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上海入浙人员不再一刀切进行“7+7”隔离。 政策落地首日,实际运行情况如何?6月9日,华东局观察员驱车前往与上海金山毗邻的嘉兴平湖一探究竟。 忐忑 我在位于上海金山区的兴塔收费站驶上高速公路,交警查验了我的核酸和抗原检测结果,在确认48小时核酸和24小时抗原皆为阴性后,获准通行。 上海金山和浙江平湖,是“贴隔壁”邻居。车行不过半小时,平湖出口的指示标牌就出现在了视野里。太久没有出上海了,揣着一颗忐忑的心,我驶进了平湖收费站。 “滴”一声脆响,ETC车道抬杆。车过收费站,我正式从上海进入了浙江平湖地界。 随着车流向前,是平湖设置的检查点。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我扫描并出示了“嘉行码”以及行程卡。看到我来自上海,工作人员便引导记者驶入专门的“待检通道”,并在车辆后视镜上贴上了红色的“待检”贴纸。 进入“待检通道”,工作人员查验了我的随申码。确认为绿码且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后,工作人员将一张“通行卡”交到了我手中,并嘱咐:“有了这张卡就能往前走了,前面会有人收这张卡的。” 车继续向前。又一名工作人员收走了“通行卡”,递给了我一张《来平返平人员告知书》。自此,整个查验流程彻底结束。根据这份落款为平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于6月3日的《告知书》,我抵达平湖后,应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备,同时接受“7+7”的健康管理措施。
困惑 6月8日,浙江针对上海来浙返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了分类调整。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所在乡镇或街道没有中高风险地区且7天内没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进入浙江后就仅需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于第1、7日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如所在区存在中高风险地区且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同样仅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但需要在第3天额外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绝大多数的上海人进入浙江,将无需再进行集中隔离,仅需在7天内接受2次或3次核酸检测。 人已经从上海到了平湖,那么究竟是应该根据在高速公路出口拿到的《告知书》接受“7+7”管理,还是根据浙江省的《通知》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呢? 我随机致电了平湖多家酒店,向酒店方面言明来自上海,咨询是否能够入住。除某品牌连锁酒店表示仅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即可办理入住外,其余酒店均表示仍需在平湖当地接受7天集中隔离后才可入住。我随后又致电平湖疾控部门的热线电话,对方则表示在目的地报备后,按照6月8日《通知》要求进行健康检测即可。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上海与平湖两地之间当日往返,在抵达平湖的目的地后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平湖停留了不到一小时,我全程没有下车,便再度驶上高速公路返回上海。在兴塔收费站平湖一侧的检查点,工作人员又一次查验了我的“嘉行码”。确认绿码后,工作人员予以放行,同时捎上了一句:“过去了之后再回来,要集中隔离7天哦。” “浙江不是昨天刚刚发布了新政策吗?”我问。 “我们这里暂时还没有收到。”工作人员答。
回家 政策调整到具体落实,可能还存在时间差。在上海金山区廊下镇山塘村,60岁的徐小弟更是盼着“时间差”能早点过去。 与金山的山塘村一河之隔,是浙江平湖广陈镇的山塘村。当地人习惯把金山的山塘村称作“北山塘”,把平湖的山塘村称作“南山塘”。一座不过数米长的石板桥串联起两个山塘村,“南北两山塘”一直都是长三角毗邻地区的一段佳话。 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南北山塘的人从来都不少走动。2004年,家住南山塘的徐小弟跑到了北山塘,在老街上开了间肉铺。店铺面积虽然不大,但也经营多年。北山塘的人都知道,卖肉的徐老板是个浙江人。徐小弟告诉我,自己的家就在桥那头:“过了桥走5分钟就到。” 然后,原本连通南北两个山塘的石板桥成了一道无法逾越的“天堑”。6月9日,我在现场看到,石板桥上架起了木制的隔离板。虽然站在桥这头就能看到对岸的行人,甚至隔着并不宽的河道便能彼此交谈搭话,但是桥断然是过不去的。
村民告诉我,3月末,上海疫情吃紧,桥上的隔离板便是那时架起的。而在北山塘卖肉的徐小弟,也被就此困住,回不了桥对岸的家:“两个多月了,没回去过。” 得知徐小弟被困,北山塘村委为他送来的折叠床。封闭式管理期间,上海配发的物资他也全数收到。虽然衣食无虞,但徐小弟总觉得不是滋味:“明明只隔着一座桥,但是回去就是7天集中隔离。” 昨天《通知》发布,徐小弟第一时间致电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能回来,但要居家7天。至于石板桥上的隔离板何时拆除,则依旧暂无消息。放不下自己的生意,徐小弟最终还是选择放弃,打算继续睡在自己的铺子里。 “只要桥上的木板不拆,就不能算回到正常生活。”徐小弟说。 相信很快,都会好起来的,长三角正逐渐恢复正常的节奏。 华东局原创稿件,原文刊发于上观新闻华东局栏目,由解放日报长三角周刊团队运营。转载、投稿或提供线索,请加小编微信并注明来意,暂不接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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