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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能力极强,在部门能解决很多问题,但也对领导权力构成威胁,该如何处理

 mynotebook 2022-06-01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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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读者认为,在职场利益受损,以通过司法推进挽回利益,是件费时、费力、费钱、且得罪人,及可能招致对方报复,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是极不愿这样做的。

一个案件从开始着手,到最后结案要回利益,需要时间过程,但并不是说在案件结束前的整个过程都沉浸于此,所以,整体来看,所花费的时间并不多,且律师费(某些案情简单、标的如十万左右及以下案件,其实可以自行官司解决)、诉讼费,这点花费与标的价值来讲其实算不了什么大事。

假如以司法手段都无法要回利益,那么,用其他手段应该也难以要得回,一般来说,用司法这种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手段,在很多时候还是很有必要、且比较有效的:一是向对方发出律师函,需要注意的事,律师函并没有判决的法律效力,律师函的两大主要功能在于,其一,你借助背后隐含的司法权威的力量,具有合法的威胁作用;其二,具有更为可靠的法律层面的效力(如在民事案件中,对诉讼时效中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对方,由法院安排通知开庭审理日期,但在开庭之日,其实并非一定就需要开庭审理,虽说对方来与不来,并不影响案件的过程推进,但这套完整严格的司法程序,在时间上会有个稍长的等待过程,如审结后十五给你判决通知,之后才能进入到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且假如法院无法联系通知到对方,法院则多半判定以公告送达一个月时间,因此,一般来说,部分法院会与原告沟通,希望其联系到对方,目的主要在于尽早结案,避免积案,即避免公告耗时,亦可以在对方到庭前,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这样做的好处,主要就在于可以更快时间进入到执行程序,尽早由公权力替你要回利益,民事调解书是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是口头上的调解。

回归正题,学员提问,作为领导,即便下属没有抱团,是否也需要在他们之间挑唆矛盾?且下属表现的非常能干,在部门的作用突出,但也对领导存在潜在威胁,该如何处理下属关系?

对于领导来说,不论下属是庸才或是英才,领导所需要的主要价值(或利益)并不是人员本身,而是下属所做成的事(利益或财富是从事上获得),因此,在某些部门,某些事务上,领导恰恰需要下属合作抱团,只有下属之间富有团队精神,事情才能办好,或者说下属之间合作,能够创造更大利益(效益),领导当然应该支持这种合作精神。

只有在下属所谓的合作,变成下属之间的谋私行为,有损领导利益时,那么,领导应该做的是使下属间竞争,挑起必要的矛盾就是首要任务,有两点:一是下属的合作,是以政治利益联盟为主导,即下属合力,对领导的权威具有极大的削弱作用,如领导指挥不了下属;二是下属的合作,主要聚焦于经济利益的松散联盟,即下属为了少出力或多获利而形成的工作默契。

下属能干,能力强悍,其实可以替领导解决很多问题,带来大量利好,从这方面讲,有本事的下属,对领导来说是好事,但问题关键在于,能干的下属,必然具有强大的向上爬的欲望,不可能永远屈就于某一位置,因此,假如这位下属认为在你手下没有发展的希望之后,其选择另谋他处就是必选之项,这样的下属流失,即可能成为你日后的对手,也可能你因此失去一个比较好的人脉资源,当然,你如果有能量使他无路可走或消灭他,也就不怕他不屈就此职位,但也同样存在隐患,即积怨会由此加深。

对待这类下属,作为领导,你能够做到的事,一是可以适当延长他上身的时间,即是出于你对他的磨练,也是延缓他对你权力的过早威胁;二是将其作为发展培养对象,给予其希望,在时机适当的时候,必须要给予其正位,否则画饼太久了,也就不抱希望了;三是对自身综合能力亦需要加速提高,下属能力强,但你也进步不少,这种主动作为,才不至于时时惧怕下属的威胁。

虽能力平庸者无法对你产生权力威胁,但组织面临危机,尤其是外部危机时,也就无人可用了,同样组织面临崩溃,需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领导,其所认为的利益与组织利益往往并不一致,因此,也就没有多少承担组织发展问题的主观意愿,因此,在远虑到来之前,还是首选近忧,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远虑思考,但如果最终要对组织或部门承担生存或发展责任的领导,亦由此思维逻辑,这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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