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各位依伯依姆依哥依姐们 在福州办理房屋租赁 要实时网签备案 以后租房更安全了 《关于推进房屋租赁合同 实时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说些啥,快来看 ↓↓↓ 我市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或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类型包括: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具体手续如何办 操作其实很简单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可以登录“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参照《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操作指引》,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 该平台网址为: “https://jianguan./web/index”。 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文件内容报送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数据并办理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新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使用“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手动进行网签备案或者参照《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报送房屋租赁合同成交数据,由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网签,市国有房产中心统一办理备案。也可将自建系统通过建设数据接口的方式对接“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批量定时推送成交数据,统一办理网签备案。 即日起福州将加强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 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位,将展开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将暂停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平台房源发布和合同网签服务,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 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州印发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网络信息平台 各有关单位、相关房屋租赁当事人 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据悉,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示范文本,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 成套住房租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成套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不得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签订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营业执照、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 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分别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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