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二卷

 新用户4541Ay47 2022-06-06 发布于上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二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六
  北齐〈文宣帝天保四则 废帝乾明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天统二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明帝二则 武帝建德三则 宣政一则 宣帝大象一则〉
  隋〈文帝开皇四则 仁寿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一〈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五则 高宗显庆一则 上元一则 弘道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景龙一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礼仪典第五十二卷

丧葬部汇考十六

北齐

文宣帝天保二年冬,魏孝静帝殂,葬于漳西山冈。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二年冬十二月,中山王殂。
《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八年夏五月丙辰,诏归帝位于齐国,即日逊于别宫。齐天保元年五月己未,封帝为中山王,邑一万户;上书不称臣,荅不称诏,载天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时副车;于中山国立魏宗庙。二年十二月己酉,中山王殂,时年二十八。三年二月,奉谥曰孝静皇帝,葬于漳西山冈。其后发之,陵崩,死者六十人。
天保 年,定王公以下丧仪。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定令,亲王、公主、太妃、妃及从三品已上丧者,借白鼓一面,丧毕进输。王、郡公主、太妃、仪同三司已上及令仆,皆听立凶门柏历。三品已上及五等开国,通用方相。四品已下,达于庶人,以魌头。旌则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已上及开国子、男,其长至轸,四品、五品至轮,六品至于九品至较。勋品达于庶人,不过七尺。
天保 年,王元轨子改葬祖及祖母,议服缌麻。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王元轨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邢子才议曰:《礼》改葬缌麻。郑元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唯三人而已。然嫡曾孙、孙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并三年之服,皆应服缌。而止言三人,若非遗漏,便是举其略耳。
天保十年冬十月,帝崩于晋阳。十二月,还殡京师。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十年冬十月甲午,帝暴崩于晋阳宫德阳堂,时年三十一。遗诏:凡诸凶事一依俭约。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寮、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癸卯,发丧,敛于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宫还京师。十二月乙酉,殡于太极前殿。
废帝乾明元年春二月,葬文宣帝于武宁陵。
《北齐书·废帝本纪》不载。 按《文宣帝本纪》: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宁陵,谥曰文宣皇帝,庙号威宗。武平初,又改为文宣,庙号显祖。
孝昭帝皇建二年秋九月,济南王殂于晋阳。冬十一月,帝崩于晋阳梓宫还邺,葬文靖陵。
《北齐书·孝昭帝本纪》:皇建二年冬十一月甲辰,诏曰:朕婴此暴疾,奄忽无逮。今嗣子冲眇,未闲政术,社稷业重,理归上德。右丞相、长广王湛研机测化,体道居宗,人雄之望,海内瞻仰,同胞共气,家国所凭,可遣尚书左仆射、赵郡王睿喻旨,徵王统兹大宝。其丧纪之礼一同汉文,三十六日悉从公除,山陵施用,务从俭约。先是帝不豫而无阙听览,是月,崩于晋阳宫,时年二十七。大宁元年闰十二月癸卯,梓宫还邺,上谥曰孝昭皇帝。庚午,葬于文靖陵。 按《废帝本纪》:乾明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废帝为济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统。是日,王居别宫。皇建二年九月,殂于晋阳,年十七。帝聪慧夙成,宽厚仁智,天保间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杨愔、燕子献、宋钦道等同辅。以常山王地亲望重,内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并怀猜忌。常山王忧怅,乃白太后诛其党,时平秦王归彦亦预谋焉。皇建二年秋,天文告变,归彦虑有后害,仍白孝昭,以王当咎。乃遣归彦驰驷至晋阳宫杀之。王薨后,孝昭不豫,见文宣为祟。孝昭深恶之,厌胜术备设而无益也。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宁二年,葬于武宁之西北,谥闵悼王。
武成帝河清元年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娄氏崩。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于义平陵。
《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云云。 按《神武明皇后娄氏传》:后,讳昭君,赠司徒内干之女也。神武有澄清之志,倾产以结英豪,密谋秘策,后恒参豫。及拜渤海王妃,阃闱之事悉决焉。文襄嗣位,进为太妃。文宣天保初,尊为皇太后,宫曰宣训。济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孝昭即位,复为皇太后。武成帝大宁二年春,太后寝疾。四月辛丑,崩于北宫,时年六十二。五月甲申,合葬义平陵。
后主天统四年冬十二月,太上皇帝崩。
