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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内求平33: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在公益性景区游泳溺死纠纷(1)

 法内求平 2022-06-11 发布于云南

郑重声明

      本书中的法律知识和所有改编案例均为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作为法律知识的分享和交流,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使用。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不能简单套用法条和法律知识的。如果大家有实际的法律需要,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进行当面咨询。


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在公益性景区游泳溺死纠纷(1)
起诉请求(本书写于2016-2019年,故部分内容是按照当时法律适用所写)
原告甲某某和乙某某之子在某公益景区游玩时下水游泳溺死,故甲某某和乙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赔偿原告之子丙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50%,共计353247.3元;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风景区管理处承担。
关键问题
1.风景区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甲某某、乙某某系夫妻,其子丙某某系14岁未成年人。2017年7月9日下午,丙某某与2名男同学骑自行车在风景区玩耍,在游玩过程中,丙某某下水游泳溺水身亡。
被告风景区管理处系经批准设立的该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在风景区主入口处、景区周边及景区内部等多处设有“禁止游泳”警示标牌,告知游客水深危险、注意人身安全等事项。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还提供证据表明,其在周边中小学校通过发放公开信等方式进行了安全提示。

愿大家生活顺遂,法内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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