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登记,应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2、《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1份(附电子版); 3、《实习申请表》2份(需电脑打印); 4、《实习备案申请表》1份; 5、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1份; 6、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7、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在省或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及离职证明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户口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9、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10、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11、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2、申请实习人员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证件照3.3*4.8cm)PS:照片不得打印,请到正规照相馆洗; 13、申请实习人员交网络培训费100元、实习证工本费10元,合计110元。 拟兼职律师执业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欠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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