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容易被不法分子所侵犯,正值端午节假期,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日便利销售侵权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行动,全面展开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本次排查过程中,共发现三起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我局当即对侵权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扣押当事人经营的侵权物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莫为蝇头小利而冒险,一旦被查获将付出十分惨痛的代价,希望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供稿:刘 涛 编辑:元瑞青 复审:元慧祥 终审:彭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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