《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 按《武成帝本纪》:天统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皇帝崩于邺宫,时年三十二,谥曰武成皇帝,庙号世祖。
《周书·武帝本纪》:天和三年冬十二月,齐武成帝薨。天统五年春二月甲申,葬太上皇帝于永平陵。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武成帝本纪》云云。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废朝,以齐武成薨故也。遣司会、河阳公李纶等会葬于齐,仍吊赙焉。

北周

孝闵帝元年秋九月,帝崩,葬静陵。
《周书·孝闵帝本纪》: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光洛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馀,以弑崩。时年十六。植、恒等亦遇害。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弑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遣太师、蜀国公回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明帝二年夏四月甲戌,王后独孤氏崩。甲申,葬敬后。按《周书·明帝本纪》云云。 按《明帝独孤皇后传》:二年正月,立为王后。四月,崩,葬昭陵。武成初,追崇为皇后。
世宗崩,与后合葬。
武成二年夏四月辛丑,帝崩于延寿殿。五月辛未,葬昭陵。
《周书·明帝本纪》: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子,大渐。诏曰:人生天地之间,禀五常之气,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处必然之理,修短之间,何足多恨。朕虽不德,性好典坟,披览圣贤馀论,未尝不以此自晓。今乃命也,夫复何言。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军中大小督将、军等,并立勋效,积有年载,辅翼太祖,成我周家。今朕缵承大业,处万乘之上,此乃上不负太祖,下不负朕躬。朕得启手启足,从先帝于地下,实无恨于心矣。所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谓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丰足,九州未一,二方犹梗。顾此怀恨,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协和为心,勉力相劝,勿忘太祖遗志,提挈后人,朕虽没九泉,形体不朽。今大位虚旷,社稷无主。朕儿幼稚,未堪当国。鲁国公邕,朕之介弟,宽仁大度,海内共闻,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贵有始终,公等事太祖,辅朕躬,可谓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艰难,辅邕以主天下者,可谓有终矣。哀死事生,人臣大节。公等思念此言,令万代称叹。朕禀生俭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寝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无雕刻。身终之日,岂容违弃此好。丧事所须,务从俭约。敛以时服,勿使有金玉之饰。若以礼不可阙,皆令用瓦。小敛讫,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权辟衰麻,且以素服从事。葬日,选择不毛之地,因地势为坟,勿封勿树。且厚葬伤生,圣人所诫。朕既服膺圣人之教,安敢违之。凡百官司,勿异朕此意。四方州镇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讫,悉权辟凶服,还以素服从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辄奔赴阙庭。礼有通塞随时之义,葬讫,内外悉除服从吉。三年之内,勿禁婚娶,饮食一令如平常也。时事殷猥,病困心乱,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尽,准此以类为断。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书此怀抱。其诏即帝口授也。辛丑,崩于延寿殿,时年二十七,谥曰明皇帝,庙称世宗。五月辛未,葬于昭陵。
武帝建德三年春三月,皇太后叱奴氏崩。夏五月,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三年春二月庚申,皇太后不豫。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庐,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诏皇太子赟总釐庶政。夏四月乙卯,齐遣使吊赠会葬。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于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当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自听朝。缞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按《文帝叱奴皇后传》:后生高祖。天和元年六月尊为皇太后。建德三年三月癸酉,崩。四月丁巳,葬永固陵。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
《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缌,哭于太极殿。百官素服哭。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丧者,听终制。六月,帝崩,葬孝陵。
