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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摆渡人9527 2022-06-08 发布于湖南

1.学校于每年秋季开学前,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并与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2.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的要求,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

3.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返校情况进行核查,未返校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工作。

4.学校要结合入学排查、返校核查、台账建立等情况,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控辍工作部署会,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5.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情况各班报送学校,学校汇总后报镇学区。

6.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教师家访活动,特别是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单亲生、学困生、贫困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做好该类学生的稳控工作。

7.各班级要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从源头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各班主任要完善学困生档案,建立帮教计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规划,帮助学困生树立信心,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学习的氛围中。

9.各班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传达补助资助精神,并做好资助工作。

10.各班级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镇学校报告,并严格按照辍学学生劝返制度“一人一案”要求,进行劝返。

11.各班级每年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12.各班级对因未能及时报告、未及时劝返,工作不实、指导不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当等导致学生辍学的,要依据《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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