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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首例!检察 公证 打造公益生态治理新模式

 书洋康乐 2022-06-10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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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数字检察'挖掘公益受损线索,以'公证提存'破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金管理难题,难能可贵!' 6月8日,在阜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特邀人民监督员、阜新福林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志勇说道。

为更好地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把听证会场设在生态受损所在地--福兴地镇新邱村,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林业站站长、村书记、案件当事人亲属参加。

阜蒙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岳桂红表示,这起案件线索来源于'数字检察'的实践应用,检察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为依托,实时查找到王某盗挖36棵松树、损毁44棵松树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今年4月,检察官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针对王某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其亲属主动提出申请缴纳生态修复金,但生态修复金的收缴及管理一直是制约公益诉讼发展的实践难题。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资料、案例后,将县公证处公证提存职能引入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

5月17日,王某亲属缴纳的生态修复保证金1.683万元由阜蒙县公证处依法提存,检察机关将与各方协定,公证提存后,在生态修复工程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领取这笔生态修复保证金。

据了解,这是阜新地区首个采用公证提存制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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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在检察官向与会人员提出拟对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后,新邱村村书记和福兴地镇林业站站长分别介绍了林地资源受损情况,并就造林时间节点、植被恢复地点及生态修复监管发表了意见,王某亲属也在听证会上也表明了积极赔偿损失的态度。

经讨论,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能动履职表示赞赏。

'没想到公益诉讼检察能发挥这么好的效果,有效做好了打击破坏生态行为的后半篇文章,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好此项职能,并组织更多让人民参与检察、了解检察的活动,检察与人民共同守护一方热士。'与会人大代表在活动结束时表示。

撰稿:塔美

审核:纪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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