《周书·武帝本纪》: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丧者,听终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杀略吏民。议将讨之。五月己丑,帝总戎北伐。遣柱国原公姬愿、东平公宇文神举等率军五道俱入。发关中公私驴马,悉从军。癸巳,帝不豫,止于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事。六月丁酉,帝疾甚,还京。其夜,崩于乘舆。时年三十六。遗诏曰:人肖形天地,禀质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君临宇县,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乐,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寝。昔魏室将季,海内分崩,太祖扶危翼倾,肇开王业。燕赵榛芜,久窃名号。朕上述先志,下顺民心,遂与王公将帅,共平东夏。虽复妖氛荡定,而民劳未康。每一念此,如临冰谷。将欲包举六合,混同文轨。今遘疾大渐,气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叹息。天下事重,万几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辅导太子,副朕遗意。令上不负太祖,下无失为臣。朕虽瞑目九泉,无所复恨。朕平生居处,每存菲薄,非直以训子孙,亦乃本心所好。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不坟,自古通典。随吉即葬,葬讫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妃嫔以下无子者,悉放还家。谥曰武皇帝,庙称高祖。己未,葬于孝陵。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定陵。是年,葬北齐幼主于洪渎川。
《周书·宣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国、大前疑、隋国公杨坚为扬州总管。甲午夜,帝备法驾幸天兴宫。乙未,帝不豫,还宫。诏隋国公坚入侍疾。丁未,追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渐。御正下大夫刘昉,与内史上大夫郑译矫制,以隋国公坚受遗辅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时年二十二,谥曰宣皇帝。七月丙申,葬定陵。 按《静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乙未,宣帝寝疾,诏帝入宿于露门学。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废正阳宫。大赦天下,停洛阳宫作。庚戌,柱国、汉王赞为上柱国、右大丞相,上柱国、扬州总管、隋国公杨坚为假黄钺、左大丞相,柱国、秦王贽为上柱国。帝居谅闇,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
《北齐书·幼主本纪》: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为承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邺先趣济州。周师渐逼,幼主又自邺东走。太上皇并皇后携幼主走青州,将逊于陈,为周将尉迟纲所获。送邺,周武帝与抗宾主礼,太后、幼主、诸王俱送长安,封帝温国公。至建德七年,诬与宜州刺史穆提婆谋反,及延宗等数十人无少长咸赐死。至大象末,阳休之、陈德信等启大丞相隋公,请收葬,听之,葬长安北源洪渎川。

文帝开皇元年夏五月,周静帝崩,帝举哀于朝堂,葬恭陵。
《隋书·文帝本纪》:开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帝为介国公。五月辛未,介国公薨,上举哀于朝堂。
《周书·静帝本纪》: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杨坚称尊号,帝逊于别宫。开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时年九岁。谥曰静皇帝,葬恭陵。
开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礼丧纪皆有定制。
《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五年春正月,诏行新礼。 按《礼仪志》: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诏曰:可。弘因奏徵学者,撰《礼仪》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亦微采王俭礼。修毕,上之,诏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已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亲已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棺内不得置金银珠玉。诸重,一品悬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轜车,三品已上油幰,朱丝络网,施襈,两箱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幰,施襈,两箱画云气,垂四旒苏。八品已下,达于庶人,鳖甲车,无幰襈旒苏画饰。执绋,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布深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九品已上二铎、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头。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者,虽无爵,奏,听立碣。三年及期丧,不数闰。大功已下数之。以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所附之月为正。凶服不入公门。期丧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缘纱帽。若重丧被起者,皂绢下裙帽。若入宫殿及须朝见者,冠服依百官例。齐衰心丧已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贺不预宴。期丧未练,大功未葬,不吊不贺,并终丧不预宴。小功已下,假满依例。居五服之丧,受册及之职,仪卫依常式,唯鼓乐从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又〉皇帝本服大功已上亲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内亲及嫔、百官正二品已上丧,并一举哀。皇帝本服小功缌麻亲、百官三品已上丧,皇帝皆不视事一日。皇太后、皇后为本服五服内诸亲及嫔,一举哀。皇太子为本服五服之内亲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已上,一举哀。〈又〉皇帝、皇后在丧之车五:一曰木车,初丧乘之。二曰素车,卒哭乘之。三曰藻车,既练乘之。四曰駹车,祥而乘之。五曰漆车,禫而乘之。〈又〉皇帝临臣之丧,三品已上,服锡衰;五等诸侯,缌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已上,缌衰;五品已下,疑衰。
