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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用户33174685 2022-06-04 发布于四川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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