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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谱文献研究的经验和教训

 鹿渌 2022-06-12 发布于上海

▲《吴郡陆氏春秋》

在研究陆氏宗谱文献和写作《吴郡陆氏春秋》一书的过程中,笔者自知文史功底薄弱亦深知历史的玄机也常难以参透,为减少失误减少差错,曾自拟了几条规则,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现回顾于下,以期对后人的进一步研究有所助益。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思想方法去研究去写作。

《吴郡陆氏春秋》一书所有文本,都是立足在对陆氏宗谱文献和相关史籍考证的基础上加以撰写的。写作时,严守“谱”“史”对照,史实与史评相结合去行文。对有史(包括方志、传说)而无谱据者,宁舍毋滥。在本书写作中,关于苏州府末代状元陆润庠及其七世祖康熙朝状元陆肯堂的宗族世系,已收集到其10世孙陆咸在《苏州名门望族》一书中的不少资料,然其宗谱在历史的漩涡中被湮没,至本书完稿时也未能寻找到,故对这一支系的世系分支图仍作暂缺处理。又如关于《茶经》一书作者陆羽,虽民间广为传说,但因未见其相关世谱,故未写入本书。又如[南朝·宋]陆凯赠范晔诗:“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因写作时对世系图4中立汉阳支的陆凯的考证,自知还不充分,故也未将这一名诗收入《时代动荡,生存惟艰》一文之中。

2、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

在写作时,对“谱”“史”记载有较大分岐异疑之处,则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去加以处理,并加以说明,以待后人去作进一步的研究,但由于对宗谱研究之难度认识不足,以致产生失误。

例如,图3一1中,公车支分[吴]陆凯所立丞相支中(29世)陆镇之,在北宋欧阳修所撰《新唐书》中记作是图5荆州支分丹徒支(20世)陆肃的十世孙,故而把[唐]宰相(33世)陆敦信称为丹徒支后裔。本着求同存异精神,本书按《仰贤堂》陆氏世谱记述为公车支(30世)陆澄之后人,也存记了《新唐书》的相关记述,故此成了一历史的疑存。对这历史疑存产生原因的分析,详见本文之二《主要教训与原因分析》。

又如,在图19议郎支分侍郎支世系图中,36世陆元感是隋学士士秀还是其兄隋越王记室、唐太学博士士季的孙辈?陆氏世谱的记述与[唐]林宝《元和姓纂》记载不同。本书按陆氏世谱记述,并在《自强不息,春色满园》文本中,存录《元和姓纂》的记载。

3、坚持去伪存真的原则

由于年代久远,古老宗谱经多次纂修刻印等因素,难免产生差错。为此须谨慎鉴别,防止以讹传讹。

在笔者所见宗谱中曾发现一个存在明显差错的实例,它存在于道光三十年状元陆增庠家族的《平原陆氏宗谱》(1906年刻本)之中。在该谱的宗族世系图中,1至31世世系大致与太尉支相似,而32至43世世系又与侍郎支相似。本书去其自相矛盾的错误记述,将其可靠性大的南宋进士(44世)翼年至陆增庠家族的这一支系,直接列入23世晋长沙太守陆英的世序图中,而对其23世至44世之间的世序,宁作空缺处理。(《吴郡陆氏春秋》189-190)

又如,关于大唐贤相陆贽之母京兆韦氏与西川节度使韦皋的关系,在民国年间嘉兴陆氏宗谱中记为韦皋之女。但史籍记载韦皋的生卒年份为(745—805年),陆贽为(754—805年),可知韦皋仅比陆贽大9岁。故本书在《千载兴衰吴地缘》一文中,在记述贽母病故,陆贽扶柩东归洛阳,“临别,对藩镇、朝官赙赠之物,贽一无所取,西川节度使韦皋乃贽舅氏,故惟西川致遗,奏而受之”,将贽母判断记为韦皋之姐。

4、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版本陆氏世谱中的家训家规,不下数十篇章,对民国以前的仅选录二篇:南宋陆游撰《放翁家训》(节录)及清末状元陆润庠所撰之《百字铭》。本书着重选录民国年间无锡永泰丝厂陆雄甫厂长所撰之《处世纲要》及陆鸣山所录之《至理名言》。这二篇蕴含与时俱进观念的家训家规,在今天看来,对培养年青一代新的价值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其积极的意义。《吴郡陆氏春秋》P.170-172)