开皇七年七月己丑,卫王爽薨,帝发丧于门下外省。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举哀于文思殿。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仁寿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独孤氏崩。冬闰十月壬寅,葬献皇后于太陵。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独孤皇后传》:仁寿二年八月甲子,月晕四重,己巳,太白犯轩辕。其夜,后崩于永安宫,时年五十。葬于太陵。
仁寿三年夏六月,诏除期练之礼。
《隋书·文帝本纪》:仁寿三年夏六月甲午,诏曰:礼云:至亲以期断。盖以四时之变易,万物之更始,故圣人象之。其有三年,加隆尔也。但家无二尊,母为厌降,是以父存丧母,还服于期者,服之正也。岂容期内而更小祥。然三年之丧而有小祥者,礼云:期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以是之故,虽未再期,而天地一变,不可不祭,不可不除。故有练焉,以存丧祭之本。然期丧有练,于理未安。虽云十一月而练,乃无所法象,非期非时,岂可除祭。而儒者徒拟三年之丧,立练禫之节,可谓苟存其变,而失其本,欲渐于夺,乃薄于丧。致使子则冠练去绖,黄里縓缘绖则布葛在躬粗服未改岂非绖哀尚存子情已夺亲疏失伦,轻重颠倒。乃不顺人情,岂圣人之意也。故知先圣之礼废于人邪,三年之丧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练之节,安能不坠者乎。礼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而大夫士之丧父母,乃贵贱异服。然则礼坏乐崩,由来渐矣。所以晏平仲之斩粗缞,其老谓之非礼,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盖由王道既衰,诸侯异政,将踰越于法度,恶礼制之害己,乃灭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轻重从俗,无易之道,隆杀任情。况孔子没而微言隐,秦灭学而经籍焚者乎。有汉之兴,虽求儒雅,人皆异说,义非一贯。又近代乱离,唯务兵革,其于典礼,时所未遑。夫礼不从天降,不从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谓情缘于恩也。故恩厚者其礼隆,情轻者其礼杀。圣人以是称情立文,别亲疏贵贱之节。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礼,与时而杀。此乃服不称丧,容不称服,非所谓圣人缘恩表情,制礼之义也。然丧与易也,宁在于戚,则礼之本也。礼有其馀,未若于哀,则情之实也。今十一月而练者,非礼之本,非情之实。由是言之,父存丧母,不宜有练。但依礼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庶以合圣人之意,达孝子之心。 按《牛弘传》:弘以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高祖,高祖纳焉。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仁寿四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合葬太陵。
《隋书·文帝本纪》:仁寿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幸仁寿宫。乙丑,诏赏罚支度,事无巨细,并付皇太子。夏四月乙卯,上不豫。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卧于仁寿宫,与百寮辞诀,并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宝殿,时年六十四。遗诏曰: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故割疆土者非一所,称帝王者非一人,书轨不同,生人涂炭。上天降鉴,爰命于朕,用登大位,岂关人力。故得拨乱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声教远被,此又是天意欲宁区夏。所以昧旦临朝,不敢逸豫,一日万机,留心亲览,晦明寒暑,不惮劬劳,盖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阙庭,刺史以下,三时朝集,何尝不罄竭心府,诫敕殷勤。义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智力,万国欢心,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乐,不谓遘疾弥留,至于大渐。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丰,教化政刑,犹未尽善,兴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踰六十,不复称夭,但筋力精神,一时劳竭。如此之事,本非为身,止欲安养百姓,所以致此。人生子孙,谁不爱念,既为天下,事须割情。勇及秀等,并怀悖恶,既知无臣子之心,所以废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国家,必当戮辱遍于公卿,酷毒流于人庶。今恶子孙已为百姓黜屏,好子孙足堪负荷大业。此虽朕家事,理不容隐,前对文武侍卫,具已论述。皇太子广,地居上嗣,仁孝著闻,以其行业,堪成朕志。但令内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虽瞑目,何所复恨。但国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礼。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劳改定。凶礼所须,才令周事。务从节俭,不得劳人。诸州总管、刺史已下,宜各率其职,不须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呜呼,敬之哉。无坠朕命。乙卯,发丧。八月丁卯,梓宫至自仁寿宫。丙子,殡于大兴前殿。冬十月己卯,合葬于太陵,同坟而异穴。 按《炀帝本纪》:仁寿四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于仁寿宫。八月,奉梓宫还京师。
