | 毛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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