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放现在就很好解答了,就是说原来分得责任田,在1980年至2057年间,不论原地主户口转出不转出,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原责任田的人。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收回归村集体的。 不过有个情况是,在国家没有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二轮承包上再延期30年不变时,《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有具体规定,就是说农转非户口的土地,应该交回村集体。 但在第一次承包期内(30年不变),即是农转非的,在这期间,村委会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农转非个人主动交回村集体。 联产承包责任田的地主人,农转非后,可以自行将土地交回、流转、出租、转让委托、或赠送别人耕种。 在这期间原则上是去人不去地,添人不添地。除非原责任田地主人死亡,或没有任何人继承接管的,村委会可以收回,进行重新发包。 后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又有新的调整政策,即在原责任田承包的基础上,延期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下,土地不做调整。 这就又形成了新的情况,即农村农民户口转出去的,或农转非、或女人出嫁的,土地永远在原户名上,直至2057年承包期到期。期间除非征得地主人同意,村委会是无权对该土地进行处理的。到期后怎么调整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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