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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英文合同的渊源和特点

 法内求平 2022-06-11 发布于云南

     

英文合同的审阅必然要从英文合同的特点出发。中文合同有其语言特征和法律之专有名词,英文合同则也有其语言特征和“法言法语”。正确的理解英文合同的特点,是审拟英文合同的第一步。

那么,笔者将在梳理英文合同脉络和特点的基础上,对英文合同常见、常用的“法言法语”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总结法律英语翻译的关键原则。

由于世界上通用的英文合同往往出自英美国家,包括我国国内使用的英文合同也将英美国家的合同标准作为参照。我们建立自己英文合同体系的第一步,必然是对主流的模仿;所以可以说,我们面对的英文合同,都是西化程度较深的。

相应的,即便现在对我国的英文合同翻译进行优化和提升,但是从渊源上讲,我国英文合同的结构布局、常用语句都会参照英美国家的合同,而常见的法律风险、英语词句特点也会和英美国家合同一致。当然,如果是以中国法律为基础拟就的英文合同,就需要同时注重中国法律和英文合同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并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英语作为语言本身的特性并不与中文一样,所以英文合同通常多用长句,因为这样才能使表述尽可能的准确、清晰。可以说,结构复杂的从句,特别是条件状语从句在英文合同里是“大宝,天天见的”。这是英文合同的第一个特点。

由于英美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推行私法的高度自治。有鉴于此,为了让合同尽可能的明确,英美合同中的定义、限定词、状语、定于从句非常多,这也导致英文合同的篇幅比国内合同要长很多。这是英文合同的第二个特点,所以在法律实务中进行英文合同的审拟,如果是陌生领域的英文合同,要注意和当事人沟通,留足相应的准备时间。

而且英美历史上的语言发展对英文合同也有很大的影响。比较典型的是英国,该国曾在历史上把语言作为区分阶级和进行统治的重要工具。所以时至今日,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圈的闭合,法律英语词汇中普遍大量收录了很多拉丁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中的法律词汇: null and void ad hoc lex situsthereinwherebyhereby等等。即使现代社会倾向于使用plain English,但是此类英语中的文言文(“法言法语”)还是会经常出现在英文合同之中。当然,此类词语的名词化结构和被动话语态也很适合法律合同庄重刻板的要求。即——“使用正式的词语,使用具有不同意义的常用词,使用古英语和中古英语中常用但当代很少使用的此,使用外来词语,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套话”。这便是英文合同的第三个特点,也会在后文中进行展开分析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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