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所需资料
离婚登记 流程 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婚姻登记处受理——冷静期(30天)——冷静期满后的30天,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进行离婚登记资料审查——当天登记(发证)。 受理条件
所需资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近期单人免冠2寸红底半身照片(每人2张) 军人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包头市的内陆居民,可在本市任一旗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
1.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婚姻登记预约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 当事人可通过“蒙速办”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219.159.12.83:8801/)、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来源: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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