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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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
节能奖惩管理制度
为鼓励和调动项目部全体员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为此,项目部通过节能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奖金,对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实行奖励的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造假数据,不得虚报用能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2.部门提出可行的节能计划,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节能的考核为一年考核期间,奖罚名单会及时公布。
二、奖励的种类
1.施工现场降低用水、用电、等能源的消耗。
2.办公室部门降低用电,水、办公器材等能源的消耗。
3.提出可行的、能有效进行的节能计划。
4.对旧设备、旧工艺等进行技术创新、改造、达到节能效果。
三、奖金发放的范围
1.各部门在能耗降低方面,每降低2%的能耗就奖励100元.
2.每提出一个可行、有效的节能措施就奖励50元。
3.对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能取得好的节能效果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最高可达1000元。
四、奖金发放的审批手续
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项目领导班子考察、确认——财务部初审——报项目经理(管理部经理)审批——财务部复核——出纳。
五、关于浪费能源的处罚规定
1.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应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一经发现每次罚款相关人员20元。
2.洗完手后应随手关掉水龙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元。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下班后应确保不必用的生产设备、照明灯、电机等关闭,一经发现罚款30元。
4.宿舍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一经发现罚款10元。
5.要节约用车成本,杜绝跑私车现象,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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