炀帝大业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按《元德太子传》:元德太子昭,炀帝长子也。大业二年,朝于雒阳。后数月,将还京师,愿得少留,帝不许,拜请无数。体素肥,因致劳疾。帝令巫者视之,云:房陵王为祟。未几而薨。诏内史侍郎虞世基为哀册。
唐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终丧。秋八月,隋恭帝薨。
《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终丧。秋八月丁酉,酅国公薨。 按《百官志》:礼部郎中,掌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职,及周丧未练、大功未葬,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册莅官,鼓吹从而不作,戎事则否。
《隋书·恭帝本纪》:上逊位于大唐,以为酅国公。武德二年夏五月崩,时年十五。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炀帝。
《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宗贞观九年五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献陵。
《唐书·高祖本纪》:贞观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纪》:贞观九年五月庚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献陵。
《杜佑·通典》:大唐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令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陵,悽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又汉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侧,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令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书奏,不报。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馀岁,远者十五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司空房元龄等议曰:谨案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于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颇有减省。
太宗贞观十年六月己卯,皇后崩。十一月庚寅,葬文德皇后于昭陵。
《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文德顺圣皇后传》:后大渐,与帝诀,时元龄小谴就第,后曰:元龄久事陛下,预奇计秘谋,非大故,愿勿置也。妾家以恩泽进,无德而禄,易以取祸,无属枢柄,以外戚奉朝请足矣。妾生无益于时,死不可以厚葬,愿因山为垄,无起坟,无用棺椁,器以瓦木,约费送终,是妾不见忘也。又请帝纳忠容谏,勿受谗,省游畋作役,死无恨。崩,年三十六。后尝采古妇人事著《女则》十篇,又为论斥汉之马后不能检抑外家,使与政事,乃戒其车马之侈,此谓开本源,恤末事。常诫守者:吾以自检,故书无条理,勿令至尊见之。及崩,宫司以闻,帝为之恸,示近臣曰:后此书可用垂后,我岂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顾内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谥曰文德,葬昭陵,因九溪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谥文德顺圣皇后。按《文献通考》:贞观十年十一月,葬文德皇后于昭陵。帝为文刻之石,称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心,止求珍货,复何所求。朕之本意,亦复如此。王者以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己有。今因九溪山为陵凿石之工,才百馀人,数十日而毕,不藏金玉,人马器皿,皆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殁无累。当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
贞观十四年,诏议嫂叔及舅甥之服。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初,太宗尝以同爨缌而嫂叔乃无服,舅与从母亲等而异服,诏侍中魏徵、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议:舅为母族,姨乃外戚他姓,舅固为重,而服止一时,姨丧乃五月,古人未达者也。于是服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者,增以齐衰五月;适子妇大功,增以期;众子妇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报;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缌,请与从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报甥,服犹缌。
《杜佑·通典》: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徵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贞观十七年三月壬子,禁送终违令式者。六月壬辰,葬隋恭帝。
