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规范市场秩序的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参与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同时,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实传播杭州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场调控的内容: 一、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杭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市场商机研究(2022-2029)》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市场商机研究(2022-2029)》(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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