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重庆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大型起重作业、零星起重作业,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应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操作,包括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从事的起重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汽车式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本程序指公司范围内各型汽车起重机。
3.2上限位装置
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过高提升的安全装置。
3.3力矩限制器
是按照起重机额定的性能参数对起重机的机械结构强度和整机稳定性进行保护的安全装置。
3.4定期性检查
公司或各单位对汽车式起重机进行的定期检查或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的定期检验。
3.5起重作业
利用起重机械和各种吊具使货物发生位移的作业过程。
3.6额定起重量
在各种臂杆长度和工作半径的条件下,以额定起重量表中规定的吊重区和支腿伸出状态能允许起吊的最大载荷值。
3.7工作半径
指转台回转中心与吊钩铅垂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3.8甲方单位
公司所服务的单位,如:川西钻探公司、川东钻探公司、井下作业公司等。
3.9关键性起重作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属关键性起重作业:对大型(特种)设备的起重(如:绞车、泥浆泵、整体传动箱等重量在20吨(含)以上的货物);对易燃易爆、易变形、易断裂、异型设备、偏心设备起重;被吊物距带压井口中心投影距离不足6米的起重;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75%的起重;货物需要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抬吊的;100吨起重机起重作业;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起重工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的起重;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3.10零星起重作业
是指甲方单位(或各单位自己)临时性的起重作业任务,通常公司或各单位未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起重工单独驾驶起重机到作业现场作业。
3.11大型起重作业
是指钻机搬安、试油队(大修作业和浅钻队)搬安、100吨起重机作业和双机或多机抬吊等需公司或各单位自起重作业开始到设备安装结束委派负责人到现场的起重作业。
3.12起重作业负责人
完成单项起重作业任务的负责人。通常是执行起重任务的班、组长。
3.13作业现场负责人
是作业现场的最高指挥官。通常指作业现场最高领导,如井队队长、车间主任、100吨起重机对外作业承包商等。管线卸车和自用车起重作业现场负责人,通常指公司或各单位委派到现场的负责人。
3.14监护人
对起重作业人员及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通常由熟悉起重技术、具备起重作业经验的技术或设备负责人担任。
4职责及要求
4.1生产运行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为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装备技术部负责汽车式起重机的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
4.3装备技术部负责汽车式起重机的定期检测、注册取证管理。
4.4人事劳资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
4.5质量安全环保部、HSE监督站对本程序在起重作业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各单位及基层队执行本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7各单位及基层队负责汽车式起重机的运行、检查、操作、维护;
4.8直线管理组织负责人、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等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接受本程序培训,参加本程序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9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为起重作业提供相关资源;
——全面负责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两字不妥,);
——确定起重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和司索工;
——审定(改为审查)关键起重作业计划书(及应急预案;吊装遵循甲方应急预案,另无单独应急预案需要审查)
——负责组织召开起重作业安全与技术交底会;
——作业现场偏离申请的批准;
——批准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组织编制关键性起重作业计划书
4.11起重作业负责人职责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编制非关键性起重作业计划书(及应急预案;)(吊装应急预案现场暂未推行,以下同样修改)
——编制零星起重作业、试油队(大修作业和浅钻队除外)搬安关键性起重作业计划书及应急预案;
——主持召开起重作业安全与技术交底会;
——申请作业许可证;
——提出作业现场偏离的申请;
——检查、落实吊运设备和索具的完好;
——检查参与起重作业的指挥、起重工和司索工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12公司或各单位委派到现场的负责人职责
4.12.1大型起重作业
——配合作业现场负责人和起重负责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工作;
——参与工作安全分析;
——编制关键性起重作业计划书;
——检查、落实起重设备和索具的完好;
——负责关键性起重作业的指挥;
——批准现场(突发性因设备)产生的偏离。
4.12.2管线卸车和自用车起重作业
——全面负责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责起重作业指挥;
——编制起重作业计划及应急预案;
——与相关人员沟通起重作业安全及技术交底;
——组织检查、落实吊运设备和索具的完好;
——批准现场突发性因设备产生的偏离;
——批准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4.13起重指挥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起重指挥人员操作规程
——按照GB5082《起重指挥信号》要求进行起重作业指挥,清晰、准确的发出指挥信号;站位必须与起重工保持视线清楚、能看清货物,同时与货物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同时看清起重工和货物时,站在能看见起重工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参与编制并严格实施起重作业计划;
——设置警戒区,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督促所有作业人员站位安全;
——及时纠正索具的错误选择和捆绑,
——正式起吊前负责指挥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被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所吊设备降落前,确认安全降落区域,负责发出降落信号;
——出现险情或事故时,立即组织应急逃生;
4.14司索工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司索工操作规程;
——按起重作业计划要求,清楚职责和任务;
——作业前对索具、吊具等进行检查,根据货物特性正确选择索具、吊具,并对货物绑扎;
——起吊前,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起重作业时,站位应在起重机旋转范围以外;
——听从起重指挥的指挥,及时报告起重过程中的险情;
——工作结束后,及时回收索具、吊具。
——在高处作业时执行重庆运输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4.15起重机工职责及要求:
——起重作业执行《汽车起重机作业规范》的规定;
——参加起重作业计划的编制;
——掌握GB5082《起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进行起重机的操作;
——当指挥发出错误信号时有权拒绝执行;
——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应服从;
——做好车辆和索具的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提出现场因设备产生的突发性偏离;
——管线卸车和自用车起重作业,确认现场和货物特征后申请作业许可。
4.16监护人职责: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被吊物的特性;
——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4.17基层调度职责:
——根据作业现场情况(接受零星起重作业任务时,必须确认作业内容、时间、现场情况、货物基本特性等),确定车型;
——开具派车路单,做好三交待(任务、路线、安全)等注意事项。
5管理要求
5.1起重机的检查
5.1.1启用前的验收
新购置的起重机和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由装备技术部组织验收。
5.1.2经常性检查每月应对在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起重机对起重机档案内容应包括:时间;吊具与索具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立档案。有与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事。起重机处于状态时,Q/CNPC-CY75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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