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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配置的规定

 林如老师图书馆 2022-06-11 发布于上海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内部结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参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XX〕22号)相关规定,按“精简、高效、合理、规范”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

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中层干部职数。

规模在36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12个班及以下的中小学校,一般分别设置内设机构5个、4个、3个、2—3个,内设机构的名称由各校视本校情况决定。规模在13—23班寄宿制、管理任务重的中小学校,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增加1个内设机构,但中层干部总职数不变。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24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校可增设教科室,骨干教师集中且学术性要求突出的中学经县教育局核准可设学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

上述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总职数按规模分别为不超过10个、不超过8个、不超过6个,不超过4个。24班规模以上高中段学校可另增加1—2个职数,学校可根据不同处室以及年级段管理需要合理调配(含学校党群机构)。同时,上级文件规定须设立的机构挂靠到相应处室,中层干部总职数不变。

集团化运作的学校(园)中层职数设置由学校(园)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

其他幼儿园一般不设内设中层机构,可以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管理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用必须具备胜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三年。学校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处室同一级任职最多为3期,在同一处室正副级任职累计最多不超过4期。学校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前五年。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任用方式

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其考察、培养、选拔等工作需提交党组织集体决议,任免文书由学校党组织书记签发。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采用公开竞聘上岗方式进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选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四、学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超过规定任期的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实行轮岗交流,对具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后备干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范围内进行轮岗交流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跨校轮岗交流的由学校提出交流建议,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层干部进行校际交流和挂职锻炼。

五、学校中层干部培养与考核

学校要建立中层干部的梯队培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挂职锻炼制度、岗位年度与任期目标专项考核制度、平时谈话沟通反馈制度等,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管理。

学校党组织负责每年对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健全中层干部教育培养、竞岗选拔、后备干部推荐等制度。

六、落实学校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基准制度

担任普通高中文化课、初中文化课中考科目、小学语数学科的,按照不多于2班教学、每周不少于6节课要求任课;职业学校每周任课6节;其他科目每周8节。

七、严格学校中层干部管理

各校现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配置一律于20XX年12月31日前规范到位。

中层干部免职后不再享有原有待遇。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小学 幼儿园导(重要岗位)职数配置与管理的暂行规定》(X教人〔20XX〕20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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