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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办法
2022-06-01 | 阅:  转:  |  分享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建立流程



一、初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立流程

1、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认定由各班班主任和班级认定小组完成,班级认定小组应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按照班级人数的3%确定。

(1)、所需进行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等相关原始材料上交,班主任和认定小组评选认定后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上填写认定等级及认定意见并签字。

(2)、认定结束后,班主任将所有被认定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汇总至《学院困难学生信息基表》。

(3)、班主任将信息基表中学生按顺序汇总后报系部,学生提供的所有原始材料一并上报。

2、困难学生等级审核:审核评定由各系部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完成。

(1)、各系部根据各班班主任提供的信息基表数据以及学生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后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

(2)、认定结束后,各系部将认定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至《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审核表》中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各系部将审核表中学生的原始材料按顺序排列后一并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各系部可视具体情况留存)。

二、二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立流程

1、二级困难学生数据库由学生处资助中心建立,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审核表》及学生原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上填写认定意见。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汇总后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信息公示。



第二、申请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初级困难数据库的学生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需由民政或相关部门认定盖章。村、乡级户籍学生由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认定盖章;县级(团场)户籍学生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盖章;市级户籍学生由所在地街道办、管委会或民政部门认定盖章。父母单位或者社区盖章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民政或相关部门出具。村、乡级户籍学生由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县级(团场)户籍学生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市级户籍学生由所在地街道办、管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

3、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必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孤儿、烈士子女。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条件认定分为四级: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条件不困难。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低保: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需提供低保证并审核查看是否是三年内低保证;

(4)、单亲贫困家庭:单亲家庭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残疾证: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提供《残疾证》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直系家庭成员(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

(1)、父母长期患病,治疗费用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病历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因长期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写明具体自然灾害并加盖乡镇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父(母)亲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疾病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在高校就读;提供另一子女学生证(查看是否过期)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家庭生产经营条件差,家庭收入低:调查表中要反映经营条件差的原因或收入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等级及家庭经济条件不困难等级由学生所在班级及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提供的具体材料进行认定。



第三、名额分配指导



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是评定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部的困难学生数据比例下达名额指标,各系部根据各班级的困难学生数据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一、比例分配

1、学生资助中心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全部享受资助(处分学生除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至少一次资助。

2、各系部进行二次分配时按照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及比例而定,不以班级总人数作为唯一依据;必须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名额(处分学生除外)。

3、各系部上报个各类助学金项目时需参照数据库信息,非数据库内学生不得评选各类助学金。



第四、管理



1、学院困难生数据库一学年更新一次,只更新入校学生,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如当学年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也一并更新上报。初级信息基表于每年的10月15日生成,数据库信息于每年的10月20日生成,各系部请严格按照时间上报。

2、如在数据库信息生成后出现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各系部需及时上报。

3、数据库中的学生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需真实可靠,一经发现人为造假或改动的取消当年受助资格并进行通报。

4、数据库的中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时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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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