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市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实际,在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的同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稳定校园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组长:②副组长:
③成员:
2、分工与任务:
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类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开展工作,争取时间,积极救治患者,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①邹xx:全面负责协调处理“事件”的一切事务;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
②胡xx:协助组长处理事件;及时做好在校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及时与中毒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进行心理辅导等;
③郑xx: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临时监控;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维持校园稳定等;
④郑xx: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初步的抢救工作;努力搜集"事件"发生的可疑中毒食物,并将可疑食物带交医院化验检查,以便医生确定中毒原因;联系相关的救治医院;统计患者人数及病情,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情况;
⑤朱xx:及时调动交通工具接送患者去医院救治;做好患者家长(家属)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⑥李xx:负责组织联络和传递信息工作;根据“事件”态势,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处理相关教学课程的调整等。
二、严格报告制度
依据卫生部一九九九年第8号令《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向綦江区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三、处理流程
学校相关人员、发生食物中毒部位岗位人员及其操作人员,在卫生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1、在情况未判明前,禁止继续食用、出售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封存;
2、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3、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
4、搜集可疑食品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交调查人员和送验;
5、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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