《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帝崩。八月,葬昭陵。
《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二十三年三月丁卯,不豫。四月己亥,幸翠微宫。五月己巳,皇帝崩于含风殿,年五十三。庚午,奉大行御马舆还京师。壬申,发丧。 按《高宗本纪》:贞观二十三年四月,从幸翠微宫。太宗崩,以羽檄发六府甲士四千,卫皇太子入于京师。六月甲戌,即皇帝位于柩前。八月庚寅,葬文皇帝于昭陵。按《文献通考》:太宗崩,葬昭陵,在京兆府醴泉县。因九崚层峰凿山南,西深七十五尺,为元宫。山旁岩架梁为栈道,悬绝百仞,绕山二百三十步,始达元宫门,顶上亦起游殿。 文德皇后即元宫,后有五重石门,其门外于双栈道上山起舍,宫人供养如平常。及太宗山陵毕,宫人亦依故事留栈道,准旧山陵使阎立德奏曰:元宫栈道,本留拟有今日。今既始终永毕,与前事不同。谨按故事,唯有寝宫安神供奉之法,而无陵上侍卫之仪。望除栈道,固同山岳。上呜咽不许,长孙无忌等援引礼经,重有奏请,乃依奏。
高宗显庆 年,改舅报甥及庶母之服。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显庆中,长孙无忌以为甥为舅服同从母,则舅宜进同从母报。又古庶母缌,今无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为之杖齐,是同气而吉凶异,自是亦改服缌。
上元元年,武后请父在服母三年。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云云。 按《武后传》:上元元年,进号天后,建言十二事: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帝崩。
《唐书·高宗本纪》: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是夕,皇帝崩于贞观殿,年五十六。
中宗嗣圣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五月癸巳,以大丧禁射猎。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于乾陵。
《唐书·武后本纪》云云。 按《陈子昂传》:高宗崩,将迁梓宫长安,于是,关中无岁,子昂盛言东都胜垲,可营山陵。上书曰:臣闻秦据咸阳,汉都长安,山河为固,而天下服者,以北假胡、宛之利,南资巴、蜀之饶,转关东之粟,而收山西之宝,长羁利策,横制宇宙。今则不然,燕、代迫匈奴,巴、陇婴吐蕃,西老千里赢粮,北丁十五乘塞,岁月奔命,秦之首尾不完,所馀独三辅间耳。顷遭荒馑,百姓荐饥,薄河而右,唯有赤地;循陇以北,不逢青草。父兄转徙,妻子流离。赖天悔祸,去年薄稔,羸耗之馀,几不沈命。然流亡未还,白骨纵横,阡陌无主,至于蓄积,犹可哀伤。陛下以先帝遗意,方大驾长驱,按节西京,千乘万骑,何从仰给。山陵穿复,必资徒役,率癯弊之众,兴数万之军,调发近畿,督扶稚老,铲山辇石,驱以就功,春作无时,何望有秋。彫氓遗噍,再罹艰苦,有不堪其困,则逸为盗贼,揭梃叫呼,可不深图哉。且天子以四海为家,舜葬苍梧,禹葬会稽,岂爱夷裔而鄙中国耶。示无外也。周平王、汉光武都洛,而山陵寝庙并在西土者,实以时有不可,故遗小存大,去祸取福也。今景山崇秀,北对嵩、邙,右眄汝、海,祝融、太昊之故墟在焉。园陵之美,复何以加。且太原廥钜万之仓,洛口储天下之粟,乃欲舍而不顾,傥鼠窃狗盗,西入陕郊,东犯虎牢。取敖仓一杯粟,陛下何与遏之。武后奇其才,召见金华殿,擢麟台正字。
神龙元年五月,韦后表增出母服。十一月,太后崩。
《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正月丙午,复于位。十一月壬寅,皇太后崩。 按《武后本纪》:长安五年正月丙午,皇帝复于位。丁未,徙后于上阳宫。戊申,上后号曰则天大圣皇帝。十一月,崩。 按《中宗庶人韦氏传》:昭容以武氏事动后。即表增出母服;五品而上母、妻不由夫、子封者,丧得用鼓吹。数改制度,阴储人望。按《杜佑·通典》:神龙元年五月,皇后表请,天下出母终者,全制服三年。
神龙二年五月,祔葬太后于乾陵。
《唐书·中宗本纪》:神龙二年五月庚申,葬则天大圣皇后。 按《武后传》:后崩。遗制称则天大圣皇太后,去帝号。谥曰则天大圣后,祔乾陵。
《杜佑·通典》: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皇后欲开乾陵合葬,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若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违经,恐非安稳。臣又闻乾陵元宫,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鑴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元,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渎。又若别开门道,以入元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伏以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以降,始有合者。然以西汉积年,向馀四百;魏晋以后,祚皆不长。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乾陵之旁,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涂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乂安。疏奏,令百官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合葬。
景龙四年六月,帝崩。
《唐书·中宗本纪》:景龙四年六月,皇后及安乐公主、散骑常侍马秦客反。壬午,皇帝崩,年五十五。
睿宗景云元年十一月,葬中宗于定陵,以和思皇后祔。
《唐书·睿宗本纪》:中宗复位,进号安国相王。景云元年六月壬午,韦皇后弑中宗,矫诏立温王重茂为皇太子。甲申,乃发丧。又矫遗诏,自立为皇太后。皇太子即皇帝位,以睿宗参谋政事,大赦,改元曰唐隆。太后临朝摄政,罢睿宗参谋政事。庚子,临淄郡王隆基率万骑兵入北军讨乱,诛韦氏、安乐公主及韦巨源、马秦客、驸马都尉武延秀、光禄少卿杨均。辛丑,睿宗奉皇帝御安福门,大赦。赐文武官阶、勋、爵。进封隆基为平王。癸卯,平王隆基同中书门下三品。甲辰,安国相王即皇帝位于承天门。复重茂为温王。十一月己酉,葬孝和皇帝于定陵。丁卯,赦灵驾所过。 按《中宗和思顺圣皇后传》:后赵氏父瑰,尚高祖常乐公主。帝为英王,聘后为妃。高宗子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妃内侍省。扃键牢谨,日给饲料。卫者候其突烟数日不出,披户视之,死腐矣。神龙元年,追谥妃曰恭皇后。中宗崩,藏陵事,韦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谥,以后祔定陵。 按《彭景直传》:中宗崩,葬定陵,有司议以和思皇后祔葬,后为武后所杀,不得其丧所,将以招魂合诸梓宫,景直曰:招魂古无传,不可。请如桥山藏衣冠故事,纳后袆衣,复寝宫,举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众当其言,制曰:可。
