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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子平格局法重点知识1:天干地支作用关系细论002

 曾氏易学 2022-06-05 发布于重庆

忌神合而反化

甲逢乙劫财,乙庚合,乙不劫甲木财;

甲逢丁伤官,丁壬作合,丁不能伤甲官星;

甲逢壬枭神,壬丁作合,壬不夺甲食神;

甲用癸印,透己伤印,甲透合己,己不能伤癸,此因合而反化。

六亲论,财为妻,被别干合而去财,妻不能亲其夫;

女以官为夫,被别干合去,夫不能爱其妻;

合既有所忌,又有所宜,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4、合而不以合论:

本身之合,不能为合,乙用庚为官,日之乙本与庚合,庚为我之官星,自我合之,合而不以合论;乙日主用年庚为官,月干又见乙,月干乙先合去庚官,日干反不能合,官星被合去。

己丁乙庚

亥卯未辰

庚金居于时干,与乙作合,为我之官星,不为合去。

庚乙乙辛

午未卯亥

庚金居于年干,被月干之乙合去,不能与日干之乙作合,是为合去。

5、争合妒合,两干合一干,如两男恋一女,两女恋一男,必有争妒之意;如干透两辛一丙,两丁一壬之类,用情不专;若中间有干相隔,全无争妒之意,不谓争合妒合。

甲己甲癸   庚乙甲乙

子巳寅酉   午酉子亥

年日两甲争合一己,己土用情不专,无所适从;

时干乙有甲相隔,不能与月干乙争合庚金,不成争合之势,作合煞留官看,无损于富贵,合煞为贵。

阴干合阳干,阳干合阴干,如男人、女人结婚一样,为自然之理;

隔干不合,皆出于形势所迫;

甲己相合,中间隔以庚或乙,庚克甲,甲受庚克,甲屈服于庚的压力,不能与己相合;

乙能克己,己屈服于乙的压力,使己不能与甲木相合;

所有因间隔而不能合者,都是有克制;甲己合,甲己中间隔以癸,癸既不克甲,也不克己,但甲己因有所隔,亦不能合;

故凡此种合而又不敢合者,或不能合者,即使见四柱有合,和无合一样。

能合不一定是吉,不能合不一定就是凶,要根据格局需要;

甲生寅月而日支坐辰,又见己透,甲虽与己合,为财来就我,定身旺财弱,不能为吉;

如果中间透庚,庚亦不为旺,己生庚,格成假煞为权,反成贵造,此不合而反凶为吉。

如果甲生卯月而日支坐辰,年干透己,中间隔乙,使己受乙之克,不能与甲相合,乙为甲之劫财,能劫甲之财,本为己财星就我,遇劫,此财不能为日主所用,此不能合而反为忌为凶;合,有宜与不宜,不能合,亦有宜与不宜;

凡格局配合,全在需要。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间丁,甲木生火而火生土,以印化官;

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

隔位太远,虽有相合之意而又不能合者;年甲月己,两者距离相近,其合力最强,必然相合;年甲时己,有相合之意,距离相远,合力减弱;相合的两干距离相远,中间没有克制,五行之气没有收到损伤,相合之意依然存在,只是力量小;中间被所隔之五行克伤,原有的五行之气不能存在,或为祸,或为福,皆可全部显示出来;

乙亥、己丑、甲寅、庚午;

甲以己为财,见乙年干透出,通根亥水,必然争甲之财,虽时干有庚金透出,但相隔遥远,虽有合意,终不能合,不能去其乙忌神,但乙有与庚金相合之意,其凶亦可减两三成;

有合而无伤于合

四柱见天干有合,但对格局没有形成伤害;

四柱天干有合,不仅不对格局形成破坏,且能使格局取清,反成贵格;

官煞并透,为官煞混杂,为破格,如果四柱见天干有合,或合官以留煞,或合煞以留官,格局由混杂而取清;

丙寅、辛卯、甲申、庚午;

甲生卯月,月辛时庚,官煞并透,官煞混杂为破格,见年干丙透与月干辛作合,合一留一,合官留煞,煞刃成格,格局清纯,见合反成贵造;

丙寅、辛卯、甲子、辛未,月时两辛并透,名为重官;

丙寅、辛卯、乙酉、辛巳,乙生卯月寅年,见月时辛煞两透,为重煞,皆为破局,有年干丙与月干辛合,合一留一,格局取清。

四柱中有官星,七煞交叉出现;

或月上见官,时上见煞;

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

或官煞叠见,有一干透出,能去官留煞者,以偏官论;能去煞留官者,以正官论。

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成权;

合煞:合去、合来;

去官留煞称之为合来,去煞留官称之为合去;

日主甲,月透庚煞,见时干透辛官,官煞交差,见有年干透乙,乙庚作合,去煞留官;

日主己,透出甲官,又透乙煞,官煞交差,有庚克甲官,来合乙煞,去官留煞。

合官者是格局中的闲神,合去官星,不能为贵;

合煞者是四柱中的闲神,与七煞合,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日主干支与官煞合,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明煞合去,五行和气春风;暗煞合来,四柱刑伤害己;

但要分别日主与闲神,才有合来合去的分别,

因为合去之法,如年月相合则能去之,月时相合亦能去之,但日与年合,不能去之,日与年柱最为关键,其余皆作闲神论。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合官留煞,以合为留,以克为去。

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

戊辰、甲寅、丁卯、戊申;

戊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以成格。

合而不以合论;

日主和别干相合,除非相合而化者,皆不以合论;

凡日元和别干相合即是本身之合。

女以官为夫;

日干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我之夫;

