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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双木大爷 2022-06-09 发布于四川

【来源:广西财政局_机关动态】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重要制度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财政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的执业质量,以及上述业务涉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特定业务外的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办法》还分类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频次,要求对5类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可以采取双向延伸检查和市查省罚等形式。

二是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针对审计高风险领域采取相应措施等内容。

三是健全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信息。财政部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为备案的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借助统一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大数据分析和日常监测,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办法》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等要求,联合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编辑:蒋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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