又如,对陆氏世谱中一代代传承下来的陆氏先贤的珍贵画像,本书仅精选吴郡陆氏始祖、始迁祖、汉太中大夫以及立太尉支、侍郎支和宣公支几位先贤的画像。对陆逊将军的文官图像,本书也忍痛割舍,作者不忍心去改变早已因《三国演义》影视剧而深入广大民众心目中英气勃勃的儒将形像。又如,对几年中所摄的古迹文物彩图,亦仅选《廉石秋色图》和《包山涵村,一个历史悠久的古村落》两幅于本书之中。

5、坚持正面表述的原则

本书着意弘扬“廉石”文化思想,意在为促进今日之反腐倡廉,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鼓与呼!弘扬这一文化思想,可说是渗透在全书文稿的写作之中。在撰文时,初稿中曾多次引述时下一些官员贪腐的案例去加以评说。在讨论修改稿时,助手提出异疑:一是此类事例已不胜枚举,且已公诸报端,不必去加以引述评说;二是先贤留下郁林巨石遗物,并非有意留存去评判人们的道德行为。笔者采纳这一见解,让“廉石”蕴含的思想情感、文化价值,由人们自己的心灵去感悟。于是,将数个案例尽数删除。坚持正面表述的原则,去述评吴郡陆氏先贤出仕从政者廉政自律、勤政为民、鞠躬尽瘁的史迹,以期今日之读书人和为官从政者去汲取一些历史的智慧,去自觉修身养性,树立高尚的做人之道,为官之道。

6、坚持留有余地的原则

一是对吴郡陆氏宗族世系的追踪留有余地,大多至能与第七个历史时期即明清至民国时期所修宗谱相衔接。而对第七时期众多浩繁支系的梳理与研究,其份量之重不是本书所能承载,也非作者力能所及,故本书只是在第六时期的某些支系图中作局部的延伸。

典型者,如今浙江天台陆氏,大多是南宋诗人陆游长兄(53世)陆淞的后人。陆淞仕至工部郎中、辰州知州、朝请大夫,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致仕后自会稽山阴徙居天台县城永坊下陆巷,其后裔传世至今已历33世,成为天台县一人口众多的大族。因见有《天台陆氏宗谱》1996年报本堂十修本,计28册,故在制作山阴支世系图时,不再另列天台支世系图,而只在山阴支分少师支世系图(图39)中,在陆淞几位孙辈的名字下注明(浙江天台陆氏),至此,即能与其1996年谱相衔接。(《吴郡陆氏春秋》160)

本书所撰编的大多数支系图,即按此原则去制图和撰写相应的文本。

二是撰文留有余地,不说满话,不说绝对的话。

例如,陆氏宗谱记载,由东汉初陆卬所立公车支,其繁衍分出的十余个支系,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唐末,在兴衰了700余年后,其宗族世系的记载不幸归于终止。本书在撰写与之相应的《孙吴柱石,江南才俊》文本中,行文至“一片茂林,何以消亡”时,留有余地,在文末表述为:在这片历尽劫难而至消亡的“树林”中,是否有一些种子侥幸躲过而在异地生发?(《吴郡陆氏春秋》19-20)

又如,在记述大唐贤相陆贽关于“选贤任能”的奏议中,他对高官,特别是州郡主官、封疆大吏、宰臣一类官员,陆贽以为“非有盛德不可以居”,对他们的经略要求是“经略之始,念虑费周,不以积习害机宜,不以近利隳永制,不贵功于当代,不流患于他时,虑远防微…”。

对这一历史文献的史实,收入了《趋时尚中,保合太和》一文之中。对此,作者所撰之史评为,用今天的语言表达,就是执掌“立法裁规”大权的各级主官,要“虑远防微”,要从全局和长远去加以谋划,不要急功近利,更不要去搞“流患于他时”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是千年之前这位大唐贤相提出的考核高官时应特别重视的问题。

此论在今日看来,仍不失为振聋发聩之良言。

本文联系社会现实,对发生在2007年太湖水危机事件的根源作了述评。对这一述评的行文,一是坚持从正面去述评,二是不说满话。(《吴郡陆氏春秋》227-229)

《吴郡陆氏春秋》一书所有文本,作者基本上践履了上述几项原则去构思、去行文,减少了失误、减少了差错,并为后来者的深入研究留下巨大的空间。

二、主要教训与原因分析:

关于[梁]给事中陆镇之是为[汉]丹徒支陆肃的后人(《新唐书》记载),还是[南朝·宋]御史中丞陆澄的后人(《陆氏世谱》民国三十七年版记载),这涉及到[唐]陆元朗、陆敦信家族的归宗问题。这一“历史疑存”产生的原因何在?在《新唐书》卷七十三下《宰相世系三下》中记为:“(陆)稠,荆州刺史。二子:肃、谦。肃,丹徒令,号丹徒支。十世孙镇之,梁给事中,(生)晋,(晋生)雍,陈豫章王咨议。(雍生)元朗字德明、秦王府学士。(元朗生)敦信,相高宗”。在[唐]林宝《元和姓纂》中的记载:“梁给事中陆镇之,续长子稠后,惠晓七从子也,生晋,晋生雍,陈豫王咨议,雍生元朗,字德明,秦王府学士、国子博士兼太子中允、吴郡男、撰经典释文,德明生敬信(敦信),…敬信兵部东台二侍郎左侍御同三品检校左相…”。

近年来,多次细读思考,认为《元和姓纂》和《新唐书》的记载应是更可信的,而民国三十七年版陆氏世谱的有关记载应予以修正。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历史疑存”?

笔者通过几年来接待前来苏州寻根问祖来访者所带来的宗谱,对其宗谱中存在的历史疑存进行分析,发现了作为“根祖文化”的宗谱记载产生差错的主要原因为宗谱记载时发生的“原始性差错”和非原始性的“二次性差错”即“联宗续谱”时不慎所造成的一种“嫁接性差错”。

例如,2012年春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河淇陆佐金、陆佐连两次带队前来常熟与笔者相会,带来了虹桥、河淇陆氏宗谱。虹桥、河淇陆氏支系的始迁祖为北宋末南宋初分别出仕乐清教谕和扬州太守的二位亲兄弟,他们“从天”而降,在乐清地区蕃衍生息至今已八百余年。他们的后世子孙在编纂这一支系的分支谱时,记下了这二位始迁祖留下的字号曰“恭一”、“恭二”这一原始性信息。而恭一、恭二兄弟从何处徙来?虽经子孙多次外出寻根问祖而未如愿。故而虹桥、河淇支系谱错把大唐贤相、嘉兴陆贽(宣公)奉为先祖,而且也未弄清是“宣公支”的那一个支系的分枝,故而留下了“上位”千余年世系的历史性空白。

虹桥河淇支系谱把伯祖系的陆贽(宣公)记为他们的上位祖先,这是宗谱记载中产生的一种“原始性差错”。

陆佐金先生告诉笔者,多年前虹桥河淇陆氏后人曾多次组团前往嘉兴、福州等地去寻根问祖,幸而未与福建的一个较有名望的陆氏支系“联宗”相认。陆佐金先生等的这一审慎决定,避免了非原始性的“二次性差错”的发生。

而在《吴那陆氏春秋》一书中的这一“历史疑存”的发生,则存在着“原始性差错”和“二次性差错”的两种可能性:历史上东汉丹徒令陆肃所立的丹徒支,是为东汉荆州刺史陆稠所立荆州支的一个分支。丹徒支传世至唐“安史之乱”时期,其宗族世系的记载已告终止。在《新唐书》宰相世系中记为“…肃,丹徒令、号丹徒支。十世孙镇之,梁给事中。…”其中从陆肃至陆镇之之间的八代传人均未见记载,这就有二种可能:一是丹徒支世系谱本身记载的缺失性原始性差错,也可能是《新唐书》记载时一种省略性记载的二次性差错。

而在民国三十七年版陆氏世谱中,把丹徒支十世孙陆镇之的世系“嫁接”在公车支分遂宁支世系中[南朝·宋]御史中丞陆澄之后,则是发生了一种非原始性的“二次性差错”。此可能为后世某位大统谱的编纂者的不慎所产生的“嫁接性差错”,这一差错发生后因未及时发现而又一代代以讹传讹而传至民国三十七年版的记载之中。

对此,笔者又在编撰《吴郡陆氏春秋》世系图3一1《公车支分丞相支分遂宁支世系图时,也未能参透这一历史玄机而又产生了一种失误。这是为笔者所记取的最为深刻的教训。

又如,在湖北省黄石市东方山《陆氏大成宗谱》中,因历史的原因而致东方山陆氏始迁祖陆迥公上位千余年的世系记载成了历史的空白。2014年夏至2015年秋,东方山陆宏旺、陆才森与笔者一起研究,终于解开了这一历史疑存。同时也发现了在民国三十七版陆氏世谱中,把东方山陆淳家族世系错接在苏州陆元感家族世系之中,此又是一种非原始性的二次性差错即“嫁接性差错”。

关于宗谱撰编过程中如何避免产生那种“原始性差错”与“二次性差错”的问题,笔者以为,这是为各家族分支谱的编撰者和大统谱总纂者应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2016年秋)

▲编者与陆德文老先生(左)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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