若庚在年,先被月干乙合去,日干乙反不能与庚相合,夫星不能爱我,为忌;

丁日逢壬与我相合,如夫妻相亲,不能以合论。

看去留:

要先看官煞,谁重谁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

去官去煞,要用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阳干:

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用伤官,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阳刃合煞,方可成去官留煞;

甲日主以辛为官,庚为煞;

官重煞轻,得丙食神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煞重官轻,用丁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阳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五阴干:

用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乙日主以庚官辛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神一位,克去辛金七煞,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

煞重官轻,得丙伤官,克去庚,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

闲神者,年月时之干;故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相合,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闲神相合,有合去不合去之别;

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合去;

甲用庚煞,透乙相合,虽合而不去;

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

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

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官仍在,并不合去;

惟以官为用神,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

女命以官为夫,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

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

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用神之情不专。

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日主向用之情不专。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

争者,争斗;妒者,妒忌;

争合、妒合,两干合一干之谓;如两男恋一女,两女爱一男;

两阳干合一阴干,谓之争合,两甲合一己,如两男争一妻,必然争斗;

两阴干合一阳干,谓之妒合,两己合一甲,如两女恋一男,妒忌而不平,不能为吉;

阴阳相合,为自然之本能,有合意;

但必然用情不专,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不宜。

成为争合妒合的首要条件,必须是与日干争合、妒合的两个天干要紧贴被合之天干:丙戌、壬辰、丁未、壬寅;

丁与壬合而月干之壬与时干之壬,皆紧贴丁火,二壬争合一丁,便成争合之势;

戊辰、己未、甲寅、己巳;

甲与己合,月干之己与时干之己,两己合一甲,此为妒合;

丙午、丙申、辛卯、丙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女命若此,必为多夫之象。

争合、妒合也不一定是以日主为中心,它干遇两干合一干,且与所合之干紧贴者,亦以争合、妒合论;

丙午、辛卯、丙申、庚寅;

辛金虽在月干,年干之丙,日干之丙,争合一辛,亦为争合。

隔位不合;

相合两个天干中间隔有一个天干,不能相合;

隔位太远,甲在年,己在时,不能相合;

1、有所制而不敢合者;

年甲日己,中间月干隔以庚,中间有一克制之物,不敢合;

2、隔位化泄而不能合;

甲己合,中间隔着丁,甲贪生忘合,反生丁,丁生己土而不能合;

3、隔位太远,无力作合;

癸巳、壬戌、乙巳、戊寅;

年干之癸与时干之戊虽合,但中间隔以壬乙,壬癸反生乙,合力不足,合而不能合。

4、两干争合一干,中间隔有它干,不能争妒;

庚申、乙酉、癸未、乙卯;

年干之庚与月干乙、时干乙合,但时干与年干之间隔以乙、癸,虽有合意,终不能合,亦无争合、妒合之弊,所以福泽不减。

庚申 乙酉 癸未 乙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

两癸合戊,不以合论,终有合意;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为富格,无争妒与不专之弊。

丙戌 壬辰 丁未 壬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

丙午 丙申 辛卯 丙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为不凶;

合官的是四柱中的闲神,闲神合去官星,官星不能为日主所用,不能为贵;

合煞是四柱中的闲神,与七煞作合,七煞不能戕伐日主,合煞不为凶;

日主干支与官煞相合,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或官,或煞能为格局用神,和日主有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

破损伤害格局者,和日主向背,其力散,宜弃而去之。

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宜去煞留官;反之,则要去官留煞。

官煞俱无扶合,反而有破害,当斟酌四柱中有一得力者为用神;

若是吉神,以吉论。

官煞两停,都有扶合而无破害,以官煞混杂论,反为贫贱。

或年月日时干支,或有四位官,或有四位煞,以明透者用之,暗藏无力者舍之;

明见官,存其官;明见煞,存其煞;

官煞两停,又无轻重区别,要看其有无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

去留不清,为官煞混杂;

甲生于七月上旬,为煞得令,丙食制煞,丙休囚,亦不能去;

去留二法,最重要的是身旺,若身旺,虽然无力去煞,亦可化煞为官,假煞为权;

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寅为丙长生,甲自抱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

甲生秋令,火势休囚,要丙丁制之;

原局无制煞之五行,运到制煞之地方可发越;

丙日怕壬水克制,但丙坐巳午,或丙下有土,壬暗有克制之物,壬不能为害,丙化煞为官,须行身旺运即可。

地支天干合多,贪合忘官;

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见财来耗散日元之气,官又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以贪合忘官论;

命中有凶神,有物合去,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反吉为凶;

吉凶神煞,须看在命局中喜忌如何;

阳日食暗合官星,阴日食窃侵印绶;

如果四柱无官印,喜食神;

有官印,忌食神;贪合忘煞忘官,指四柱中有能合去我之官星、七煞;

日主癸,干透己为煞;再透甲,甲己合,合去己,不能为日主之煞,贪合忘煞;

庚申、甲申、甲子、乙亥;

年庚伤甲,得乙合庚去煞,但年支、月令又有申藏庚,二申重,不能尽合,为格局不清,只能够为吏命;

日主壬生人,干透己为日元官,再见甲透,甲又与己合,合去己字,己上不能为日主之官星,贪合忘官;

辛丑、丙申、甲戌、己巳;

甲日见辛透出官星,但因丙合去辛,所以发贵不清,皆不能为佳造。

日主所用者,被闲神合去者,皆不能为吉,为日主所忌者,有闲神合去,以吉论;贪合不但忘官煞,忘印忘食亦可怜;格中惟有忘煞贵,官煞俱去不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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