元宗开元四年六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睿宗于桥陵,以肃明昭成二后祔。
《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四年六月甲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午,葬大圣真皇帝于桥陵。 按《睿宗本纪》:开元四年六月,崩于百福殿,年五十五。 按《睿宗肃明顺圣皇后传》:后刘氏,帝在藩,纳为孺人,俄为妃。生宁王。帝即位,为皇后。会帝降号皇嗣,复为妃。长寿二年,为户婢诬与窦德妃祝诅武后,并杀之宫中,葬秘莫知。景云元年,追谥肃明皇后。 按《睿宗昭成顺圣皇后传》:后窦氏,帝为相王,纳为孺人;即位,进德妃。生元宗。与肃明同追谥,并招魂葬东都之南,肃明曰惠陵,后曰靖陵。帝崩,追称皇太后,与肃明祔桥陵。
开元六年,以睿宗祥月弛朝彻乐。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韦公肃传》: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进蔬具,止乐。馀日御便殿,具供奉仗。中书、门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谒。前忌与晦三日、后三日,皆不听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侧门通慰。后遂为常。及至,公肃上言:《礼》,忌日不乐,而无忌月。唯晋穆帝将纳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议有司,于是荀纳、王洽等引忌时、忌岁讥破其言。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彻乐事。丧除则礼革,王者不以私怀踰礼节,故禫礼徙月乐,渐去其情也,不容追远,而立礼反重。今兹太常,虽郊庙,乐且停习,是谓反重以慢神也。有司悉禁中外作乐,是谓无故而彻也。愿依经谊,裁正其违。有诏中书门下召礼官、学官议,咸曰宜如公肃所请。制可。
《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以未经大祥,不受朝贺。
开元七年,诏丧礼一如古制。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言:《礼》,父在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请如旧章。乃诏并议舅及嫂叔服,久不能决。 按《卢履冰传》:开元五年,建言:古者父在为母期,彻灵而心丧。武后始请同父三年,非是,请如礼便。元宗疑之,又以舅、嫂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议。刑部郎中田再思曰:会礼之家比聚讼。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父在为母三年,高宗实行之,著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阂人子之情,爱一期服于其亲,使与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舅甥服,太宗实制之,阅百年无异论,不可改。履冰因言:上元中,父在为母三年,后虽请,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孙妇没,行服再期,不可谓宜。礼,女子无专道,故曰家无二尊。父在为母服期,统一尊也。今不正其失,恐后世复有妇夺夫之败,不可不察。书留未下。履冰即极陈:父在为母立几筵者一期,心丧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后娶,以达子之志。夫圣人岂蔑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天下。昔武后阴储篡谋,豫自光崇,升期齐,抗斩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启衅阶。孝和仅得反正,韦氏复出,酖杀天子,几亡宗社。故臣将以正夫妇之纲,非特母子间也。议者或言:降母服,非《诗》所谓罔极者,而又与伯叔母、姑姊妹等。且齐、斩已有升降,则岁月不容异也。此迂生鄙儒,未习先王之旨,安足议夫礼哉。罔极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君子有终身之忧,谓何限一期、二期服哉。圣人之于礼,必建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后释,彼伯叔、姑姊,乌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母齐父斩,不易之道也。左散骑常侍元行冲议曰:古缘情制服:子天父,妻天夫,斩衰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立极也。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远嫌疑,尊乾道也。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礼,杀其情也。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免官,齐而期,心丧三年,情已申而礼杀也,自尧、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今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谓之礼,可乎。姨兼从母之名,以母之女党,加以舅服,不为无礼。嫂叔不服,则远嫌也。请据古为适。帝弗报。是时言丧服,各以所见奋,交口纷腾。七年,乃下诏:服纪一用古制。是自人间父在为母服,或期而禫,禫而释,心丧三年;或期而禫,终三年;或齐衰三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